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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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知九篇

煤矿通知

煤矿通知 篇1

局直各单位、全市各煤矿:

近几年,全国煤矿恶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全市煤矿企业、国有煤矿管理科、和各煤管站及包站(队)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水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有效防止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和《河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豫关整[2004]18号)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就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成立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各煤管站站长和各包站科室(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大队二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害防治工作的安排。各煤矿企业、国有煤矿管理科、各煤管站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二、设置专一办公场所,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成立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小组成员由矿级领导、水情巡视员、探放水队队员、辅助救护队队员等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放大上墙;有专一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得少于15平方米;防治水办公室应悬挂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防治水责任制、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名单;防治水办公室还应做到“九有”:有专人值班,有对外联系电话,有符合煤矿实际、经有关矿级领导审批的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有水害应急预案,有探放水记录,有水情巡视记录,有探放水报表,有水害隐患排查及处理记录,有防汛物资台帐等。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安全矿长对矿井水害防治负领导责任,水害防治办公室领导对水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办公室主任应及时主动向矿有关领导汇报本矿水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如果发生透水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工作

各煤管站(科)和包站科室(队)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管站(科)要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落实防汛物资、进行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在雨季期间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矿,要监督其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对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档,重点跟踪落实隐患整治情况。

1、煤管站(科)包矿人应对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隔日下井检查一次,包片副站(科)长每周下井一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辖区负责人汇报,辖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使隐患及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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