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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采购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年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乡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开展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我乡为顺利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组成专门的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完成具体的指标,同时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员,各村也相应落实了一名食品协管员,专门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抓好餐饮服务安全培训工作
针对春、秋两季食物中毒易发、多发的特点,我乡于举办了食品安全培训班1期。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对我乡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安全培训。主要培训了:一是《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xxx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农村群体性宴席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三是与农村群体性宴席相关的其它知识等。通过培训,增强了参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了他们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1、我乡认真按照x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xxx省农村集体聚餐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心得体会一是对每个村要聚餐50人以上的农户必须到村安全管理协管员处备案;二是要求厨师要与聚餐农户签好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对使用食物做好登记。
2、今年4月我乡专门针对农村厨师和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力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1、年初我乡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今年由于在乡党委正确领导下,全乡范围内未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为了营造舆论氛围,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乡通过固定式宣传、户主会、老年协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制作散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
xx卫生局:
根据东兴区卫生院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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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自查报告汇总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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