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发展需要,结合6S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期间着装要求
1、下井人员入井时,必须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卫科、医院、饮食队、宾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着特殊岗位或行业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员、学校及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时,实行周一至周五统一着装制(夏季半袖、西裤;春秋季长袖、西裤;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员着装一致。
4、地面其他各单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或危及到安全生产的服饰。劳资科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或不着装者,将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处罚。
6、公司所有在岗职工(除公安科、保卫科着保卫服装外)每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时间、着装类型另行通知,一般为地面工作服)。
二、着装的管理
1、员工对所发放的工作服要珍惜爱护,勤洗、勤换。着装时,必须服装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2、工作服作为员工上班必备的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赠送他(她)人。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资科。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一、目 的
为树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便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代表公司企业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备存工作服由办公室仓库进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备存量不得低于员工在职数的10%。当备存量不足在职员工数 的10%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采购。
三、 工作服的发放、配置说明
1、发放对象: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 新进员工:办理完毕所有入职手续,试用期转正后,发放工作服。
3、见习员工及临时工暂不发放工作服。
4、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生产系统、行政办公楼着装要求 :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扣上所有的纽扣,拉链拉至衣领扣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行政办公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着工作装(至少一件上衣);
4、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5、在车间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和露脚趾凉鞋。
6、工作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7、 工作装保持清洁,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8、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对讲机在左肩工作装条布的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不得戴耳饰。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1、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耳环不得长于耳垂一公分),头发放在安全帽内。
2、 不得用过浓的香水。
五、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行政办公室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不穿工作服者,车间一线工人有权拒绝其进入车间;
3、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并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4、 各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所属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 他
1、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3、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6月1日。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非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成一个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民办非单位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点窜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职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职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卖力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办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事情,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诉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铛铛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署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义务。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义务。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卖力,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职内设机构卖力人。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第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推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施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由过程,方为有用。
二、财务办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财务事情必需严厉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管帐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机关监视办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省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二条做好收取费用的事情。膏火按物价部分的审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事情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办来由主任卖力,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管帐、出纳必需分设。经费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施行。
三、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
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五条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单位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与职务的,应取得员工同意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求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员工,并在30天内从头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告诉员工。
第八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缘故原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单位对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停止(解除)劳动关系告诉单》。单位不得在档案中捏造或添加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内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十一条单位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天天×(8)小时事情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求,经与员工协商能够依法耽误日事情时间和安排员工苏息日加班,普通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故原由确需耽误事情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耽误事情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协商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形,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每月×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外出,没法考勤时,需由部分主管补签证实,并交人力资源部分备案及批改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事情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事情岗位。
第十六条单位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条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带薪年假。员工连续事情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20年以上为15天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
5、产假(员工吻合计划生养规定的生养,享受产假)。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105天难产增长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
4、考勤办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员工管理,根据理事会决议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如需外出,需报主任同意。
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战书14:00——18:00。
二、考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辞退。
2.无故旷工、无请假手续,依照旷工天工资3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负。
3.员工打卡记录月度无记录2次以上(含),书写未打卡申明,超过2次者依照旷工计算。
4.如发现员工代替打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事假
员工确因事请假,需提供书面请假单,经主任批准方可生效。
四、病假
员工抱病需求治疗,需持有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实,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五、婚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伤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七、丧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八、产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九、旷工
旷工一次扣除天工资3倍处罚。月旷工累计2次以上,立即辞退。
十、员工上班违纪
员工上班期间,发现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睡觉、打游戏、打牌等)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超过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辞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情人员应进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事情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提防意识。
六、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事情服务中心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基本息档案、社会事情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材料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一、各类档案请求
1、会议记录:办公室秘书要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内部会议、理事长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整理,以供工作评估及存档备案;
2、息档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档案、通讯录都交由办公室秘书存档;
