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运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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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运输承诺书(通用二篇)

2025-05-12 12:31:15

【#实用文# #冷链运输承诺书(通用二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管理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冷链运输承诺书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全员”为宗旨,力求“三个服务”,坚持“三个并重”,突破“三个解决”。

“三个全员”:坚持全员入股融资,坚持全员参与服务,坚持全员关注管理

“三个服务”:服务于教育与教学,服务于教师与职工,服务于学生与家长

“三个并重”:服务与效益并重,品种与口味并重,职责与权利并重

“三个解决”:解决部分教师家属工作无着落,解决全体教师待遇补助无途径,解决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无基点

二、管理体制

1、坚持股民大会。实行“学校投入资金完成食堂外围建设、全体在岗教职工入股融资完善内部装备”的方式建设学校食堂。每个在岗教师必须且只能入1个股份,每股资金为1500元。所有入股教职工都为股民。为发挥全体股民参与服务、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开发食堂效益,特成立股民大会。股民大会隶属于工会和教代会的双重管理,由舒风雷主席组织召开。股民大会的具体职责是选举成立食堂管理董事会,表态落实食堂员工组成人员,讨论通过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定期审议食堂经营情况报告,表态落实食堂发展规划等其它需全体股民讨论、表态、选举、通过的事项。

2、选举董事会。在股民大会中选举成立食堂管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采购员、票据员、监事员等组成。经选举,董事会成员为:陈世春、费新年、舒思英、程细竹、程时秧、李细凤、李相敏等7人。其中陈世春同志为董事长,费新年同志为采购员,舒思英同志为票据员,其余同志为监事员。董事会隶属于董事长的直接管理。为促进民主管理和科学经营,每周五下午放学后为董事会例会时间。每次董事会例会要作好有关记录。

3、完善议事会。针对食堂建设、经营、管理、发展中随时都可能出现特殊情况的实际,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解决问题、促进有效管理、推进合理经营,特成立食堂管理议事会。议事会由校委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隶属于校长的直接管理。

4、成立炊事会。炊事会即食堂炊事委员会,由董事长陈世春、采购员费新年、票据员舒思英及食堂(职工)炊事员程枣子、黄三云、柯美姣、明赢等7位同志组成,隶属于董事长的直接管理。其职责是负责安排、加工好每天的教职工和学生的早餐、寄宿制学生的中晚餐和学校客餐。

炊事员成员以雇请教师家属为主,以自愿为原则,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长安排具体事项。

三、融资方式

因是破旧教室的改建和硬件投入全部是从零开始,食堂建设的整个投入需要比较大的资金,而学校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因此只能实行“学校投入部分资金完成食堂外围建设、全体在岗教职工入股融资完善内部装备”的方式完善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

所有在岗的教师,不论年龄、身份和来校时间长短,都要入股,且每人只能入1股,股金暂定为1500元(为方便起见,称为原始股)。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像教师一样入股。

对于上级批准给予请假(包括病假、事假)而未上班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不予安排入股,不予安排值日服务,不予考虑定期分红。如若上班入股后批准请假,其股金不论是否退还,原则上不参与其请假期间的红利分配,只能领取象征性的股金利息补偿。足额的原始股股金利息补偿标准为每月20元,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而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对于入股后调离出本校的教职工,在结算为红利后由董事会一次性退还所欠股本。

新调进学校的教师和请假期满回岗上班而未交纳原始股的教师,在交纳原始股股金后方可安排值日服务和定期分红。

四、人员职责

1、董事长职责:

⑴负责学校食堂和客餐餐厅的全面工作;

⑵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和职工个人卫生;

⑶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食堂人员分工,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⑷研究健康食谱,不断调整食品品种花样,降低伙食成本,确保就餐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合理掌握每日师生食品用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⑸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锅炉房、水、电、油、各种电器和设备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⑹听取师生和家长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召开董事会,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⑺组织好每天(每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⑻作好炊事人员的出勤记载。

2、采购员职责:

⑴与炊事员经常沟通,及时准确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⑵坚持“师生安全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把好食品质量关;

⑶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合理搭配食品;采购的伙食物质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⑷对伙食物质坚持集中、定点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严格审核、价格合理、优胜劣汰;

⑸定期向食堂和董事会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⑹坚持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3、票据员职责:

⑴负责食堂特制菜票的保管、发售、回笼工作;

⑵按各班人数的60%、人平每餐消费1.5至2元的标准及时发售好票券和相关资金的回收;

⑶与董事长一起及时清点回收好食堂每餐回笼的餐票,掌握好在校就餐的人数,为炊事人员安排伙食份量提供参考数据;

⑷协助董事会成员做好每周、每月的物品盘存、成本核算等工作。

4、仓管员职责:仓管员由采购员兼任。

⑴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伙食物质的保管工作,并按计划发放;

⑵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要验收质量、单价、数量,不随意出库,不许拿仓库物品送人,购入的主、副食发票做到票物相符;

