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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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精选十二篇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合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类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代理合同,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篇1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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