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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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应急预案(必备十六篇)

2025-02-24 12:40:43

【#实用文# #占道应急预案(必备十六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道路交通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占道应急预案 篇1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兴政传发〔2xxx〕13号),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

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占道应急预案 篇2

一、基本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车间实际,及时、稳妥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善后处理得当。

二、组织分工

为健全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机构,成立“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工队长任组长,副工队长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成员。

三、处置预案

1、预案的启动

车间所属车辆一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预案即正式启动。

2、事故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向车间主任和段主管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车辆、乘客及驾驶人员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受伤情况;

(4)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5)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后,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向段领导报告,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会同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做好善后接待安排、联络沟通等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4、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车间主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期间,有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擅离职守。

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四、有关要求

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严密,指挥有序,稳妥得当。

2、要及时准确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赢得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

3、要加强与公安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

5、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占道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 交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是以减轻人员伤亡、降低损失为目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的重大补救措施。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员。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 职责

2.2.1 组长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抢救工作。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 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上岗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时下达指令 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和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抢救过程的人员、车辆损失情况 及时处理抢救过程的重大问题修改预案 分析处理事故 上报处理结果。

2.2.2 救援行动组

2.2.2.1 积极参加伤亡人员的救治 帮助其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2.2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卫、人员救护、抢救车辆等协调工作 及时进行救护及运送人员。

2.2.3 事故处理组

2.2.3.1 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现场情况

2.2.3.2 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2.2.3.3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的评估 在短时间内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 应急事件的预防

3.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横穿马路或超速行驶。

3.2 公司带车人员 严禁疲劳驾驶 酒后开车 应严格按规定行车 谨慎驾驶。

3.3 通勤班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特别是在繁华街道 上下班高峰时 应采取耐心、冷静、谨慎驾驶 防止急躁情绪的发生。

3.4 应定期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教育 在经常发生事故地段 应提醒公司员工注意。

4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 由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单位汇报 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各应急组成员应各就各位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

4.2 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 应迅速到位 并全力进行事故抢救。

5 危急事件的应对

5.1 当事故一旦发生时 立即报告交警部门 积极救护伤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就近送达医疗部门救治。

5.2 事故发生后 救治伤员时 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 防止避重就轻 延误救治时机 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5.3 公司车辆调度时 必须按照应急小组的要求 保证车辆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应尽快启动应急车辆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车。

5.5 保护现场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做好标记。

5.6 事故现场勘察清理后 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务 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 总结

6.1 在事故发生后 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该风险事件工作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 深入调查分析问题的根源 并针对性地对后续的政策提供建议。

6.2 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处理好伤亡家属及亲友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6.3 对由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重大事故 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占道应急预案 篇4

1、编制目的:

路基施工可能发生的坍塌、滑坡灾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确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环境和员工的危害。

2、组织机构:

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工程部、安全部、办公室(含协调)、财务部。

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工程部、安全部、办公室(含协调)、财务部。

事故发生后,现场知情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部,项目安全负责人报告。

项目经理部:0778-5928287

组 长:严汝和:15977183305

副组长:罗振强:18677174660

组 员:王宇佳:13978808253

曾耀新:13737192564

傅榆盈:15578328763

张 建:15077128213

马国逊:13558804206

许宜星:13397779921

紧急情况下,现场知情人员可根据事故现场拨打下列紧急救援电话:

110--治安报警

120--急救

119--火警

3、职责:

(1)路基施工发生坍塌、滑坡等灾害险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险情通报后,根据紧急状态确定相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在现场设立指挥场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滑坡等灾害事态扩大,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出危险区。

(3)副组长: 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准备状态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 指导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

(5)现场抢救组;由项目机务经理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联系就近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救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置工作。

(6)技术处理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人员参加,公司工程部参加,制订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7)后勤供应组: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物设部提供物资信息);制订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

(8)善后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伤员及家属。

(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占道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2.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4.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

5.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救助。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

我县属山区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条件较差,道路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扩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当大,呈现死、伤严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发的特征。

(五)风险分析

1.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等。

2.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清明、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赶场天等。

3.风险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境内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监局、县农业局、县电信局、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做相应调整。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乡镇、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制定本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对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3.相关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组织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附近船舶对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进行搜寻、救助、打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负责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保险机构: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

县通信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的畅通。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并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三、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二)预警发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公安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指挥部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3.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程序

1.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警后,要认真记录报告内容,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2.启动预案。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3.值班。预案启动后,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解除预案。

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已无必要,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指挥和协调

1.根据本县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将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及时传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技术组等处置工作组,本预案启动后,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县安监局。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负责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其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县卫生计生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为公安局交警大队。其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和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善后处理有关事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处理,并对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死亡人员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工作。

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县安监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四)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在各乡镇难以处置时,由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县力量难以胜任时,及时向州、省报告,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化学危险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六)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县人民政府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七)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体现知情、客观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一般以上事故报道,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重大事故报道,应经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

(八)应急结束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可以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信息采集

1.以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枢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县乡两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道路、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3.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

(二)信息处理

1.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动态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及时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县内发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信息交流

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1)遇到火灾、爆炸导致的交通事故,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2)遇到事故车辆坠入江河的,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二)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审计局监督使用。

(三)保险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车辆或人员参加保险的,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七、保障措施

(一)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材、通信工具等。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需要调动时,保证可用、适用。县公安、卫生、交通部门和通信企业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二)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三)医疗保障

医疗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为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专用术语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装备,确定事故位置,开展拯救人员活动,为其提供医疗或其他服务,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的行动。

(三)预案调整修订

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修订。

(四)奖惩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占道应急预案 篇6

为全面做好我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应对大雪灾害工作,根据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宁路明电[20xx]2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养管到位、确保畅通、优质服务”的方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织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大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大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大雪、特大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大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兖州区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全局联动,充分发挥全局职工的作用,共同完成大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王世良

