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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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买卖合同(经典十四篇)

预约买卖合同

随着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增加,合同的作用日益重要。在达成共识时,起草合同是有一定自由的。因此,在拟定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约买卖合同,仅供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预约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王xx、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 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____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

预约买卖合同 篇2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又因其并非本约,故守约方并不能要求其按照预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也不能强制对方履约,否则就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即赔偿。

我国《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此条,如果双方在预约中约定了定金,则可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约买卖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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