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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汇编10篇)
(用人单位) :
你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xx-03-10阅读:299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据的形式包括且仅限...
查看详情>>规定性通知(热门6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用文通知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了解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努力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职工保健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订于20xxx年7月11日-12日(周一、二)开展20xx年全体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湖南省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
二、当日体检开始时间:早上7:30至11:30。
三、参加体检人员:所有在编职工(含内退人员、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人员)。
四、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全套、血糖、血常规、乙肝全套、尿常规、肝胆脾胰肾b超、胸片、心电图;新增胰腺膀胱b超、甲状腺b超及甲胎蛋白(app)、癌胚抗原(cea)防癌检查;
五、车辆安排:7月11日、12日学院派大客车二辆,一辆早上7:00从东湖校区办公楼出发,一辆早上7:00从马坡岭校区家属区后门口至人民医院,不负责接回。考虑到此次体检人多车少,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自行前往。
六、注意事项
1.空腹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同志在抽血和b超检查前不喝水,不吃早歺。
2.正常身体状态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同志在体检日前三天起停吃有关西药,并注意休息,不喝酒,也不要太劳累。
3.体检项目不得更改、更换。
4.体检时间一般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者,请在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8月3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凭身份证向湖南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报说明后参加体检。
5.工会办联系电话:0731-8463xxxx。
6.不另行文。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
20xx年6月12日
××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高新校校(院)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教育厅准备于20xx年4月16日至19日,在××市××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召开全省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促进全省各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的.协作与交流。参加会议人员有本省各高新校校(院)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每校1——2人。请与会人员于4月15日持本通知到学术交流中心接待室报到。、
会议的注意事项有四点:请参加会议人员将到达时间、车次和返程时间及车次提前电告会务组,以便安排接待和代办购票;请填写所附《与会表》,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0日前邮寄给会务组(设在××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便统计与会人数,安排住宿;请各校将拟提交的会议交流的经验材料自行打印8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自理,回单位报销,会议伙食标准每天××元。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请假规定通知(通用十四篇)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制度的应用日益广泛,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如果你对制定制度感到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请假规章制度,欢迎查阅和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住校生双休日返校签到、节假日离校家长接送签到制度,请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早到校或迟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楼门外排好队,以宿舍为单位签到,签到时必须按签到册内容认真填写,严禁代签或不签进入宿舍。
二、签到后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或私自外出。
三、签到结束后由当周值周舍长协同管理老师对照登记表核查学生到校情况,将未到学生汇总登记。
四、晚自习前,宿舍管理老师根据签到情况逐班清查复核学生到校人数,经核实确实未到的学生,立即通知值周领导,电话联系家长,查明原因,汇报值周领导协同解决处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自写假条,由家长签字,同学捎假,并用电话联系宿舍管理老师由家长告知原因,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含午、晚饭后),由学生本人出示假条,班主任签注意见,宿舍管理老师签字批准,假条交管理老师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师电话通知门卫方可离校,返校后自觉消假。
七、住校生节假日离校时,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放假时间提前通知家长,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如无家长接送私自离校者责任自负。
八、住校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外出。午、晚饭后、夜间严禁私自外出购物,对无故旷休不回宿舍的.,必须及时查清通知班主任并汇报值周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
查看详情>>关于规定的通知精华9篇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 见。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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