副指挥:孙振东、朱涛、董春勇

成 员:刘松、朱军、赵传宝、韩辉、周谦、李德民、李延海、李永果、汤鹏、高祥龙、吕海峰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发生大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当地政府的支援等。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李永果担任,养护科其他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大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区政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大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大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大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发布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交通指挥小组、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1)公路抢通小组

由养护科科长李永果任组长,养护科副科长孙丽、韩钦秀任副组长,汤鹏、吕海峰、高祥龙、米国华、史磊、张金海、孙健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兖州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应急抢险物资及设施、设备的筹备;向除雪防滑队伍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承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指挥组小组

由路政大队队长李德民任组长,韩广秋、史萌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过往车辆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车辆通行路线;为滞留途中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

由政工科科长韩辉任组长,牛红梅任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主任刘松任组长,朱军、王冬任副组长,成员由周谦、时光、张学芳、陈平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承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财务科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局养护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及全局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度;

局路政大队负责全局应急路政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二)预警发布

兖州公路局接到区政府或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大雪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三)应急联络

兖州公路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四)应急队伍

兖州公路局养护科组建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在公路局抢通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大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积极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一)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二)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三)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有影响。

(四)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有影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大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大雪灾害,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全局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雪灾害预警信息,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局养护科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国省干线公路的积雪。

2、积极配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3、协调多方力量对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和研制,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四)响应终止

大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一)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养护科是大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实际调查、收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二)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局养护科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局养护科,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养护科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大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局养护科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局养护科要尽快组织方案对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八、附则

(一)奖励

对有效检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我局指导兖州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局养护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占道应急预案 篇7

一、目的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水利工程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三、救援小组组成

救援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职责

救援统一指挥,各人员统一由指挥小组进行指挥,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进行落实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救援组长对救援工作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展开抢险工作,各成员具体负责抢险工作的调度和指挥。

2、各负责成员为救援工作具体实施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各成员要密切配合,自觉服从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

3、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部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⑴ 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 项目办公室电话:

⑵ 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⑶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4、救援期间,救援车辆及救援物资由技术负责人统一调度,固定救援专用车辆。

5、制定和组织实施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落实险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适用范围

(12)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3)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4)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地质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7)开挖土方必须有专人指挥。

2、保护措施程序

(1)突发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3)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全监察部、工程部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4)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话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6)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人员联系八角镇医院负责对在突发性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 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二)渠道渗水、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前期重点巡查

在通水前安排专职人员对渠道各段及建筑物进行专项安全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记录,对重点建筑物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2、物料准备

依据施工项目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护,在渠道外侧堆积储备土料,准备编织袋1000个,在每个斗口已经装土袋100个,并6台挖掘机及5台装载机,2台自卸车,左右渠堤每公里配备巡视人员,每个斗口由专人进行巡视,准备抢险施工队5个,每个队20人,抢险施工队人员配备铁锹10把,共计50把,木桩100个,电夯2个,发电机7个,手电筒30个,架子车5辆,确保通水提前防汛。

3、明确责任

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具体防汛实施方案,对该段渠道的施工斗口,部分施工段渠堤进行防护,必须逐一明确责任人。

4、应急预案

巡护人员发现险情事故后,立即上报项目部,并就地采取应急措施,项目部通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刁凯。

(1)干渠决口、满溢、斗口垮塌。

事故情况上报后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由救援小组发布指令,进行抢险,必要时及时联系施工段渠道管理所负责人,要求发布指令开启上游退水闸及节制闸组织上游斗口及干渠分水,斗口决口采取机械封堵斗口。

(2)干渠渠堤发生渗漏、管涌

由公司救援小组及项目部负责人现场指挥,渗漏:用反滤导渗,饭滤料选用砂石、柴草分层填铺,顶层选用石料沙袋压盖。管涌:采用先导为主,堵排结合,在管涌口周围用土袋围口。后侧用级配料进行填筑,防止渠堤基土流失过多。

5、预案实施

(1)通水前对渠道各个段落进行逐项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各成员排班对个施工斗口,建筑物、桥涵、渠堤进行轮班巡视。

(2)对渠道各个施工伸缩缝全部采用油膏进行灌缝,并且由技术负责带人进行预制板勾缝及伸缩缝油膏施工进行逐项排查。未施工到位的段落进行逐项落实整治。

(3)对抢险段落安排一个抢险队伍为抢险做好准备。

(4)通水后对渠道施工段进行24小时巡护,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斗口建筑物的抢险物资及机械进行重点调度。

(5)各小组按照指挥小组的指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对发生险情段落展开抢险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抢险队伍及抢险机械保证在30分钟到位。

6、善后工作

(1)各小组认真对抢险机械机械使用台班、抢险物资数量进行清点、抢险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向上级进行汇报。

(2)各小组要按照抢险小组统一部署,认真整理抢险中的好经验,收集各项抢险资料,用书面材料对上级进行如实汇报。抢险资料包括抢险影像资料。

(三)施工中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器部件的更换和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的保护方式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2、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如果引起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0公安消防部门,急救拨打120、11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型、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触电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使触电人尽快脱离带电体。第一发现人切勿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目击者应一边救人一边大声呼救,内容要明确,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尽快通知项目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赶往现场,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医院并封锁现场,派专人关闭现场电源,防止其他人员再次发生触电危。

(2)医疗救护小组成员在救护车没有感到之前准备木板让伤员平躺,严密观察,如伤员发生休克或神志不清,应呼叫伤员,轻拍伤员,严禁摇动伤员头部;

(3)若伤者伤势过重,呼吸停止,心跳还有,就地平躺解开衣扣,通常气道,立即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和心跳均停止,在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缺氧供应,在医务人员来之前救治不能终止。

