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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总行关于员工行为自查的通知要求,我作为一线员工,认真学习了<员工行为守则>《员工行为禁止规定》以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业务行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我始终牢记《员工行为守则》中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忠于工行,履行职责,回报社会。在工作中,我保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态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我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全方位、贴心的服务,表达我们至纯至真、真诚灿烂的笑容。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我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未出现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礼品、手续费等行为。
二、业务操作与合规性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我积极参与各类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同时,我注重细节管理,从“谢谢、对不起”等小事做起,服务体现周到,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三、风险防控与安全意识
我深刻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安全意识。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出现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导致的风险事故。同时,我积极参与银行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四、个人行为与纪律
我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出现迟到、旷工、早退等行为。同时,我注重个人形象和言行举止的规范,未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自查,我确认自己在职业道德、业务操作、风险防控以及个人行为与纪律等方面均符合银行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银行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前言
响应总行关于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的号召,我深入开展了个人违规行为自查,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现将自查情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如下。
二、自查内容与过程
1. 业务合规性:检查所有参与的业务操作是否遵循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和外部法律法规。
2. 客户服务质量:评估在客户接待、咨询解答、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表现,查找服务不足之处。
3. 内部管理遵守:审查自身在考勤、请假、会议参与等内部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
三、自查结果
1. 业务合规性方面:发现偶尔在业务审核环节存在疏漏,如未完全按照流程要求核实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2. 客户服务质量方面: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有时缺乏耐心和细致,导致客户体验不佳。
3. 内部管理遵守方面:偶尔因工作繁忙而未能按时参加部门会议或培训,影响了团队协作和信息同步。
四、问题根源分析
1. 时间管理不当:面对多任务时,未能合理安排时间,导致部分工作未能达到最佳状态。
2. 合规意识不强:在业务操作中,有时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合规性要求。
3. 服务意识欠缺:在客户服务中,未能始终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耐心。
五、整改措施
1. 加强时间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业务操作都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2. 提升合规意识:定期参加合规培训,加强对业务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确保每一项操作都符合规定。
3. 优化客户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有效沟通,提升服务意识和耐心,确保客户问题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
六、结语
通过本次自查,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业务合规性、客户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遵守方面的不足。我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银行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期待通过持续的自我改进,成为更加优秀的银行员工。
通过这次现场检查,及时的发现了我行在金融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整改意见和对今后统计工作的要求,这对规范、完善我行金融统计业务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执法检查意见书》((平)银检【20xx]13号)要求,我行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计管理工作
1.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为金融统计提供制度保障
我行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填报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强化建立数据来源和报表项目之间的对应规则,进一步明确内部报表各科目与金融统计报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全面梳理统计人员所采用统计方法的正确性,并设置相关核查复合机制。另外,对于我行统计人员自行整理的《统计岗操作流程手册》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统计工作有规则制度可依,有细则说明可核,确保能够具备对报表质量进行整体评估和复核的操作依据,从制度上对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奠定基础。
2.注重金融统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在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学习方面,由于我行报表大部分需要手工进行填报、处理,统计人员任务重、工作量大,资料统计报送时间又集中在月初,因此为了确保数据统计报送质量,我行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金融统计制度的学习,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素质,让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对报表填报程序和方法有正确理解和掌握,确保统计报表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我行逐步加强金融统计制度的培训学习,加深对报表填报说明的理解,使每一位统计人员都能按要求同口径统计数据,保证报送数据口径统一、准确完整。我行制定了详细的统计培训制度,一是积极参加人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形成培训笔记及时与相关未参加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掌握好金融统计制度变化的重点、细节等,积极应用到报表的填制中;二是不断学习我行制定的相关统计制度、统计工作流程,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三是仔细研究学习报表填报说明,明确每一个指标的具体含义,掌握每一个数字的统计口径,做到统计取数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减少填报漏洞提高统计技能和统计数据质量。
二、注重细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由于我行中间业务比较单一,只有银行卡业务,且上线时间较短,收入金额较少,所以在统计报表的填制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中间业务季报表”是金融统计报表中今年新增的一张表单,填报人员对报表结构不够熟悉,误把我行代收代付业务合计金额填入“其他银行卡业务收入”。为此我行采取措施,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复核制度建设,要求金融统计人员仔细研究重新学习报表填报说明,明确每一个项目、指标的具体含义、统计口径,保持统计取数的连续性,彻底消除错报、漏报等错误,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科技支持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统计工作质量
由于我行核心系统不能和对外的报表系统同步,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全面,所以从核心系统直接提取的数据暂时不能满足系统上报数据的需求,统计工作暂时还未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统计工作仅仅依靠手工进行筛选、汇总、填报、分析,难以确保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统计报表由相关统计部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及对报表项目的理解自行填报,不同填报人员选用的统计方法有差异,准确统一的取数来源和数据处理流程急需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科技支持力度薄弱,统计复核工作无法利用系统直接进行表内、表间的校验,缺乏对报表质量进行快速、有效、系统的复核和评估的科技技术支持平台。
我行已经与中国金融电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其为我行建设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及相关附属系统。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包括常规信贷管理、微小企业信贷管理、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功能,并可实现对客户信息、贷款业务、存款记录、微小贷款等各种信息的整合,自动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报表管理系统包括非现场金融信息系统、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系统及其他辅助报表,能够及时、完整的提取统计报表,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加强风险控制和数据管理,以适应金融统计和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根据银监办相关文件精神,我社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深入的违规行为自查工作,旨在规范业务操作,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作为本次自查工作的一员,我严格对照《员工行为守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对自己的业务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贷款业务自查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目前在XX县农村信用社及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X万元。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始终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贷款审批流程操作,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法,不存在违规发放贷款、挪用贷款资金等行为。
二、参与民间融资自查
经过自查,我确认自己不存在以下违规融资现象:
1. 不存在以获取高利为目的,利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亲朋好友、企业、自然人借款用于投资、放贷的行为。
2. 不存在以农村信用社的名义组织或介绍、担任等形式帮助他人高息融资的.行为。
3. 不存在以客户或本人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的行为。
4. 不存在为他人高息融资提供办公场所或开展宣传活动的行为。
5. 不存在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的行为。
6. 不存在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行为。
