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更多内容
扣押物品的申请书(集锦十四篇)
授权委托书
支行:
兹授权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为我单位在贵行办理开立验资户手续。
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该代理人在办理上述授权事项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
授权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解除鄂扣押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1月29日,杨某某驾驶鄂车辆在江边时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民警以盗窃为由抓获,并将该车扣押。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扣押车辆并非作案车辆,而且现场被抓时并非是作案现场无证据证明是作案车辆。申请人认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没有证据鄂某某车为作案车,应该立即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噢噢,男,汉族,34岁,系魏县人,身份证号:现住:邯郸邯山区温情
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
申请事项:解除冀367878车辆及行车证的扣押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以有人举报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为由,到申请人门市调查,待申请人回来后,二位民警说:有人举报你(申请人噢噢)驾驶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请你出示有关该车辆购买手续,我当时答复:我是购买其他人车辆,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并非套用车,看看、天天民警不再多听我讲,就让我拿出车钥匙,将该车扣押。
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没有调查清楚事实,仅以举报人一面之词,将申请人的车辆扣押系没有事实依据、违法法定程序。
2、扣押车辆后,申请人曾多次向温情派出所反映,冀367878不是套牌车,我是购买其他人的,且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卖方出卖冀367878时承诺该车为有正规购买手续,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且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能证明冀367878为套牌车,反而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不是套牌车,否则将继续扣押该车,此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依据我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职权扣押车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证明冀367878系套牌车,私自扣押长达6个月,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认为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冀367878车为套牌车,违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规定,应该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车辆的扣押。
此致
敬礼!
邯山区温情派出所
申请人:
20xx--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
查看详情>>扣押执行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申请人:___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__年__月_日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总经理
住所:成都市__区_路_号。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仲委_字第__号仲裁调解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_金__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__经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于__年__月__日达成调解协议,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在调解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种补偿金__元。然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却出尔反尔,在约定的付款日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
查看详情>>搜索更多内容
推荐栏目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