⑶物质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要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注意通风,做好灭鼠、灭蟑防虫、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⑷认真记好保管帐目,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格式规范;

⑸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盘点准确,不得擅自动用库内物质或出售原材料;

⑹保管好食堂内的炊具、日常用品,协助董事会做好每周(月)的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点记载工作;

⑺经常检查门窗水电,防止火灾、失盗、投毒等事件发生,确保库房安全。

5、监事员职责:

⑴在董事长的召集下,按时出席董事会例会;

⑵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尤其是伙食物质的采购、保存、加工,食堂环境的卫生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

⑶关注食堂的服务质量,关心食堂的效益组成,关注就餐师生的意见,关注社会、家长、群众的评论,适时地在董事会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⑷协助董事会其他成员做好每周、每月的物品盘存、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等工作。

⑸在促进团结、促动效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全体股民公开董事会中决议了的有关事项和结果。

6、炊事员职责:热爱炊事工作,富有奉献精神,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机械设备,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所管设备,注意工作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时间自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整洁,正确对待就餐师生的意见,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值日教师职责:按照学校的安排,在每周值日的当天按时(早晨6∶15前)赶到食堂,协助食堂人员做好食品发售、菜票回收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衣着整洁,文明服务,平等、热情地对待就餐的每一个师生。

值日领导要安排好值日教师的分工,记载好当天值日教师的出勤。

五、流程要求

1、 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名。日耗品由炊事人员开列清单后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件物品和批量食品采购由董事会指派2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董事长或炊事员验收,凭发票由董事长签名证实。

2. 验收和保管。采购物品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

3.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协同董事长拟制好次日早餐计划,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

4. 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董事长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值日教师由值日领导安排,固定窗口,固定事项。董事长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董事长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六、规章制度

(一)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董事长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 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 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 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和面机、揉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 采购员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管员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 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锅炉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7.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管理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 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9、禁止现金购买饭菜,反对好人主义。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建立师生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二)、食堂卫生制度

A、食品卫生 :

1. 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 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 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 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 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B、餐具、厨具卫生 :

1. 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 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C、环境卫生:

1. 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 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 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 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D、个人卫生:

1.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 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 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冷链运输承诺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消防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第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或场所变更;

(二)投资主体或资金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四)服务范围变更;

(五)章程修改。

前款变更事项改变卫生或消防安全条件的,还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建立各项制度,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八十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四平方米以上。

第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根据午托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午托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二十名午托学生的,应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午托场所的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校外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

(二)未接到午托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二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学校。

第二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午托学生人身不受伤害。

第二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合理收取午托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对午托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在本午托机构午托的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八条除特殊情况外,校外午托机构不得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

第二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与午托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校外午托机构、午托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鼓励校外午托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午托期间的各种风险。

第三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午托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午托学生及其监护人,退还委托协议剩余期限的午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说明停止午托服务理由以及退还午托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午托服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的沟通通报机制。

第三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于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报送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教育、民政、卫生、消防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外午托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校外午托机构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民政部门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和年审情况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第三十六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午托机构的午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午托机构兼职。

第三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午托学生监护人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午托学生监护人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四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聘请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午托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管理规定,被撤销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或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批准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经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第五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下午放学后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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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局接待礼仪常识 篇1  就餐接待礼仪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形式,是经营人际关系的手段。熟悉并遵守就餐接待礼仪的规则,不仅能提高我们的形象和修养,更能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进一步加强人际关系的建立。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就餐接待礼仪的常识。  在就餐接待礼仪中,最基本的是对餐桌的使用要讲究。在就餐时,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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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家幼儿教案

    发布时间:2025-05-12

      作为一位不辞辛劳的人民教师,常常要写一份优秀的教案,教案有助于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那么问题来了,教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们的家幼儿园教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们的家幼儿教案 篇1  教学目标:  1、听录音,在老师的指导下认识“我、家、爸、妈、牛、姐”六个生字,读准字音...

  •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信毕业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电信专业毕业实习自我总结 篇1  电信装维自我鉴定:电信装维工程师毕业实习报告书  我是20xx年3月到5月进入中国电信东莞...

  • 医院优秀实习护士实习总结 篇1  为了全面提高护理专业学生的人文修养和专业能力,增强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能迅速适应就业需要的护理人才,护理系团总支安排每名学生在寒假期间,自主安排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能力,提升素质,巩固在校理论学习。从而为下阶段的学习和适应社会打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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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的地形课件(经典9篇)

    发布时间:2025-05-12

      作为一位不辞辛劳的人民教师,编写说课稿是必不可少的,借助说课稿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那要怎么写好说课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世界地形说课稿,欢迎阅读与收藏。世界的地形课件 篇1  教学目标  科学概念:知道地形包括高原、山脉、盆地、平原、丘陵等。  过和与方法:1、借助工具、查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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