(4)处理电击伤时,还有注意有没有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从高空跌下并发脑外伤、内脏破裂、骨折等,如有外伤、和烧伤均需同时治疗,分析重点,通知或送往医院。

4、现场恢复

对于触电事故,要对现场所有用电设施进行排查,对电动器具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对事故进行通报。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的计划安排,按时组织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技能的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完善应急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八、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占道应急预案 篇8

编制目的

为预防或减少潜在安全事故,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给项目带来损失,使项目在面对重大突发事故危险时,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等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情况,能迅速反应、快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理,正确救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针对土石方坍塌及高支模失稳、坍塌编制本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基坑施工、人工挖孔桩等土石方工程可能出现的坍塌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与应急处理。适用于高支模失稳与坍塌事故及可能突发的自然灾害等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紧急救援。

项目必须结合实际和工程特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演练,熟悉、掌握预案要求和相关措施,并根据现场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经过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确认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作业活动和作业内容等因素。

土石方坍塌:包括深基坑坍塌、人工桩孔坍塌等造成人员掩埋,物体打击、触电、透水、窒息等伤害;

高支模坍塌:支护结构失稳致使高处坠落、人员掩埋、打击、触电等伤害;

自然灾害:台风、地震、雷电等造成煤气管泄漏、供水管破坏、断电、结构坍塌、场地扬尘等严重影响。

实践证明,只要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正确的专项方案,完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这些常见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掩埋,甚至发生死亡事件。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基本方针,实行先近后远、先重后轻、先抢救后治疗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综合部经理、安全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综合部、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商务部、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成员组成,担负相应应急职责。

2.指挥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2.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治伤员。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二)根据事故灾害发展情况,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密切注视安全事故控制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应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部。

2.2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全面指挥、开展应急救援;

(二)负责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3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组长,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救援行动。向应急小组组长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救援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努力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影响;

(三)负责与项目外部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与沟通,协调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4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安全部:负责事故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物资部: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发出救援请求;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调配和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准备。

技术部: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排险技术方案的拟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重特大事故技术性调查处理工作。

商务部:负责二次伤害的防范;负责心理引导及安抚慰问工作,负责善后及恢复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

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抢救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与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现场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和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综合部:负责应急人员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协调及调度工作。

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1.1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资料信息。

1.2各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2.预警行动

针对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危险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事前预防控制、降低损失的目的。

信息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如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或事故责任单位应于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3.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④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④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⑤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⑥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程序

2.1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一般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几个程序。

2.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应由事故单位立即上报公司。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局里汇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根据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报、寻求地方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现场救援提供支持。

⑤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局里的建议,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⑦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

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各项目负责启动,项目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通知本项目指挥中心有关成员,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议,确定事故救援方案。

④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工作。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申请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3.处置措施

3.1坍塌事故应急

当事人:当施工人员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塌方、流砂、透水或中毒及窒息等意外情况时,除了高声呼救外,应及时逃离,或能及时扣上安全带由井上人员提出井外为首选;当边坡失稳、坍塌或高支模坍塌时能及时逃到安全地带,同时高声进行呼救。

目击者:第一时间进行高声呼救,并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救援,同时拨打或要求其它人员拨打应急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寻求应急救援。

3.2深基坑潜在事故应急

1、边坡失稳、基坑支护位移应急措施

基坑开挖时,应按基坑变形观测的方案进行,当出现桩顶或坡顶的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3‰时、地面沉降速度达到5mm/d时、附近建筑物倾斜超过警戒值1%时、基坑底面隆起达到150mm以上时、锚杆杆体应力突然增大或松弛、锚杆拉力超过设计拉力时、突降大雨或暴雨时应基坑有可能失稳或坍塌时,应立即起动应急预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负责观测的技术员马上把结果报告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立即停止正在基坑进行土方平整和在同一区域施工的其他作业,人员撤离出基坑;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在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施工员马上赶到现场,检查基坑外围的电讯和供水等管线;

③基坑四周用警戒线围起来,专门安排人员进行看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④安排人员,采用1:2的水泥砂浆对基坑顶面的所有裂缝进行封闭处理;

⑤处理过程中继续观测基坑的变形,每4小时观测一次,直到变形稳定为止;处理完毕,支护桩变形稳定后,经总监、支护设计负责人验收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2、基坑边坡坍塌应急措施

1)根据支护结构的特性,当发生支护坍塌时,会有锚杆发生断裂、支护桩倾斜的过程。所以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高声呼叫,基坑内施工人员往基坑中部集中,任何人不得抢道乱跑;

2)人员集中后,要求大家不要乱跑乱动,要安静,不要喧哗;要求各个班组长负责集中自已所管班组的人员并清点人数,安抚自己班组的人员的情绪,如有人员失踪,要责成其询问知情人员,确定出失踪人员的大概位置;

3)基坑内负责人临时从施工人员中抽出一部分人员对出事部位进行警戒,每20米安排一个人,在坍塌部位的10米以内范围不准人员进入;

4)项目经理或授权的应急领导人赶到现场后,确认有人被埋压,应马上召集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开会,在最短时间内了解现场情况,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技术部应急

基坑坍塌时有可能危及邻近住宅楼的安全,由技术负责人派员对民房进行察看,并派变形监测员进行变形观测。

由技术负责人派技术员在基坑支护设计人的指导下对基坑进行不间断的观测,主要是观测已经坍塌的'部分的变形情况和发展情况,以便给项目应急救援小组领导提供科学的客观数据;如有问题,应马上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执行既定措施:排打型钢支柱,灌注砂石或混凝土,紧急加固维护。

(2)综合部应急

由后勤保卫组长指派人员检查基坑周围的电讯、水管线路,如水管破裂,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关闭水闸,恢复通讯;

