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乙方的泄密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服务或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按乙方所获全部利益仍难以计算的,则按[]万元计算。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五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5万20万元,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公司,一家位于的公司签订。
1.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
2.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强制性披露
<p>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6.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签名: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翻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三、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四、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五、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ww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客户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
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
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四条: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五条: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 从事 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的技术及业务秘密不外泄,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1年内,本保密合同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自动顺延1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第2条 乙方在下列事项中须保守秘密:甲方重大决策中的机密事项;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甲方产品的原理,制作过程,关键技术等.甲方产品开发战略,产品开发进度.未定型产品的外观形象及独特功能等.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重要的财务信息,资信状况等;甲方产品销售过程中须保密的信息,如:内部价格,销售渠道等;甲方董事会或高层会议讨论的尚不能公开的信息,甲方高层认为不应公开的事宜;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甲方与客户或其它相关单位往来的不宜公开的传真件;甲方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聘书,员工薪资收入;甲方财务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甲方各类会议,会谈,记录,活动总结等;甲方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它未尽事宜,但经甲方确认为秘密级的有关信息资料.第3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1切涉及保密的甲方业务中严守机密,在其它场合同,自觉为甲方保守机密.第4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乙方在甲方工作中发明的专利,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图纸等各项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泄漏或转移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第5条 乙方因工作调离岗位工作时,必须移交全部保密资料,并保证离岗后不泄漏甲方机密.第6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若涉及到甲方的核心机密及重大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中,不从事与甲方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第7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企业任职.第8条 乙方刺探,窃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根据其保密制度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 乙方:(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8、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w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xx有限公司,双方就该业务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双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由双方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2年。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五、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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