三、经商办企业自查
我确认自己不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入股工商企业、在企业兼职、直接开公司参与经商活动等现象,严格遵守了银行员工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四、职业纪律与职业操守
我始终牢记《员工行为守则》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胸怀整体,顾全大局。在日常工作中,我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未出现迟到、旷工、早退等行为。同时,我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风险防控与合规意识
我深刻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在工作中,我积极学习《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和《操作风险防范手册》,加深对员工行为规范和防范风险意识的理解,坚定执行行为规范的决心。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自查,我确认自己在贷款业务、参与民间融资、经商办企业以及职业纪律与职业操守等方面均符合银行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为银行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 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律师XXX代理本案。XX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人员XXX与原告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电话沟通LNG运输业务,商谈好具体合作条款后,于20xx年5月3日双方开始业务合作,XX公司为XX公司承运LNG,运费共计XXXX元人民币。XX公司完成运输任务后向对方索要运费,XX公司紧紧支付XX元,欠XXX元未给付。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XX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费用XXXX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因追讨运输费用支出的差旅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用原告承担670元,被告承担8000元。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好好进行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依据,也能够分析对方的证据等情况,找出对方的漏洞,保证占据优势证据地位,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二〇XX年十一月六日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管理)*****单位将于20xx年8月1在县(市、区)******项目中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向你院查询******(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印)
年 月 日
_______大学档案馆:
兹介绍_______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号:____________)等一行_____人,将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1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往贵馆查阅________年到________年档案,以获悉某某大学社团发展相关情况,请予接洽为感。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大学委员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兹介绍原_______学院____班级,学号:________,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前往____________(提档地点)联系提档事宜,请将档案封好,由本人自带。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到 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调离手续,请予接洽为荷!
调 档 函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因工作变动调任至我单位上班,请贵单位接此函后,办理该同志档案交接手续,将
其档案转移至我单位。
XXXX单位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乱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做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三十二条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㈡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㈢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㈠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㈡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火灾等级划分:
㈠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㈡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㈢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㈠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㈡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三统一)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 (制定主体)
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第七条 (禁设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 (起草论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九条 (征求意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 (意见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统一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制部门(机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审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四)相关机关、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请审议)
报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报请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的请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
(七)其它有关资料。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审核的材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批准程序)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统一公布)
经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备案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报送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四)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它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 (统一登记和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备案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登记:
(一)备案报告(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备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经审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备案机构统一编制备案登记号。
第二十条 (备案监督)
经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当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逾期未按意见书修改或废止的,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或者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备案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案机构备查。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予以备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对制定机关的监督)
对不按本规定制定、备案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置载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专项条款,直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部署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 (评估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每隔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电子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并通过电子系统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示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纳入考核)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发布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xxxx,户籍地:xxxxxxxxxx(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市公安局分局
派出所(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向贵院申请查询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有无行*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仅用于政府采购活动。
我司组织机构代码:31060775-6
特此申请
联系人:周兰珠
联系电话:13328678479
申请人: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4月20日
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身份证号:1101xxxxxxxxxxx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x月方可使用。故需贵单位批准开具。
特此证明!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xxxxx: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身份证号:1101xxxxxxxxxxxxxx),因出国需要,特前往贵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我单位与xxx国家移民署特殊要求,xxx必须开具此证明到20xx年x月x日。
特此证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xx日
______派出所:
兹有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为浙____职工。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______(盖章)
____年1月22日
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从________从______地方转至____地方读书,现在暂住____________,其在______________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______(姓名),男,______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派出所:
_______是中油__石油有限公司(英国BP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合资)新入职员工为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望贵所为其出示。谢谢!