指派项目的保安队长或其它保安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或进入现场;

(3)工程应急

由项目抢险组组长派一个10人小组把基坑周边上的钢筋和模板移到基坑安全处靠大门的场地临时堆放,由塔吊配合运输;

在对坍塌部位进行清理时,先用砂包把基坑与坍塌部分支护桩进行反压;砂包压好后,再进行清理;

清理时,先清理露在外面的预制桩和锚杆,预制桩采用机械切割,塔吊吊运的办法;为了防止桩切断后摆动伤人,桩头上必须绑上绳子,至少由2人拉住绳子,掌握切断后的桩头的摆动方向,避免伤人;

当接到有人被掩埋的电话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救治;

如果坍塌稳定后,由项目安全主管、施工员组织抢救队投入抢险救治,先移除压在上面的大宗物体,扒开覆在其身上的土石方等杂物,解救出被困人员,或送医院进行治疗。

3.3人工挖孔桩事故应急

防范措施与应急原则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配备鼓风机、安全绳、吊笼、手摇辘轳、水泵、防毒面具和急救用品(氧气等),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提土工具应配备安全设施的防坠落千斤、防护笼。容器不能装的过满,孔口边不得堆放零杂物,不得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孔内与孔上人员应轮换作业,必须设置专项监护工作人员,并随时与孔下人员保持通话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注意孔壁变化。

2)人工挖孔(含清孔、验孔)凡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乘运土设施上下。

3)人工挖扩桩孔,孔内扩壁应满足强度要求,砼强度不低于3Mpa,24小时后方可拆模。

4)深度超过5米或遇黑土、深灰色土层时,必须进行强制性通风,发现异常应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5)人工挖孔内出现意外情况时,由于其井内空间小、救援存在很大困难的特点,当事人如何进行正确、有效的自救以及井上现场人员如何第一时间展开有效的救援是非常关键的;

A、井内人员中毒或窒息时的应急措施

1)在项目经理或其它应急小组人员赶到现场以前,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救援活动:

①搞好警戒,清理闲杂人员。

②马上用鼓风机向井内送入新鲜空气,送风管应足够长,以便能到达中毒或窒息者的位置,以便中毒或窒息者能及时吸到新鲜空气;

③召集、安排人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戴好防毒面具、系好安全带;救援器材、用具等;

④通报应急小组组长,主要说明中毒或窒息者在几号孔、目前孔深是多少、井下人数、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是否需要外部支援;

⑤如紧急需要,应急负责人可直接拨打120等求救电话;

2)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现场情况,与相关人员商讨后马上采取进一步的救援措施,避免盲目施救。

①在向井内送入足够的新鲜空气,确保救援人员不会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时,地面救援人员系好安全带,戴好防毒面具,由卷扬机快速送入井下进行救援;

②救援人员到达井下时,首先要观测中毒或窒息者情况,如果发现中毒或窒息者倒下后姿势影响其呼吸时,应首先调整中毒或窒息者姿势,让其顺畅的呼吸送风机送进来的新鲜空气;

③救援人员到达井下时,及时与井上人员联系,如发现送风量不够,应通知井上人员加大送风量,以确保本人在实施救援时的安全。

④在确认不会产生二次伤害后,救援者把钢丝绳扣到中毒或窒息者的安全带上,由地面人员用卷扬机拉上地面;如中毒或窒息者没按规定系有安全带,则应采用救援麻绳绑住中毒或窒息者,再用手动辘轳或人工拉出地面,在捆绑时应要牢靠、正确,避免捆绑不牢或不正确引起中毒或窒息者的二次伤害;

⑤中毒或窒息者救出地面后,由现场医生初步检查中毒或窒息者的身体状况,如神志清醒,则简单处理后送到室内进行休养;如处于昏迷状态,要迅速送入医院进行抢救;如出现呼吸停止状况,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B、井内人员遇到流砂或透水时的应急措施

1)人工挖孔桩发生流沙或透水紧急情况时,工人自救很关键,在现场项目部最高负责人赶到以前,要尽量按以下步骤进行自救或互救:

①当事人除了大声告知井上人员发生紧急情况外,本人要镇定,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迅速从埋在护壁中的爬梯或抓住放在井壁上的安全绳往上爬出地面或往上爬几节在确定安全后,等待地面人员救援;

②如流砂突然涌出埋住了身子,要迅速抓住井内护壁上的预埋爬梯、安全绳、或其它能抓住的牢固的东西,当双手来不及抓住固定东西时或够不着固定物体时也可以用手中锄头等工具勾住护壁或抱住在井下装土的桶等大件物体,千万不要胡乱挣扎,避免加快人体的下沉;

③当大直径桩井下有两人以上施工时,流砂涌出时要互相照应,但不能抱在一起,在本人抓住了牢固的物体后才能对另外一人施救;万一同伴被埋,要迅速把自己绑在安全绳上第一时间进行挖掘;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流砂或透水部位可能会发生在井下十米左右,井上人员可以很清楚看到井下的情况,所以在井下人员进行自救的同时,井上监护人员一定要迅速按以下步骤进行救援:

①大声提醒井下人员不要慌张,指挥其抓住牢固的东西或把井边的安全绳抛到其手边让其抓住,井上人员往上拉;

②井上要迅速派身强体壮的且有救援经验的人迅速系好安全带后,快速由卷扬机送入井内进行救援;

③施救者进入井下后,要凭经验迅速判断流砂情况,在确保自己不被伤害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④大直径挖孔桩井内有多人被埋时,在安全的情况下要派出多个救援者进行救援,避免井下人手不够延误时间。

⑤井下人员救出地面后,由现场医生初步检查当事者的身体状况,如神志清醒,则简单处理后送到室内进行休养;如处于昏迷状态,要迅速送入医院进行抢救;如出现呼吸停止状况,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C、其它情况的应急措施

