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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体会(经典十二篇)

条例心得体会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11-15

新条例心得体会(经典十二篇)

2023-11-15 12:09:47

【#心得体会范文# #新条例心得体会(经典十二篇)#】在我们读完一本书,并对其有了自己的看法时,写一篇简单的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总结对过去事情的认识,心得体会能帮助我们日后少走弯路。你是否为如何写心得体会而感到困扰呢?今天我推荐一篇网络文章,它介绍了与“新条例心得体会”相关的内容。如果这篇文章能给您带来一些灵感,我将感到非常高兴!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1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这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发生的三起安全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督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安全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20xx年,曾在闽东某电站看到:一工作负责人准备对6.3KV母线进行检查、清扫,他把自己已签了名的工作票送到运行值班员手中后,就去准备工具,过了一段时间,他以为运行人员已经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开6.3KV母线廊道网门,从口袋里拿出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笔还没碰到母线就连人一起被打-倒,幸运的是他人并没受伤、设备未受损。从这起未遂事故来看,现场管理及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安规》的行为先不说,就他用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说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会安全”,怎能用220V验电笔去对6.3KV电压等级的母线进行验电呢?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2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改宪法,制订监察法,确立监察制度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监察法的最大亮点。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以前,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范围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后,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初,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监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3

煤矿安全条例是我国煤矿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为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健康。这篇文章就作者从煤矿安全条例学习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需要认识到煤矿安全是任何煤矿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煤矿是危险的工作环境,矿工们需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安全。煤矿安全条例中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个煤矿生产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关注职工、特别是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为新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新人能够正确掌握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我们作为矿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生产事故。

再次,需要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煤矿安全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对煤矿各类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测试、验收和监督检查。同时,还需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矿工们在生产过程中更需要因地制宜做好日常检查及排查,并按时反馈报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整改。

最后,要正确对待灾害预案和应急演练。灾害预案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事故,对于矿井内的职工来说,往往是生死攸关的。煤矿安全条例中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煤矿企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预案制定的可靠性及执行力,同时做好应急演练。矿工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应急预案,认真练习如何逃生及怎么样采取应急措施,有效降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

总之,煤矿安全条例是我们矿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我们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从煤矿安全条例中我们应学到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不断地培训和演练,提高我们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进一步强化我们的防范意识,减少并避免不必要的生产事故的发生。因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才是煤矿生产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好保障。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坚持从严治党,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与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准则》与《条例》的修订,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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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学习《准则》与《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觉学习《准则》《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学习好《准则》与《条例》,是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

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5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多年来、执政**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多年、拥有***多万个组织和****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6

在认真参加了市局,县委开展的“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中,使我进一步对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同样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一严肃党纪,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党83年,执政55年,共产主义运动100多年来所不断探索经验所提出来的,它对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依据《党内监督条全(试行)》及贯彻《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监督。不受利益的驱使,而做违反党纪的事情,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7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发挥好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3月23日下午,区执法大队隆重举行“我为党徽添光彩”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常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政委雷茂华、钟楼区区级机关党工委书记、区组织部副部长毛建国参加启动仪式。

仪式上,大队教导员宣读了《钟楼区城管执法大队“我为党徽添光彩”活动实施方案》,50名党员现场佩戴了党徽,并重温了入党誓言,南大街中队中队长奚扬军代表党员作了表态发言。

大队还将通过开展一次特殊党课学习、一次专题调研、一次“党员示范岗”评选等十个专题活动,推动执法大队创先争优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良好的队伍形象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向建党__周年献礼。

毛建国寄语大队全体党员:要平时看得出,关键时站得出,危险时豁得出;要自觉做行动的引领者、形象的实现者;要带动周围同事、群众一道创先争优;要把创先争优的热情和工作干劲长期坚持下去,“行之苟有恒,久久有芳香”。

雷茂华表示,今年是纪念建党九十周年,是常州城管成立十周年、是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深入推进之年,在此背景下,开展我“为党徽添光彩”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雷茂华希望,要旗帜鲜明的创先争优,做到“六个好”;要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项目标任务。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8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依法治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政策、措施、办法、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增强纪律和廉洁意识,进而增强党性观念和敬畏纪律、守好规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纪检干部,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组长作为部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是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

三是在自觉守纪上下功夫。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别例外。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反到去做。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作为自己和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总之,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挖深吃透以及全面领会,使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全面"三转"到位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职能,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做一个称职、合格的党员干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后,我们工会支部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大家认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敢于自我监督的魄力和勇气,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我们两区前不久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两个《条例》有颁行将对我们这个开放区域打造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廉洁的行为,从事最开放的事业”,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落实“执政为民的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仅就个人学习的情况谈谈体会,我认为两个《条例》有三个关键之处:一是围绕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了标本兼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二是对党章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内容上涉及广泛,分类细致,对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既是广大党员干部自律的一面镜子,也是党员之间相互监督的有力依据。三是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突出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优良品质,贯穿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的是群众路线。   通过学习使我理解到,两个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与我们两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落实两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按照中纪委和市纪委的部署,坚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三项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改革把廉政导向和利益导向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结合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绝不能姑息手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名利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工会联合会作为两区工会的领导机关,作为联结党和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如何以求真务实和廉洁高效的作风从事工会事业,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事业的成败。为此,机关支部准备就两个条例的贯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进行周密安排,找出我们自身存在的差距,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10

煤矿安全条例是我国在煤矿安全领域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煤矿行业发展过程中,煤矿事故频发,给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煤矿安全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煤矿安全条例对于完善煤矿管理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煤矿安全条例明确了煤矿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强化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规范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同时,煤矿安全条例的出台还要求煤矿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煤矿安全条例的出台对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让矿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充分掌握作业技能,有利于避免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同时也提高了矿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生产效益。

再次,煤矿安全条例的出台为加强煤矿技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科技创新是现代化生产的关键特征,煤矿安全生产也不例外。煤矿安全条例的实施要求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并持续优化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矿工业可持续发展。

当然,煤矿安全条例的实施只有每一个煤矿生产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条例的重要性,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实好煤矿安全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要求。

总之,煤矿安全条例是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领域中采取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通过煤矿安全条例的实施,煤矿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将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煤矿安全条例的实施,从自身做起,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11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新条例心得体会 篇12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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