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规章制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11-08

商场规章制度(系列7篇)

2024-11-08 20:53:02

商场规章制度 篇1

商场消防规章制度

1、1消防工作标准

1、1、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1、1、2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1、1、3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1、1、4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1、1、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1、1、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安保全。

1、1、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1、1、8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1、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1、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1、2防火组织制度

1、2、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1、2、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1、2、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1、2、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1、2、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1、2、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安保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1、2、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1、2、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2、9组织结构

店安委会

委员若干,由安保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防火安全小组

组员若干名

后附表:

《防火安全责任书》

《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引进厂家治安防范责任书》

商场规章制度 篇2

一、仪容仪表

1、仪容

(1)员工发型端庄、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女员工披肩发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男员工发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压衣领,两侧不盖耳,不留胡须、大鬓角。

(2)女员工淡妆上岗,清新、自然,禁止浓妆艳抹,且不得在卖场化妆。

(3)保持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内衣。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2、仪表

(1)着工装上岗,要求工装整洁无污迹,衣扣对齐,裤线烫直,领带(领花)打正;不得挽袖、卷裤脚。

(2)工号牌必须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准佩戴他人工号牌上岗。

(3)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接近肤色的长筒袜,男员工须穿深色袜子。

(4)上岗应穿黑色低帮皮鞋,并保持光洁;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过3cm,女鞋不得超过5cm;禁止穿破旧、变形的皮鞋或休闲、时装、厚底、运动鞋,严禁拖踏。

3、饰物

(1)女员工上岗时,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钉(直径不能大于1cm)及一条项链(只限于金银饰物,不可戴时装类饰物,不得露在衣领外);男员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宽度不得大于1cm)。

(2)从事首饰销售的人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岗。

(3)手表式样不得过于夸大、鲜艳。

(4)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上岗。

(5)除公司规定外,不得佩戴与工作、身份无关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岗。

二、服务用语

1、语调亲切,音量、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2、讲究语言艺术,根据顾客的身份、年龄、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语;称谓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对年龄较大的以长辈称呼。

3、顾客光临时,应点头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华宇购物中心!”;需要顾客等候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顾客时,要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时,应主动介绍,可以说“您看这种款式合适吗?”当顾客选定一种商品后,要说“您还需要别的吗?”;当顾客挑选后表示不买时,应说“没关系,欢迎您再来”。

5、当顾客所需商品暂时无货时,要抱歉地向顾客说“对不起,现在暂时无货,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有货时我们及时通知您”;同时可以向顾客推荐其它同类商品,“对不起,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您看这种可以吗?”。

6、顾客前来退换商品,对符合退换规定的,要热情给予退换,可以说“对不起,让您又跑了一趟”;对不符合退换规定的,应耐心解释,讲明理由,“对不起,这种情况按规定不能退换,请谅解”。

7、送别顾客可以说“您走好,再见”或“谢谢,欢迎再次光临”。

8、劝阻顾客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可以说“对不起,请不要”。

9、遇到刁蛮顾客,应保持冷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顶撞;若不好处理,可移交楼层管理部。

10、遇到顾客撕开商品包装,应告诉顾客“对不起,影响了二次销售,希望您能购买”。

11、顾客之间发生争吵,应出面调解,语言委婉,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如调解无效,及时通知保卫部处理。

12、当顾客所提问题不便回答时,应告诉顾客“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13、服务忌语

(1)有损商场信誉和形象的话不说。

(2)有损顾客人格和自尊的话不说。

(3)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4)方言土语及“喂”“嘿”等代替称谓的话不说。

(5)夸大其词的话不说。

(6)在服务中,绝对禁止从语言、行为中表现出对顾客的不耐烦。

(7)在服务中,应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行为举止

1、标准站姿:脚跟并拢、脚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自然轻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标准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别感谢时用30度。

3、行走姿态:行走应轻快、矫健;挺胸收腹,目视前方,两肩平齐,步态自然大方;不得摇头晃脑、左顾右盼或晃首过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场随意跑动。

4、引领顾客:走在顾客前方一侧,距离不宜过大,并以余光回顾顾客是否跟上,拐弯处应回身以手势引导;对迎面而来的顾客应侧身礼让,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顾客;不与顾客争道抢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礼貌致歉)。

5、接(打)电话

电话铃响两声内接起电话并问候:“您好,华宇购物中心xx部”,不得因接电话而对顾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四、柜台纪律

1、不准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干私活。

2、不准在商场内会客待友、吸烟、喝水、吃东西。

3、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顾客顶嘴吵架、辱骂顾客。

4、不准因上货、结帐、点款而冷淡顾客。

5、不准趴、蹬、靠、坐柜台或货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

6、不准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7、不准代存私人物品。

8、不准坐岗(特殊岗位除外)、串岗、空岗。

9、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卖场。

10、不准将顾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准为个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样品。

12、未经许可不准随身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五、柜台售货服务要求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

2、需调试的商品,出售时要开箱验机,因未开箱验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贵重商品在销售中,营业员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准一人接待多位顾客,在选择比较时,台面上不宜超过两个样品;如数量较多时,应选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毕,再让顾客确认。

4、不准搭配商品出售。

5、不准代卖私人物品。

6、对滞销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意见进行下架返仓或削价处理。

7、对于商品的调变价,必须在变价日营业开始前完成变价工作。

8、试销品、削价品要有醒目标识,并明确告知顾客一些退换规定。

商场规章制度 篇3

为规范商场美化管理标准,并根据本店的需要和企划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经研究后,制定以下美工巡场管理条例:

一、美工巡场管理职责:

1、巡场美工于每周一早上协同商场客服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商场巡场任务;