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容易发生地面物体掉下井、吊桶装载过满桶中土石滑入井中或吊桶钢丝绳断裂吊桶坠入井中等物体打击;容易出现施工人员上下井时失手或钢丝绳断裂,或在井中绑扎钢筋时发生坠落事故。应有以下应急措施:

1)当发生井下人员被坠物击中或发生坠落等事故时,地面人员应高声呼救,及时了解或察看井下人员受伤害情况,并通知在现场的项目部负责人;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承担起应急救援职责;

2)井上人员要与井下人员保持联系,如果伤者神志清醒,自己能够行动,则由地面人员放下卷扬机的钢丝绳或吊笼,由伤者自己扣住自己的安全带或爬入吊笼中再由地面人员拉出地面;

3)当井下人员自己不能行动或呼喊不应时,现场指挥人员应第一时间派有经验的且身体强壮的人员系好安全带后迅速进入井下实施救援;

4)伤者救出地面后,应由现场医生马上组织抢救伤者,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4高支模意外事故应急

3.4.1高支模失稳的应急措施

高支模在浇灌混凝土时,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架体进行观测,观测的内容有架体的变形和板面混凝土的沉降。当观测数据超过警戒严值时或目测架体变形有可能导致失稳破坏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混凝土的浇灌,立即把浇灌混凝土的施工人员从操作面疏散到安全地带部位或从安全通道疏散到地面上;

2)立即把在架体内值班的人员或架体有可能坍塌影响到的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划出危险区域,拉起警戒线,由保安负责不准人员靠近;

3)现场值班的项目最高级别的负责人马上报告给应急小组组长及相关负责人,主要说明有可能失稳的部位、目前混凝土浇灌量、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4)应急领导人赶到现场后,应快速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检查人员是否全部疏散到了安全地带,检查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

5)一般来说,高支模变形过大有可能失稳时,只要采取了以上措施,如果变形没有进一步扩大,在混凝土初凝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架体会越来越来安全,这时经过对现场进行察看,判断架体不可能坍塌时,则可以对架体进行加固后,然后对已浇混凝土进行处理。

3.4.2高支模坍塌的应急措施

1)发生坍塌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应高声呼救,现场混凝土浇灌值班最高级别管理人员应立即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①立即停止混凝土的浇灌,立即把施工人员从操作面上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部位或从安全通道疏散到地面上;

②立即把架体有可能再次坍塌影响到的范围内的地面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划出危险区域,拉起警戒线,由保安负责不准人员靠近;

③在坍塌后的安全区域立即组织抢救从操作面上掉下来的施工人员;

④立即指挥通讯组人员通知应急小组组长,主要说明坍塌部位、坍塌面积、有无伤亡、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

⑤立即通知现场医生赶到出事地点,如需要可直接拨打120等求救电话。

⑥清点现场人数,确定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和位置。

2)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如能在最短时间赶往现场则应给报告者下一步的应急指示,并当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否则应授权给现场最高负责人或能及时赶往现场的项目最高负责人承担起应急救援职责;

3)应急领导人赶到现场后,应快速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检查人员是否全部疏散到了安全地带,检查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并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下一步的救援措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技术支持组根据事故情况尽快确定抢险技术措施,抢险组及时将参加抢险人员召集到事故现场,后勤保障组立即组织将救援物资设备调往事故现场。

技术支持组将抢险技术措施准确无误地向抢险人员进行交底,抢险组根据技术措施组织抢险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5)如果存在继续坍塌的可能,由组长决定是否撤离救援现场,如果坍塌有不断发生扩大的情况,组长应立即通知所有救援人员终止救援,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6)在确定坍塌没有继续扩大的可能后,根据确定的被埋人员的位置和被埋的方式立即投入救援:

①首先自上而下清理被埋压者上方的松散的模板、木枋、混凝土及其它有可能掉下伤人的小型物体;

②然后把被压或被埋人员扒出;

7)人员救出后,由现场医生对伤者进行处理,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重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送外抢救。

8)高支模坍塌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主要是机械性窒息引起呼吸功能衰竭和颅脑损伤所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因此紧急工作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与技术等。

9)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控制事故影响。

10)警戒保卫组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1)当发生土石方坍塌初始阶段,无法判定其坍塌的范围和程度,所以在坍塌没有稳定前,人员不得从通道或其它地方通过,要等坍塌事故基本稳定不再扩展时方可组织施救和人员疏散,避免在施救和疏散过程中造成对人员的二次伤害事故;

2)井下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时,首先应往里送风,戴防毒面具下井,尤其严防硫化氢逸散,防止救援人员下井后窒息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井中发生流砂或透水事故时,井上救援人员不能贸然下井施救,必须有可靠的措施才能下井,避免二次伤害。

3)坍塌事故发生后,现场保卫组必须要做好警戒工作,凡是坍塌所影响的范围均要有专人看护,除了经允许的救援人员能进出外,所有非经允许的闲杂人员均不得靠近或进入;

4)组织救援时,要采取以人为本的方针,要不惜一切代价先救人;要注意动作幅度不能太大,避免伤及受害者的身体;在救援被重物压住的人员时,采取一次成功的办法,避免在搬运过程中重物断裂、或绑捆不牢滑落等情形造成二次伤害的发生;受伤人员身体内如穿有钢筋等异物,救援人员不能擅自拨出,要在医生指导下处理,避免擅自处理引起大出血等导致二次伤害的发生;

5)在割除变形的钢筋或钢管时,要注意有些弯曲变形的钢筋或钢管在割开时会反弹,人员不能站在反弹的方向进行切割,避免钢筋或钢管断开时突然的反弹力伤人引起二次伤害;

6)要对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并且要根据不同的受伤情况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救护,避免由于方法不正确或拖延时间造成受伤人员的二次伤害;