中油__石油有限公司
樵高加油站
20____·2·26
派出所盖章:
联系电话:
______,男,20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_分局
20____年__月__日
20xx年,我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战略目标,改善运行质态,围绕"全面提升经营、施工能力;切实解理念、人才、资金、装配等发展难题;强势打造执行力文化;加速加速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进程"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个人工作计划,加强经营工作力度
经营是龙头,只有全员的经营龙头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千方百计地多承接施工任务,加之有效的管理,企业才能有效益。半年来,我们加大了经营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分析经营形势,层层分解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二是前移业务跟踪接洽的切入点,抢占市场先机。利用一切关系网络,在项目的前期筹划阶段就与建设方取得联系,密切注意着工程发展动向,力争在前期就取得主动,在20xx年,除了已经中标工程项目外,我们先后跟踪了等诸多项目,为下半年的经营业务的完成打下了前期基础;三是转变观念,加强与项目报价的合作。在短短的一年中,协作投标了总额数十亿的工程项目。四是引进经验丰富的预算人员,壮大了经营队伍。经过半年的工作,现在已经完全融入我公司,充实经营管理部力量。
20xx年经营管理部共参加投标项目xx项,中标xx项,中标总造价xx万元,建筑面积xx平方米,有效跟踪项目xx项。
全公司上半年经营状况是:截至目前共完成经营产值xxx亿元,占全年目标(xx亿元)的xxx%,同比增长xx%。除内蒙古外,仅完成xxx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xx%。其中土建xxx万元、市政xxx万元,钢结构xx万元,装饰xxx万;分析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除内蒙古分公司外,完成情况良好的是高港项目部和西安分公司。
二、完善工程管理体系,提高施工能力
施工能力的公司加快发展需要提升的重要能力之一,20xx年我们根据公司工作报告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克服困难坚持创优走品牌战略之路。部分部室在基础资料十分匮乏的情况下,紧紧咬定主要考核指标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xxx路已申报xxx工程。第一批优质结构已申报四项,有两项式法已通过省级专家组的鉴定,目前正委托有权单位进行"查新",QC活动成果已经发布。
2、丰富内容加大基础管理深度。上半年我们以提高施工能力作为工程序列管理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力度。我们强化了网络申报、月度检查、项目评估、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巡查;另外,安全方面,采取了网上监控管理,对脚手架搭设质量进行了验收,召开了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工程管理方面,拉开了成本管理的序幕。已分别对市政分公司直营项目及中铁宝桥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辅导,并制订了成本核算办法,正在指导并参与内蒙古分公司的核算。
经过大家的努力,QC活动中,我公司荣获市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省级优秀奖两项。获省文明工地两项,市文明工地四项。贯标工作内审结束,顺利完成安全许可证复检。
三、内抓管理提素质
提高管理水平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20xx年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职责清晰、权责明确是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为明确各自岗位职责、有效地对员工进行目标管理,向细节管理要效益,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各部室对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岗位职责进行分析,形成了一整套我公司工作现状的工作清单。其次实行了工作计划管理。填写工作计划能够让我们自觉地对工作进行整体的统筹安排,经常对工作进行盘点,能够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不但在无形中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成为上下级沟通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从四月份开始实施计划填报以来,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计划填写制度,各部室基本养成了计划习惯。第三是尝试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各部室确定了各项考核指标。通过五月份的第一次考核,一方面督促了各部室自主开展工作,也查找到公司管理中的不少漏洞。第四,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继续推进工作的表格化和流程化。第五、完成了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全面实施NC财务管理。网银和财务NC的同步管理,初步构建集团资金管理平台。第六、人力资源工作面持续拓宽。20xx年不仅引进一级建筑师x人,二级建筑师x人,已申报国家级高工x人,还举办了两次执行力培训,组织了绩效考核,调整了薪酬结构。
另外,在原有的网络运行基础上加以改进,根据NC软件运行的要求,将铁通光纤上网更改为电信光纤上网,大大提高了网络运行速度,且有效保证了外部地区对公司NC服务器的访问成功率;并对机房作了合理的改造,新增加了不间断电源,避免了网络数据丢失的风险。企业文化方面加大了对工程现场企业文化部分的监督检查力度,时时跟踪,月月检查,现已基本形成施工现场布置的固定模式;对公司机关各部室进行企业文化专项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改变员工对企业文化意识上的淡薄状况。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屈指算来,到公司已近半年的时间,经过领导关心、同事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和调整,我顺利完成了一个学生到企业职工的转变,现在已基本上融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
