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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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

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xx年工作计划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三)严格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对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监察管辖及监察员的职责、义务等进行。对执法中检查出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情节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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