5.应急心理辅导

1)在基坑坍塌时,基坑内的管理人员要不停的高声喊话,快速往基坑中间集中人员,避免施工人员在慌乱中乱窜乱跑,劝其集中后能平静的等待救援;

2)在基坑坍塌稳定后,对基坑内人员往外疏散时,管理人员要先对坑内人员进行心理上的安慰,向被困者说明救援工作马上开始,要求其安静下来等待救援,避免其在慌乱中大喊大叫或用力挣扎,造成体力的消耗或加重自己的伤势;

3)当井下人员被困,而井上人员又不能及时到达井底进行救援时,井上人员要对井下被困人员进行安慰,劝其不要慌张,告诉其救援人员马上下来,并根据井下情况由井上有经验的人员指导其做力所能及的自救;由管理人员对被压人员的亲友进行心理引导,告诉其在可能有二次坍塌前不能马上救援的理由,既要说服其本人不能冒险救援,还要说服其配合救援工作;

4)如果被埋、压人员短时间内无法救出,对被埋、压者进行心理安慰,使其心情平静,便于救援者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

5)对在事故中造成身体致残人员做好心理抚慰工作,使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以便其有良好的心态接受医生的治疗;

6)对有亲友在项目伤亡的人员,要调动其工作,由公司安排在其它项目工作或劝其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其在同一项目上工作有心理阴影,从而情绪低落引发意外事故。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根据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物资器材、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在施工现场配备,并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社会应急资源: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切割器具、顶升机具、发电机设备等。

应急结束

当事故已得到控制,不再扩大发展,伤员已得到相应的救护,现场险情已排除,现场经检测没有危险,现场救援工作视为结束,此时可以由指挥中心发布指令,解除紧急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

事发单位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拟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后,经批准,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检验与更新

应急预案检验的目的是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检验测试的方法有桌面推演,计算机模拟,功能性演练和现场实际演练。演练应做好记录。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后,应根据测试结果对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找出应急准备和响应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问题,对于在抢险过程中发现的不当之处采取予以补充、修复,更新,改进应急准备和响应过程,使之完善。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项目部应急响应管理流程

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交通事故-122;急救-120

发现人:发现后立即向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报告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

迅速作出判断,下达应急指令;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求助;同时以最快方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段元庆

迅速判定项目经理部应急措施的适应性,重大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并向公司安全与环境管理部报告

项目安全环境主管部门

公司安全环境主管部门

跟踪应急处理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收集公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

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环境管理部

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包括程序文件和应急预案以及响应过程的适应性,必要时修订文件。

占道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4年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8)《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265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13);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1)《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40号);

(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9日发布);

(1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5月12日发布);

(14)《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年1月5日发布);

(1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21〕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等过程中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要与本市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1.5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

各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拟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设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1.1.1指挥部职责

(1)启动或终止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指导、协调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局属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派遣应急人员进驻现场,协调、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协调、指导,参与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等,承办局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督促其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部门、企业抓好相关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抓好本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2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2.1.2.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2)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行业各种力量参加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3)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交通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市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5)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6)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协调小组和总结评估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1.2.2.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1)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当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4)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2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1)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1.2.3现场工作组

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局应急办负责联络。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专业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市政府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

(3)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提供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持;

(4)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2.1.2.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和本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及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3.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善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

(3)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5)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6)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2.3.2项目施工单位

(1)制定原则: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救援组织:项目施工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日常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建立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2.3.3项目监理单位

(1)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测

3.1风险分析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础开挖、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对拉螺杆存在质量缺陷,模板安装或拆除时,由于配合失误或违规作业会发生坍塌、物体打击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业由于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不足,稳定性不够,作业面未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置不合理,脚手架搭设缺陷等,会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设施的安装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人员触电,起重作业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为了防控各类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杜绝违章作业,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

3.2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3事故预防

(1)项目施工单位要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2)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见下表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2.2报告程序

(1)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除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4.2.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三类人员”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的场地及道路可使用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3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为国家级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对应的下一级别应急响应也要启动。

4.3.1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事故,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或区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县(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4.3.2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1)由市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派出由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或在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4)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当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3.3重大安全事故(Ⅱ级)

由省政府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当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3.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由国务院予以确认,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带队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国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后,局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4.4先期处置

(1)发生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职工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应急、医疗等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2)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接报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通过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最大程度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5现场警戒与保卫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保护现场,由现场指挥机构请求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担任现场警戒与保卫。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现场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支持。

(3)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4.7新闻报道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4.8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符合下列条件应急终止: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并抄送有关单位;

(4)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2事故调查

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

事故调查终止后,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恰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以事故调查组为准);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事故总结

(1)I级、Ⅱ级事故由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2)Ⅲ级事故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总结;

(3)Ⅳ级事故由县(或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进行总结。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应定期研究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范围内所属各方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公安、卫生、消防、民政、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安全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同时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企业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接受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1)局属相关单位应将本单位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汇总报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局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讯方式汇总编印分送局属相关单位;

(3)局属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和主要人员以及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生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4 资金保障

(1)局属相关单位每年应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6.5物资设备保障

交通行业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局应急指挥部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行业内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救援装备、器材不足时,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器材等。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6.6.1宣传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应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向全体职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6.2培训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6.3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体滑坡、爆破安全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的管理和更新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至少每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必要时随时修正。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占道应急预案 篇10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桥隧事故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我县桥隧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桥隧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桥隧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桥隧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城市桥隧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桥隧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桥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桥隧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宣传培训。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桥隧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4、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桥隧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按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桥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全县桥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桥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桥隧突发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养护所、计建科、安监科、财务科和各乡镇公路管理站(具体名单附后)。

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1、日常维护

局养护所和各乡镇公路管理站根据道路行政等级负责各自养护管理的桥隧,负责桥隧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预警支持