同时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作为项目部的经营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每月统计当月的实际施工产值及成本分析情况,及时参加成本分析会议,对项目部每月的盈亏情况做出分析报告;平时在工作中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参与一些分包合同的洽谈,分包合同签订后,对分包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向公司提交有关的报表;做好分包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负责投标算量、报价、成本分析等工作。
其次,我对半年来的工作做了一个小结。
第一,态度决定一切,可以说,这段时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因为造价不是我的专业,刚来到公司,我有太多的茫然。整天看书好像还是无济于事,而莫名而来的烦琐的投标算量更是让我抓狂。刚开始,我甚至怀疑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后来我发现,时间是我的'救星,通过自己不断的调整心态,虽然没有人说,但我自然而然的就知道了作为造价员该做一些什么事情,一些不懂的东西也迎刃而解了,顿时让我豁然开朗。如今只要有工作,我会以充分的热情来干好事情。
心态的调整使我明白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职工;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拥有积极的心态,就会拥有一生的成功。
第二,学习无止境,职业生涯只是学生生涯的一种延续,重要的是将学校里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并进一步提高、升华。初到公司的我当务之急就是拼命的学习,整天的翻阅书本,为的是能尽快熟悉工作,有机会接触实践工作。结合学校里学的相关知识,我觉得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思考,活学活用,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第三,即使是最基础的工作,也需要不断地创新求进,以提高工作效率。我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投标工作,本来以为算量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其实,如果用心多思考一下,核量工作通过运用电脑和统筹的方法,并不是那么死板乏味。接触工作至今,我也慢慢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当然,随着工作的深入,还有更多新的内容等待我去学习,去思索。当然,我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去工地的机会少,实地学习的机会也太少,学东西很慢;投标工作经常出错,还需要更多的锻炼机会;过于注重工作的进度对工作内容的全面性考虑不足;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本着对本职工作的认真和责任心,把工作做好做精。
另外,我对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也有自己的看法。公司应注重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我认为无止尽的上班只会让人身心疲惫,而丧失工作热情,自然而然工作效率也下降,而正常的节假日能缓解员工压力,使之劳逸结合。我建议项目部也应该实行大小周末,同时我也考虑到项目部实行这个规定也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建议员工在双休日能轮流值班,这样更能体现公司关爱员工的人性化管理。
总之,我将以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坐标,将自己所学知识和公司的具体环境相互融合,利用自己精力充沛、接受能力强的优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技术,为公司的发展尽我绵薄之力。以上为我半年来粗略的工作小结,请领导审阅,如有不到之处,请领导不吝指出,以便我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公文广告管理部在局党组局务会的正确领导下,20xx年上半年紧紧围绕局中心狠抓创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管理促规范、以规范经营促效益的基本原则,不断强化广告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的管理、协调、服务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就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广告管理工作,以科学管理提升广告效益
1、规范管理各频道广告价格。对广告合同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广告底价,对于低于底价的合同必须经过局分管领导批示后方可执行,对于一些需抵消费的广告,也必须先签定合同,经局分管领导批示后才能播出。年初以来,广告管理部还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调整了部分广告时段的价格,使价格下降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严格执行播前付款制度,严禁欠款播出。从去年开始,广告管理部就制定了播前付款制度,对于新广告、散广告必须先付款后播出,今年又制定了各项制度,严格先审核合同、然后付款、最后再播出的程序,有效的防止了广告管理方面的漏洞。
3、严格审核各频道的广告播出。广告管理部每天有专人提前审核各频道播出的广告,对广告的时长、播出次数进行有效监控,对超时长的广告立即要求制作人员进行修改,对无合同、不报单的广告坚决禁止播出,同时广告管理部还派专人负责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对于违反广告法的广告坚决要求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方可播出。通过不断净化,美化广告声屏,使广告发布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加强广告协调工作,为媒体、频道营造良好的创收外部环境。
1、加强与工商、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创造性的开展协调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今年以来全局(中心)没有因外部因素造成广告大面积停播而影响创收,创历年来最好水平。
2、加强与人大、政协、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以及省厅社管处的沟通与交流,对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认真回复,并主动到人大、政协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投诉仔细核实并认真回复,对省厅社管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整改。
3、加强与各创收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合理制定广告价格,不断优化广告结构,创造规模效益,在今年春节期间开展的拜年广告联播活动中,首次统一价格,统一运作,创收达到100万元,大大超过以往各频道单独运作拜年广告的创收总和,最大限度地弥补了雪灾造成的损失。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力配合创收部门增效益
