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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3-18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2024-03-18 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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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1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遂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遂昌县统计局拟于近期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选拔任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遂昌县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姜敏为组长,沈慧珠、邹丽景为副组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沈慧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拟调整岗位情况

本次干部调配方案拟涉及6个股级职数,其中新提拔中层正股岗位1个,具体岗位为:综合统计科科长;新提拔中层副股岗位2个,具体岗位为: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平职交流3个,具体岗位为办公室主任、遂昌县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遂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五、条件设置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视同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因工作岗位需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提任副股职务的,应当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职务的,应当任副股职务一年以上。

(六)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已聘任中级职称的,提任股级干部可不受第五条任职时间限制,但仍需逐级提拔。

(七)在原单位任正股或副股满一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的,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任不高于原单位的股级职务。

六、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

七、提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县委编办核定的股级职数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布实施。

(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原则上由全体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全体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五)讨论决定。党组集体听取对拟提拔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纪检监察机关未就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③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六)报批任用。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任前谈话。

(七)材料归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各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分批分类存档备查。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

八、工作要求

1.在考察测评中,广大干部要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每个干部要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严禁徇私舞弊,在党组决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

2.要加强团结,形成整体效能。全体干部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围绕本部门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防止拉结小团体,要发扬风格,服从大局,充分发挥整体最大效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2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县通过出台办法、完善台帐、制定流程和严明纪律等有效举措,强化干部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台管理办法,做到“有规可依”。

下发了《**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采取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细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职数配置、选任程序与办法,明确了县委组织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权限,使股级干部的选任更加灵活,监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动态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根据机构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69个县直单位、24个乡镇(街道)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的身份、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岗位编制、职数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对照核实,建立全县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个别单位在股级干部任用上乱设岗位、超配职数、用而不备、备少用多、程序不严等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主动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图可循”。

根据管理办法,统一和规范了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细化了备案审查有关材料,辅助设计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简明、清晰、便捷、易懂的《**县股级干部选任操作流程图》,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下发,让各单位在选任股级干部时按图操作,逐步实施,做到在程序上“不节省、不颠倒、不变通”,切实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操作、严谨的材料,推动从严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要求落实落地,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流程到内容都体现出规范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有纪可守”。

严格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条件选拔、按职数配备、按程序办事。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发现,撤销任职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股级干部考察任用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3

为加强廉洁勤政、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股级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1.行政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2.事业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二、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采取选拔任职资格的方式进行。

有效报名人数多于任职数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有效报名人数等于职位数的,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2014、201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选调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至转正定级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同。

4.公务员参加行政职位竞争,其他人员参加事业职位竞争,事业编制人员任职后,根据编制性质与岗位相一致的规定,其编制随之调整,凡不服从安排的不得报名参与选拔。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身体健康。

6.符合《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第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实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街道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竞争上岗。

(二)报名。动员会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到二楼会议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11:00。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3: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各职位符合竞争资格人员名单。

(四)竞争上岗程序

1、民主测评(100分)。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表,其他人员填B表,A、B表的格式、内容设置一致。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95分、90分)、“良好”(80分、75分)、“称职”(70分、65分)、“基本称职”(60分)四个等次分项打分,按A、B表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得“基本称职”等次项数超过测评表有效数三分之一的,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测评成绩经汇总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30前公布。

2、基础考核(100分)。

基础考核项目分为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主持工作三项内容。

①学历(30分):取得正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依次计10分、20分、30分;在职学历按同等全日制学历减5分计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②年度考核结果(40分):每有1个优秀等次计20分,每有1个称职(合格)等次计10分。以2014、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③主持工作(30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在中层岗位主持工作的计30分,现在中层岗位履行副职职责的计10分,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任命的副股级干部计20分,不重复计分。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记录和任免文件为准。

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基础考核得分情况。

3、面试(100分)。根据民主测评(50%)、基础考核(10%)两项综合成绩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名单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在一楼大厅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开始进行。面试次序由参加面试人员抽签确定,每人限时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以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确定。全场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汇总成绩经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按照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各占50%、10%、4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8: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五)民主推荐程序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记名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推荐票,主持人讲解填票方法。民主推荐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票,其他人员填B票,A、B票的格式、内容及所占比重均一致。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票、投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选取不少于25人进行记名口头推荐,并做好记录。

(六)组织考察。对竞争上岗职位,街道党工委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多于竞争职位数1人的数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职位,根据民主推荐、一贯表现等情况,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并逐人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布任命。对组织考察中发现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其中竞争上岗职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干部选拔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干部职工对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结果提出问题和异议的,应在各环节公布名单、成绩后1小时内具实名向组织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相关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街道股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股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次竞争上岗,全体干部职工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干部选拔,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报名参与,以健康向上的态度接受组织选拔。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制造、传播和轻信小道消息,严禁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串票、散布谣言者,坚决取消其选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篇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xx县通过出台办法、完善台帐、制定流程和严明纪律等有效举措,强化干部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台管理办法,做到“有规可依”。