建立桥隧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桥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同时,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立即做好适时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事故级别

按照桥隧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3.1、一级事故

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桥隧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的事故;上级单位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隧重大事故。

3.2、二级事故

桥隧发生突然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1人以上的事故。

3.3、三级事故

桥隧未坍塌,但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4、预案启动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

桥隧事故发生后,桥隧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5、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并通知公众。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指挥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及临时专家工作组成员按本预案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和改进在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训练出一支富有经验的应急队伍,负责桥隧抢险抢修工作。

2、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3、医疗保障

应协调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4、物资保障

县局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5、经费保障

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办公室人员名单:

指挥长:郑国忠

副指挥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郑思尧(兼)

办公室挂靠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占道应急预案 篇11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指导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起重机械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本预案坚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三、起重设备概况:

公司现有起重设备31台,设备类型为桥式起重机。

四、潜在事故的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

起重设备存在的潜在事故,是因某种原因造成被吊重物突然坠落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规模及范围只限于被吊重物损坏及被砸物体损坏或重物下人身伤亡。

五、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现场抢救总指挥:xxx

现场事故管理员:xxx

成员:xxx

指挥部职责:

⑴事故发生后,迅速接收各类信息,综合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大小、可能影响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⑵向集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发展程度,向公司请求外部援助;

⑶向事故现场发出指示、指令;

⑷批准新闻发布,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⑸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

办公室职责:

⑴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专业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中;

⑶传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⑷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召集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⑸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⑹落实上级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⑺组织、实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现场抢救总指挥及现场管理员职责

现场抢救总指挥职责:

⑴到达现场后,迅速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

⑶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决定是否请求援助;

⑷指挥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⑸应重视所有事故造成的伤害;

⑹与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⑺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⑻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

⑼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复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现场事故管理员的职责:

⑴协助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评估事故的规模,判断是否需要内部或外部应急救助;

⑵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⑶在专业队伍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等活动;

⑷安排受伤人员并寻找失踪人员;

⑸安排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⑹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点;

⑺在指挥部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来之前代行其职责;

⑻如有必要,应给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4、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

⑴抢救组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

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对事故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实施现场抢救;控制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⑵保障组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

协助现场总指挥制定、修改、补充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抢救物资、资金的及时供应和到位;组织车辆运送伤员及抢险物资;

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⑶综合组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⑷事故调查组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

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取证和处理。

六、报警

1、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电站负责人报告;电站负责人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汇报的基本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C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各方面汇报后,综合分析,做出判断,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见附件1:事故汇报及抢险程序图、附件2: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3、通讯联络方法

事故发生后,管理员主要用电话(手机)进行通讯联络

4、应急启动

⑴管理员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成员到管理科或指定地点集中,通知有关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⑵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⑶应急启动后,保持信息与通讯网络畅通,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5、救援行动

⑴现场抢救总指挥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一切抢救事宜;

⑵抢救组迅速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⑶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的原则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等工作。

6、扩大应急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司总指挥部汇报,请求外部援助,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7、应急恢复

⑴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抢救指挥部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⑵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抢救指挥部组织实施。

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占道应急预案 篇12

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群体活动事件等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

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并利用喊话器提醒车辆保持车距、车速及时处置超速、停车等违法行为。

④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

3)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4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并利用喊话器提醒车辆保持车距、车速及时处置超速、停车等违法行为。对暂时不能行驶的故障车辆一律拖走,不能拖离的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④对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人车及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利用扩音装置向司乘人员提供路况信息,提示行车注意事项。

⑤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进行交通管制,必须把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撤离作业区,加强管理。

⑥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

⑦对已影响通行的交通事故,联合巡逻人员可酌情实施分流,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清理,待事故清理完毕后,再实行间断放行。

4)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时

①巡逻车发现能见度低于50米时,立即报告路政值班室交警。路政接到路况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省路警指挥中心报告,由省省路警指挥中心协商后并向各单位下达封闭指令,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封闭的同时报告。

②路政大队应迅速把封闭信息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在接到封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口向司乘人员发布高速公路封闭通告,提示车辆选择其它行驶路线。

③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封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的高速公路的车辆的通行需求。

④交警、路政大队应向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利用扩音装置向司乘人员发布路况信息及封道指令。 ⑤交警、路政大队应对封闭路段实行双向不间断联合巡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况信息。交警、路政大队在封闭路段两端实施主线分流,全部车辆就近引出高速公路。

⑥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必须及时把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撤离作业区。

⑦对高速公路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车辆,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引导就近下道,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封闭服务区出口,在接到开通通知后实施放行。冰雪天气的保通在下下雪前路政大队协调养护部门提前对桥面、坡道等易形成冰面的部位做好除雪、除冰准备。

1)雪天,但气温较高,未出现积雪、结冰状况,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时

①交警、路政大队应对封闭路段实行双向不间断联合巡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况信息,重点查看桥面、坡段的路面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路况。

②当路面上出现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措施,视情况延长警戒区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和警示灯具,防止连锁事故发生。

③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应及时向养护科、各收费站、交通运营中心、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通报路况。养护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各收费站应向通行车辆发布雪天限速行驶通告。收费人员在向司乘人员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其限速行驶,注意安全,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的要求,利用区域及区域两端可变情况信息板,向通行车辆传递路况信息、发布限速警告指令。

2)雪天,出现少量积雪、气温较低,桥面、坡面、山区等路段出现积雪、结冰迹象,已部分影响正常通行时

①各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在接到联合巡逻车路况通报后应立即将路况信息通报高速交警大队及路政值班领导、路政大队、养护部门。组织各养护工区对桥面、坡道或积雪路段实施撒盐、撒溶雪剂、撒除冰剂等除雪、除冰措施,保证该路段能够限速通行。