1、从提高广告营销服务水平入手,每天核算出广告日进度报表,让局领导、创收部门负责人随时掌握广告结构比例,了解广告经营情况和市场动态,为领导和频道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发挥广告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的协调功能并创造性地为创收部门提供牵线搭桥服务,通过广告管理部的努力,与一些原来合作较少的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草签广告合同100多万元并逐步付诸实施。
3、首次举办xx市广播电视局广告客户新春座谈会,统一与广告客户加强交流和沟通,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使广告客户更清楚了解局中心的广告政策,也使局中心各创收部门对客户的需求有了更清楚认识,从而达到互惠双赢的目的。
4、尝试开发新的创收模式,不断开辟新的广告时段,充分挖掘广告资源潜力。为了更好的服务创收部门,广告管理部通过加强与兄弟市州广告公司的信息沟通并根据本地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对创收部门提出的一些能创收的新模式进行大力支持并出台相应政策,先后开辟了白天黄金时段,晚间18:00—18:30的广告时段以及晚间节目结束后至第二天凌晨的广告时间段。通过及时调整价格和时段,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办法,估计为局(中心)增加创收上百万元。
20xx年下半年,广告管理部将继续按照局党组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不断创新工作思维,进一步发挥管理、协调、服务职能,配合局中心创收部门全面完成全年创收任务。
20xx年已经结束,回首今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可以说,20xx年是公司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部门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任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全方位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部门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标书编制完成情况
20xx年,我们部门积极参与省内外多个地区的投标项目,截止到20xx年元旦,共计完成了38个项目,78个标段的投标,中标项目有:7个合同段。完成产值大约万。
(二)资质、证书等的管理
20xx年2月份,我们部门在公司其他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资质入库相关工作。为我公司以后的投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月份完成了入川备案年检及换证工作,规费计取证书的年检及换证工作。
(三)有序归整投标文件资料
1、投标文件的整理
为了积极配合公司档案整理工作,便于资料查阅和借鉴,我们部门对近几年投标的.招标文件,图纸,规范等相关书籍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尤其是中标项目标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后续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也在使用完后陆续留存归档;日常积累更新各种投标资料,不断提高标书制作效率,保证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2、投标报价资料的整理
每次开标结束后,我部门及时整理投标报价结果,作好开标纪录,进行分析研究,积累总结经验。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业主的评标办法,为后续投标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责任意识
由于经验不足,麻痹思想和惯性思维,有时在投标工作中就会出现疏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部会认真分析自身工作的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投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更仔细的对成本进行核查,确保投价的可行性,深入学习招标文件的规范要求,熟练掌握投标的相关技能,科学组织,明确责任,杜绝漏洞,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由于诸多外界及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在投标过程中,工程的开展受限受阻。
(一)资质的单一,业绩不足,人员证件的短缺,使得投标范围严重受限。
(二)因部分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业主推迟签发交工证书原件,只提供扫描件,使得投标中公司无法向招标人提供原件,以致于个别项目投标勉强达到或难以达到强致要求。
(三)部分省市的地方性保护限制,使得进入外省市参与投标中标的难度加大。
三、新一年的工作思路
(一)不断总结工作得失,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管理。
通过学习,不断领悟招标文件的内涵和规范,积极增强自身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编制投标文件达到全面,精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效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任务繁多时,先完成再完美,保质保量。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相互分享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效率,打开思路,提升团队综合素质。
(二)继续加强学习。强化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保证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三)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投标任务的同时,建立完整的投标文件和报价预算编制审核流程,最大限度的降低失误率,提高中标率。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经营部将坚决贯彻公司各项决定和方针,完成领导的要求。在不断更新观念,坚持学习,追求精益求精的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创造温馨和协的工作局面,努力完成新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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