2、巡场美工必须依照《商场美化管理标准》进行巡场;

3、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可以现场处理的问题,应与共同巡场的客服部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4、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商场执行总值班经理或是店长室。寻求解决途径;

5、巡场美工在巡场完毕后,须将在当天巡场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管理人及店长室汇报情况;

6、巡场美工在得到部门管理人或店长室批示后,需对问题的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进度汇报。

二、商场美化管理标准:

1、商场POP要求:a、文字清晰b、排版美观c、无错漏字d、无涂抹更改e、无污渍f、无补贴g、纸张平整商场内POP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其间若不符合以上a~g规定的将一律没收,并由卖场部门重新申请制作。

2、POP摆放要求:a、POP应放置于专柜前显眼处,不能挡住通道和消防栓;b、扶梯口的POP摆放应朝着顾客迎面方向,商场促销活动POP必须置于专柜促销活动POP之前的位子;c、大门POP摆放必须征得企划部同意方可摆放;专柜租用商场大门POP水牌费用为50元(含制作一张A0POP),摆放时间为一周(7天)。逾时加收50元(每7天50元,以此类推);d、商场POP水牌由企划部管理,专柜租用须向企划部提出申请,方可使用;当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企划部有权将正在使用的所有水牌收回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宣传。被征用的`水牌未到期的将在商场促销活动结束后继续使用,直至使用期限结束;e、由厂家提供的任何宣传用品,包括POP、传单、喷绘等,需经过企划部检查核实内容后方可摆放。(其中宣传内容中不能包含不健康、不文明用语、厂家地址、供应商名字、联系电话、文字错漏等内容)否则一律没收。

3、商场宣传用品摆放要求:a、在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各专柜必须摆放由企划部统一制作的宣传用品,并按规定摆在专柜显眼处;b、不参加商场促销活动的专柜应摆放印有“本专柜不参加此活动”字样的提示牌;商场促销活动结束时,各专柜应及时将促销活动宣传印刷品撤除。

商场规章制度 篇4

一、办理营业员入职

1、准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验合格)、2张1寸彩照、300元管理费(可退还)、5元工本费、培训费200元(可从货款中扣除)。

2、办理流程:到商场二楼营运部填写《营业员入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值班经理签字,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3、培训费、培训结业证:营业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交纳200元培训费(不予退还),参加公司的统一岗前培训、岗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注:持有X培训结业证的营业员,离职后1年内再回上班的,不再扣除培训费,可不参加岗中培训;离职后2年内回上班的,须参加岗中培训,但不扣培训费;超过2年的,则须参加岗中培训并交培训费200元。

二、办理营业员离职

1、准备营业员管理费收据、工牌;

2、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离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值班经理签字,批准后执收据、工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到财务部退还管理费。

注:营业员上岗时间满三个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管理费300元。

三、办理营业员临时工牌

1、准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检合格)、1张1寸彩色照片。

2、办理流程: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入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在营运部办理临时工牌。

注:临时工牌期限为3-7天,到期必须退还至营运部,逾期不交,处以30元/天的罚款。临时工牌按20元/个收费。

四、遗失工牌的补办

1、遗失工牌:持公司证明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上岗证申请表》,批准后执管理费收据、1张1寸彩色照片、10元(工本费5元,罚款5元)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2、离职时遗失: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离职申请表》,经批准后执管理费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10元罚金将从300元管理费中扣除。

注:管理费收据遗失须持公司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该收据作废),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五、购买售货小票等

购买地点:值班经理处。值班经理开票后,到指定收银台交款,到值班经理处领取物品。价格如下:售货小票:3.5元/本;价格标签:0.1元/张;打价纸:4元/卷。

六、营业员申请打折及POP

1、申请打折或促销:执书面申请到业务部办理。

2、申请打折并制作POP:至企划部填写《关于制作卖场POP申请表》,经公司或专柜负责人签字,经业务部审批后,方可至企划部办理制作POP手续,一个工作日后,由专柜营业员到企划部领取POP。

七、申请标价签支架手续

至营运部填写《领取价格标签支架申请表》,经柜台负责人签字后,执表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和领取支架。

注:专柜撤场时须将所有支架归还给人力资源部,如支架丢失或损坏,按150元/个赔偿。

商场规章制度 篇5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19: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9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临时出入证”。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⑸、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⑹、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⑻、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⑼、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⑽、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6.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营业员的管理规定1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是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是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各商铺必须委派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商场销售人员必须由签约人填写《销售人员委托书》,方能入驻商场进行销售工作。3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营业时间,如商场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有商场统一订做,各商户根据商铺的大小购置26套工作服,相关费用由商户统一缴纳)。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4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9、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1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五、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 《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商场规章制度 篇6

一、所有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齐全的商品资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2、进口商品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检查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质检报告。

3、特殊化妆品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齐全资质的商品,由综合管理员对商品及包装上的商品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标准、有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号、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

2、洗涤标识是否与标签相符。

3、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进场,除资质齐全、标识合格之外,还要有综合管理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

2、检查商品的制作缝线、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

3、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标识和认证。

四、商品进场,在完成上述检验之后,要在理货间集中理货、统一上柜,并把废弃不用的包装物等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员统一打扫清理出场外。

五、品牌商把过季、滞销的商品返回,或将废置、损坏的货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办理退场手续。手续内容包括:

1、由柜组人员填写商品退场单,写清楚退场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价位、数量及退场原因。

2、综合管理员检查确认,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退场。

3、保安根据有楼层管理人员签字的商品退场单让其通行。

六、商品进、出卖场,必须走指定的货物专用通道。

商场规章制度 篇7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发展的要求,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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