②大队值班室将路况信息及时通报各收费站、交通运营维护中心,由各收费站向通行车辆发布危险路段信息,提示其限速行驶。收费员在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司乘人员限速行驶,注意安全。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及路政部门的要求,利用可变信息情况板,向通行车辆发布路况信息和限速警告指令。

发生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事故的保通

①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化学药品、试剂等物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之前,要向路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由路政车辆在运载车辆前引路通行,通行时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不得随意超速超车。如未经批准,收费站不得将危险车辆放入。

②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输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溢漏、爆炸、燃烧等,一旦出现将在短时间内造成一定面积的恶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路政引导车启用车内自带的应急物资处理现场,同时报警,根据事故大小要求增援。未经批准的过往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或紧急求助电话拨打路政救援紧急电话求助。

③各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在接到路政引导车通报或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路况信息报告后,充分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交警、路政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措施,并视事故情况延长、扩大警戒区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和警示灯具,防止连锁事故发生,同时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前往事故现场。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车辆在敏感水体大桥发生事故,路政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路警指挥中心报告,由省路警指挥中心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单位下达封闭指令,特殊的情况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以封闭的同时报告。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时通知119消防队及环保部门,并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

④路政大队应迅速把事故信息传达至各收费站、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各收费站向通行车辆发布危险路段信息,提示其限速行驶,收费员在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司乘人员限速行驶,注意安全。各收费站在接到封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口向司乘人员发布高速公路封闭通告,提示车辆选择其它行驶路线。

⑤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及路政部门的要求,利用可变信息情况板,向通行车辆发布危险品事故信息、限速警告指令、高速公路封闭通告。⑤针对突发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通知路政大队准备石灰和黄沙和木塞,前往事故发生地,已备急用。

⑥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封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的高速公路的车辆的通行需求。

⑦对高速公路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车辆,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引导就近下道,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封闭服务区出口,在接到开通通知后实施放行。应急物资的准备在路政巡逻车、服务区、收费站进行必要的应急物资的准备。服务区、收费站设立应急物资的贮备专门区域。应急物资做好出入库记录,并根据出库情况随时补充物资,做好出入库记录。准备的应急物资有石灰、黄沙、木屑和木塞等必备物资,其中石灰用于处理酸性物质,黄沙、木屑用于路面防滑,并防止泄露液体流淌,木塞用于桥面直排泄水孔的堵塞,防止泄露的危险物质通过直排泄水孔流入桥下,污染水体。

占道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占道应急预案 篇14>

为进一步做好特大雨雪、暴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特大雨雪、暴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寒潮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寒潮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执法局部门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部门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指挥、整体联动。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确保全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时,或在人口密集处、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生寒潮恶劣天气造成危害时开展的应急处置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炳涛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二楼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责任落实。

四、责任区域

(一)南城区:东御桥小学、东方中学南校区及其周边区域。

牵头负责人:肖炳涛查铮赵凯

责任单位:鼓楼南中队酒仙桥中队机动二中队

办公室 机关党建科 研究室 车辆中心

责任人:王仰忠 王建 商勇 魏錾飞 赵凯 刘亚宾 张玉印 徐宁波 魏超 雷鸣

(二)北城区:中医院、文化路小学、干休所及其周边区。

牵头负责人:杨鸿松杨威 陈镇

责任单位:鼓楼北中队白衣堂中队文化园中队

人事编制科 行政服务科 纪检监察室

责任人:汤继强 徐海涛 孟宪国 李西健

丁建营 尹兴民 盛雷 宋新峰

(三)西城区:兖州行政办公中心、兖州一中、东方中学西校区、实验小学西校区及其周边区域

牵头负责人:王小奇陈彪张雷

责任单位:龙桥中队机动一中队

法制科 规划科 市容科 安全科

责任人:苑文喜 吴凤水  李彬 张玉刚 代军 王梅 易恒辉

五、应对措施

结合执法局部门职责,密切关注寒潮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分级分别启动相应应对措施。

(一)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根据恶劣天气发生区域的`情况,进行危害估算。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城区路面管控,做好城市交通疏导。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在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备勤,规范执勤执法。加强对人口聚集处、机关、学校、医院和社区等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小寒潮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公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执勤巡逻,要求所有应急执法队员必须到岗在位,确保政令畅通,配备雨衣、雨鞋、扫把、铣、镐、铁锹等必要装备,按照工作分工配合交运、住建、市政、环卫等部门单位进行清理疏通。对寒潮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积水、积雪、影响道路通行等情况,及时上报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应急执法力量开展清理和救援。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恶劣天气后果及可能发展趋势进行判断、评估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协同安、住建、环保、交运、市政、环卫、镇街、社区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执法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从源头上杜绝恶劣天气及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队接到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后,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应急人员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寒潮恶劣天气预警发生后各科室、中队要统一按照寒潮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区域开展相应的防灾抗灾工作,同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经济不受损失。

占道应急预案 篇1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指导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为契机,根据省、市、县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能及时抢救,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负责乡辖区各条路段交通安全。

具体责任路段如下:

(三)各项具体分工情况

1、警戒保卫工作,由乡派出所所长肖孟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派出所、交管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2、现场处理,由县一中队队长牵头负责。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解释等工作。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院长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镀层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善后处理工作,由交警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交警做好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输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占道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5)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6)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预防措施

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4)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

八、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1、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2、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

九、通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通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2)通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3)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4)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通过后,再行爬坡。

十、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1)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

(2)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3)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4)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

(5)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

十一、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1)通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2)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

(3)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

十二、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1)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2)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3)禁止疲劳驾驶。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1)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

(2)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

(3)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

十四、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五、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十六、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项目部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上报建总。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现场用心开展应急救援。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轻伤5人以上或重伤1—2人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但项目部要用心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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