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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网络诈骗心得体会十二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预防网络诈骗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参加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主题班会,从中我学习到了很多,下面我来写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吧!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民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
我们学生自身在专业学习之余,自觉尝试接触社会,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不清楚的事宜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咨询;再者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出现意外,沉着冷静,注意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及时与父母和老师沟通。
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发现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如果掉人不法份子所设络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高校大学生诈骗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衍生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和思考。
电信诈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诈骗不是每个人都遇到过,但是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大学生常碰到电信诈骗的情况。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遇到过以下情况:骗子冒充朋友跟事主借钱,有短信黄成娱乐节目节目中奖了,让事主转账缴税,骗子冒充外地的公检法让事主转账等等。这些都是电信诈骗的案例。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
最后大家应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因小利而受诱惑,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遇到任何可疑电话,要拨打报警电话咨询。相信大家做到这些,就可以将电信诈骗拒之门外了。
我们学生在学习之余,自觉与社会接触,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不清楚的事宜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咨询等,再者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出现意外,沉着冷静,注意调整自己的心态,及时与父母和老师沟通。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等心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手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同时提醒身边的同学注意防范。如果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挠幸心理,及时保留报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对于这些骗局,我们应该加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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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网络诈骗心得体会
当我们明白自己的目标是什么的时候,将这些启发用笔记录下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不断调整和更新心得体会,可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呢?
“包吃包住”“免费体检”“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骗取医疗保险案件目前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打击不力的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社保诈骗罪”,对骗取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整肃骗取医保资金等社保资金的不正之风。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近年持续高发。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把医保“救命钱”当成自己的“取款机”,不择手段大肆欺诈骗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江苏淮安某民营医院,只需患者将社保卡抵押在医院,就可包吃包住,住院一周只需花100元,而医院在医保报账却是4000多元;
再如: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民营医院,雇“病人”住院,不仅不缴纳任何费用,而且出院时还能拿到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骗医保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仅xx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骗医保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骗取医疗保险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参保群众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主观认识不足的问题。目前骗取医疗保险案件由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与整治,如发现犯罪线索,则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点多面广,内容涉及医学、法律、审计等多个方面,加上监管法律基础较为薄弱、医疗机构逐利动机难以根除、部门联动有待加强等原因,骗取医疗保险案件才会屡禁不止。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立法层面权属规定不清,以诈骗定罪无法对骗保机构进行有力打击。此外,在骗取医疗保险案件中,单位往往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甚至是犯罪行为的主体。但单位并非诈骗罪主体,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现行刑法无法对单位行为进行惩处。缺少清晰明确的法律准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世上很多东西都能交易,唯有生命除外。医院是解除患者病痛的地方,不该成为投机诈骗的场所,无论是非营利性医院,还是营利性医院,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严守法纪是最起码的底线。制定《监管条例》,完善医保使用和监管措施,对医保基金严格管控,让其运行、使用和监管常态化、法制化,从各个细节处堵住各种漏洞,不给一些医院、药店和个人有可乘之机,从而守住老百姓的“救命钱”,真正使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考虑朱列玉代表的建议,在刑法中增加“社保诈骗罪”,对骗取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当然,各地医保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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