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推荐八篇)#】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认真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层以上和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保障:安全科、全体班主任。 三、宣传教育 1.我校自接到市通知后,学校领导立即安排工作实施,带领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了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通知精神,对广大老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老师们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内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3.各班及时召开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问题和相关的环保知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普及。 4.我校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环保习惯,提高环保素质,同时将环保理念延伸至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学校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重度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3.学校学生发展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的有关规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XX区、XX区、XX区下降4%以上,XX市下降5%以上,XX区和XX市下降10%以上,XX市下降12%以上,XX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0.042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4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39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5mg/m3以下,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控制在0.056mg/m3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的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改lng、电等清洁能源,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杜绝“死灰复燃”;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要加快推进“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燃煤炉窑;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未经严格论证、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使用生物质燃料设施项目。XX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区域;XX市应于2014年底完成沿海三个工业集控区的中温中压蒸汽集中供热替代导热油工程;XX市要继续推进晋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启动、动工建设深沪东海垵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同步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集中供热区域外的燃煤锅炉,组织实施一批水煤气发生炉、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项目。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5年,基本淘汰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予以保留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XX市、XX市、XX县、XX县、XX县要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持续发挥减排效益,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气发生炉。XX市因南官公路建设推迟lng替代的4家建陶企业,未能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lng替代,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产。其他地方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lng替代。新建陶瓷企业必须采用lng、电等清洁能源。各陶瓷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当地经贸、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新建或重新起用水煤气发生炉,违反规定的一律立即停产、切断生产用电或责令关闭。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XX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工程;石狮热电有限公司、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要结合技改于201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sncr脱硝工程;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硝效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永春美岭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稳定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XX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脱硝设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三安钢铁等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稳定达到颗粒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有机化工行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596家加油站、28个储油库和3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要求达标运行。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地应建立由住建、环保、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场上路前必须清洗,并对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要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属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加强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罚。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林业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环保、市政公用事业、工商、卫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强化生物质焚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严厉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林业部门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单行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配置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推进沿海县(市)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运作,增加环泉州湾大公交线路,设置快速公交干线,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布局;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结合公交车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市区周边,构建低碳生活圈。 提升燃油品质。经贸部门要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经贸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规划、环保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贸、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泉州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质监、经贸、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发改、经贸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海关应依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争取在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贸、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发改、经贸等部门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贸、环保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力争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贸部门应牵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强监督和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幅增加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发改、经贸部门应牵头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泉州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西三线天然气高压管网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及中海油、中石油之间与我市城区(包括县城)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加快泉州国际液化天然气(lng)调峰储备中心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开工建设。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继续推进各县(市)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县(市)要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底,新建450公里燃气管网,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加快惠安小岞风电场、安溪龙门风电场、石狮将军山风电场、安溪尚卿风电场、安溪大坪风电场、永春外山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部分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经贸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方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至2015年,除XX区、XX区以外的县(市、区)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建成区的80%以上,禁止民用蜂窝煤进入禁煤区。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经贸、发改部门应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协同物价部门,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住建部门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XX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城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发改、经贸、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提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安全处、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车国利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政体卫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由局安全处牵头,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督导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由思政体卫处牵头,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信宣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四)市属高校、直属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二)预警发布 市区范围内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向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发布。 县(市)、矿区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根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所属学校发布。 四、应急措施 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直属单位按要求停驶有关车辆。 (二)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Ⅲ级预警发布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两项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其中,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局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报局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按计划组织演练,适时予以修订。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依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z区教体局的部署,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开,公众参与。 二、组织结构: 为加强我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z区幼儿园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中层领导及各班组长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防措施 (一)要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幼儿园要通过电子屏、家园专栏、口头告知等方法,呼吁家长入园、离园尽量乘坐公共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各班级减少幼儿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幼儿园应组织后勤人员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幼儿园应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户外活动等户外运动;幼儿园应每日做好幼儿晨检和午检工作以及幼儿因病缺勤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幼儿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各班级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并临时停课。在临时停课前,各班级教师要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家长,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 1.幼儿园要把对教职工和家长及幼儿,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教育与日常的教育相结合,通过系统的知识讲解加深幼儿和教职工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及常见预防方法。 2.通过幼儿园班级网站、家园联谊专栏、亲亲校园广播、《致家长的一封信》、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预防污染天气的教育,让教职工和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必要的预防知识。 3.组织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让幼儿和教职工在活动中增强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天气、加强自我身体保护的意识。(三)其它考前须知 1.学校要加强对幼儿的健康教育,让幼儿养成冬季户外戴口罩的习惯,不在雾霾等污染天气下运动,防止到人多空气流通不畅的地方,外出归来要及时清洗脸部及裸露皮肤,也可使用清水冲洗鼻腔。当出现咳嗽痰多、咽喉疼痛、呼吸道不畅等病症时,要及时就医。 2.各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当因重度天气污染而暂时停园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密切关注幼儿在家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联合当地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幼讲授基本的'空气质量区分方法,让师幼基本掌握污染天气的特征。 4.幼儿园要因地制宜的组织师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幼儿园防雾霾应急预案的写法与格式是什么?请参考以下这篇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我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班主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雾霾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园成立雾霾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雾霾天气处置工作。 (三)、成立雾霾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略)(四)、预警 预警分级 1、四级预警(蓝色) 2、三级预警(黄色) 3、二级预警(橙色) 4、一级预警(红色) (五)、应急措施 (一)四极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减少师生、幼儿户外活动,不做操。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 (二)三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防止师生、幼儿户外活动,室内活动;加强幼儿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二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幼儿园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学生、幼儿一切户外活动。(四)一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幼儿园停课,通过网络、信息、等途径与家长联系,提出合理化学习建议。 (六)、具体要求 各班级在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并按照预案要求,提出具体要求: 1、雾霾天气一律停止幼儿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 2、如果出行,要戴好口罩。 3、抵抗力较弱的孩子应该尽量呆在室内,防止患上呼吸道疾病。 4、雾霾天气应少开窗、外出回来后应该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5、多喝水,多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水果,防止水分的丧失。 6、一旦发现孩子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3应急响应 3.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3.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5应急结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织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我市的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3电力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备用的电力供应设备作支撑。国电公司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 应急处置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供应、治安等保障由领导小组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各县(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对城区内已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启动实施民丰特纸、兰宝毛纺、华梦纺织等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市区到2014年、各县(市)到20xx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通过关停淘汰、转移转产、倒逼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产能的`腾退与淘汰步伐,到20xx年全市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万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2013~20xx年,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xx年达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保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建设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市区到2013年、各县(市)到20xx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对新车及转入的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实行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2012年底前各县(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自20xx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和加载减速烟法(柴油车)。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电话,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2012年底前各县(市)主城区要全面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加强高标准油品的推广和使用,2013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确保各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等)达到标准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 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 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 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 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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