下发了《xx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采取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细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职数配置、选任程序与办法,明确了县委组织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权限,使股级干部的选任更加灵活,监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动态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根据机构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69个县直单位、24个乡镇(街道)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的身份、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岗位编制、职数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对照核实,建立全县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个别单位在股级干部任用上乱设岗位、超配职数、用而不备、备少用多、程序不严等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主动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图可循”。

根据管理办法,统一和规范了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细化了备案审查有关材料,辅助设计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简明、清晰、便捷、易懂的《xx县股级干部选任操作流程图》,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下发,让各单位在选任股级干部时按图操作,逐步实施,做到在程序上“不节省、不颠倒、不变通”,切实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操作、严谨的材料,推动从严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要求落实落地,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流程到内容都体现出规范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有纪可守”。

严格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条件选拔、按职数配备、按程序办事。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发现,撤销任职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二篇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xx县先后出台了《xx县股级干部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把好“四关”,推动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股级干部队伍选准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职数“清”

为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平公正,xx县从严格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请示入手,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调整任用股级干部前,要提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并提交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编制、职数使用情况等材料,切实做到请示内容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职数情况清楚,选拔依据清楚。突出把关作用,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对股级领导核定职数、实际配备、拟任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提前审核把关,有效防止突击提拔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行为。

二是严把材料预审关,确保程序“足”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办件材料是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的重要材料。xx县委组织部通过罗列材料清单、规范材料样式等办法,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计生证明等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预审,以材料印证程序,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现全程纪实,提升规范化水平。2017年以来,全县已共对10多个单位共40多人次的股级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预审,无一例违规现象。

三是严把任职讨论关,确保决策“明”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暂行规定》,xx县委组织部通过派员列席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讨论时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选拔任用人选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及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是严把专项检查关,确保风气“正”

在全程纪实的基础上,注重加强选任后跟踪督查,由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干部监督等业务科室人员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标准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查核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选人用人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预防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任职

第三十六条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免职

第三十八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8.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5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县先后出台了《**县股级干部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把好“四关”,推动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股级干部队伍选准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职数“清”

为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平公正,**县从严格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请示入手,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调整任用股级干部前,要提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并提交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编制、职数使用情况等材料,切实做到请示内容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职数情况清楚,选拔依据清楚。突出把关作用,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对股级领导核定职数、实际配备、拟任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提前审核把关,有效防止突击提拔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行为。

二是严把材料预审关,确保程序“足”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办件材料是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的重要材料。**县委组织部通过罗列材料清单、规范材料样式等办法,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计生证明等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预审,以材料印证程序,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现全程纪实,提升规范化水平。2017年以来,全县已共对10多个单位共40多人次的股级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预审,无一例违规现象。

三是严把任职讨论关,确保决策“明”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暂行规定》,**县委组织部通过派员列席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讨论时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选拔任用人选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及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是严把专项检查关,确保风气“正”

在全程纪实的基础上,注重加强选任后跟踪督查,由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干部监督等业务科室人员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标准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查核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选人用人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预防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6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任职

第三十六条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免职

第三十八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8.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 篇7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浙国税党[2007]89号和《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国税人[200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股级职位情况,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荐两名副股级领导干部,现就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优秀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XX国税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推荐范围和职位

本次民主推荐副股级干部两名,在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中推荐选拔(职位非定向推荐)。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推荐副股级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下列职位所需的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驻村指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会同监察室按照推荐的条件与资格等要求,对副股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荐预备人选,拟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系统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将本次开展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及有关纪律等情况说明,公布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开展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职位以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民主推荐投票的人员范围:市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推荐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项。

(三)统计汇总

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负责对推荐表进行统计,并向市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经市局党组集体讨论酝酿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德才素质、群众公认,能力水平、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一)市局组成考察组,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发布考察预告,并组织考察工作。

(二)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市局考察组向党组汇报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党组根据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四)决定任命事项,对拟任职人选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市局党组决定任命,人教科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对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不予任职。决定任命的人员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是当前我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让优秀人才脱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此,要在广大干部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客观公正积极参与做好民主推荐的各项工作,让那些德才表现好、群众拥护、工作实绩突出且有创优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局民主推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地抓好工作落实,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摸清摸透干部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推荐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次民主推荐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操作。竞争的条件和资格、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均全部公开。以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这次民主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四)严肃纪律。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和程序落实民主推荐落实各项工作,凡发现当事人违反工作程序的,经查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条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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