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全日制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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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全日制劳动合同(精品15篇)

员工全日制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的应用日益普遍,签署合同有助于平衡当事人的地位。那么,一个正式、规范的合同应该具备怎样的特征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全职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员工全日制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1、乙方的工资为_____元小时。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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