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抵押合同10篇#】假如您希望更全面地了解“抵押合同”,请务必阅读本文。如今社会进展迅速,交易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合同。签署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不仅要享受阅读的乐趣,还应与身边的朋友分享这篇文章!
抵押人: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_____,特签定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中国__________银行 行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_________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
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
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
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 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_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 _________%,抵押期限为 _________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
1.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_________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_________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好,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并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 方式处分抵押物。
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
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
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
1.
2.
3.
(说明:_________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时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 份。
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
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
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
1.名称: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 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抵押合同书是怎么一回事呢?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二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及时清偿,否则按照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乙方将其享有的完整产权、所有权的①位于汝州市 (汝房权证汝州市字第20_ 号);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被担保人在公司担任收银员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不还,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为_元,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即乙方指定的账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
抵押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将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补偿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
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
。如部分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失。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
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
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
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
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市___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
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1、1、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
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
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下称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贷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产所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甲丙双方协商。
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一条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丙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丙双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负责赔偿。
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抵押期间丙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五条抵押房产由丙方占用与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甲丙双方协商,丙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月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条丙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丙双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负责赔偿。
第七条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贵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条抵押期间丙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条抵押房产由丙方占用与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
第十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十一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丙方(签字、捺印):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一、借款条款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八、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九、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
十、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
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
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第二条 担保责任
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
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
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 为受益人,金额为,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支付: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5.6抵押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三、保函项下的索赔: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规定,乙方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垫款向受益人支付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四、保函的修改: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受益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2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其它费用: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六.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面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手写部份与打印部份均属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共4页)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
抵押期间如因抵押物给他人(包括抵押权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抵押人应依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6.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
6.4 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
(7)抵押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9)抵押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
6.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甲方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为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8%,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万元整。
6.7 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抵押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抵押人将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先生(商)。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应按照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处置。
款到乙方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
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重新设置抵押,在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尚未办妥前,抵押人应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采用补偿款形式拆迁抵押物的。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每年月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条约定提交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仅系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担保银行必须在年月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11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
抵押人及抵押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抵押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抵押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7.2 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已到期债务后的余额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该等款项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该等款项本息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抵押人不得动用,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抵押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
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下列方法处理,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1)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人处分赔偿金。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或第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证担保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约定的主债权。抵押人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8.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按照本合同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按照本合同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第九条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甲方违反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1)公告,以抵押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抵押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传真号码、抵押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除非抵押权人收到抵押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抵押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双方保证对从另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需向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权抵押权人进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抵押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
10.3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资料。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抵押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
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签字;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13.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3)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13.3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本合同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抵押人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4.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应自可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 天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16.2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法定(户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抵押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受托银行代付货款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况):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名称单位数量权利证书编号存放地点保险单号码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企业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抵押人是单位的,其在主管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应当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除了及于抵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条 抵押担保期限
义务日期届满之后的二年。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何种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借款人)、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权人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完整,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超过所担保
抵押物由抵押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险,保险期限为,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作现价值,保险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保险单不得附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前款投保或续保,抵押权人可以不必征得抵押人同意而直接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押人应当在抵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
押权人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后的3日内给予全额偿付,逾期偿付的,抵押人还应向抵押权人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
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或交付的款项。 第十条 抵押登记
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关资料到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并由抵押人承担全部费用。物登记手续后,应当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抵押权人。
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权实现
双方确认,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的债权,抵押人承诺无条件、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万元违约金。
2 万元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四条 权利保留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照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应视为
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企业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为本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物由抵押人向 保险公司投保险,保险期限为,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作现价值,保险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保险单不得附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抵押权人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如押人不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前款投保或续保,抵押权人可以不必征得抵押人同意而直接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债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十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十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十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十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十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
提前还款
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
十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
十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
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_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
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
在上诉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可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终止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乙方如因自身过错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款项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付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甲方如未按《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甲方如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还款本息;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甲方或乙方任何方要求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将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
乙方授权
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
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
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
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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