3、活动材料:组织活动前,应填写《活动事情联系表》,经相关领导指示核准前方可举行活动。《活动事情联系表》一式一份,活动竣事后,办公室秘书持《活动事情联系表》和活动经费花费的在活动竣事一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事情,相关资料由秘书留底保管以备日后统计与核实。
4、随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料,秘书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记与管理。
二、档案的收集
关于服务中心的各类资料,秘书应严肃对待归档工作,并做相关记录。完成后单位负责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档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门所有文档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统一格式文档由秘书退回重交。秘书负责整理档案资料柜,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使用、缴销、变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各类印章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第二章印章分类与办理
第三条单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设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单位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登记、启用、缴销、变更。
第五条印章办理应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情当真、作风严谨、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印章专管人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得到单位卖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启用、缴销与变更
第六条单位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并备案。刻制各类印章的材料、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内设部分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办公室发告诉后正式启用、撤销、变更,启用、撤销、变更印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印模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八条各类印章停用后,各单位或部分应在印章停用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交院办,并办理交接办续,留下印模归档后予以烧毁。更换新印章时应依照程序从头办理印章的制发与启用手续。
第四章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维护单位和部门利益。
第十条除单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其他印章均不得在具有法人单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文件等材料上使用。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地点限印章保管部门的办公场所内,不得擅自将其带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带出使用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陪同监督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要严厉遵守使用规定。各类印章一律不准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使用应按照相应流程,除内设部门印章外均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印使用申请单》上需清楚填写主致单位、材料名称、经办人、用印份数、用印时间等,并由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授权,并将书面授权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门备案。书面授权文件应包括被授权人、授权事由、权限、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如负责签批的单位负责人无法签署《印章使用申请单》,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门用印。经办人有责任在用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印章管理所在部门补交该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从头用印,原则上应提交新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由单位卖力人签批。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通知单》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时间20xx年8月1日。
八、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情况承诺
1、建立良好的服务情况,各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有序、干净明亮的事情情况,办公室上不得放置与事情无关的事物,社工不得从事与事情无关的事件。
2、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设立咨询台,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
3、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配置苏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社工服务礼节承诺
1、坚守社工基本价值观和服务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社工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当真执行社工服务标准,社工着装标准、立场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使用规矩用语,并使用普通话。
三、社工服务规范承诺
1、切实执行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
2、当真落实首问义务制、限时办结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
3、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四、社工服务效率承诺
1、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驻场人员及渠道专员规范公司着装,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1、总则:
1.1 根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企业视觉形象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1.2 凡公司员工在岗工作期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颁布的劳保着装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穿着公司统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规定的统一制式工作服为:工作服、司服正装。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及人员类别分类组织穿着。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统一规定制式的蓝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装指,公司统一配发的西服、长断袖衬衣、西裤等。
2、人员着装管理:
2.1总部人员着装管理:
2.1.1凡按服装项目配发服装的总部工作人员,均按本规定实施着装管理。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2.1.3下列情况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B、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4 春夏季节着春夏装,秋冬季节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
2.1.5 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或党徽、团徽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 各二级单位着装管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3有行业要求的,如总医院、设计院等单位人员的着装,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着装。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2.1.7 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缴纳服装成本费后,方可补领。
2.1.8 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所在单位。
2.1.9 提供外来三队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必须拆除“大冶有色”标志后,方可发放使用。
3、着装的管理与考核: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2 公司员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业文化部门根据本规定实施管理,并依据本规定进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4、相关说明:
4.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 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员工个人形象,公司特为员工提供工装,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装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装配备范围
1、公司管理人员转正后可配备工装。
2、公司项目单位隔离衣、家政服务项目的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上岗时领取工装。
二、工装配备标准
1、公司管理人员:一件上衣,一条裤子;夏季每人一套便装,若要追加其它配置,费用自理。
2、公司项目单位、家政服务项目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的冬、夏季工装,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统一制定款式。
三、工装的订做与管理
1、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单位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定做,各项目单位按规定提报计划报综合办公室。
2、公司工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加工、计价、配发。
3、工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结算后由申报项目单位承担。
4、工装使用期满一年后,服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全额承担;使用时间未满一年而离职,个人需承担工装折旧差额,差额以工装全额按二年24个月折算由其本人承担不足部分。
5、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丢失须及时报告,并按折旧差额补偿。
三、规范着装要求:
1、公司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需着工装,并保持衣着整洁。
2、公司管理人员着装,需配带员工牌。
3、家政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按照项目要求标准,保持服饰整洁,并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4、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规定穿着工装。
5、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工装的穿着情况。
6、因特殊情况(孕期)不能按规定着装,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7、员工试用期间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正装,配带实习生工牌。
四、以上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公司综合办公室
20xx年4月3日
工装模具管理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 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 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 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 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 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 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 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 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 蓝——试模 紫——待试模
红——维修 橘红——不正常 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 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
装架存放。
(2) 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
免影响加工质量。
(3) 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 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b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 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 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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