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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规章制度(模板十四篇)

志愿者规章制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9-22

志愿者规章制度(模板十四篇)

2024-09-22 17:19:50

【#实用文# #志愿者规章制度(模板十四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

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

一、例会纪律与要求:

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

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

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

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

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

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

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

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

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

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

(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

(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

第四章 专项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

(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

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

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

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

第八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 、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4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性质

青年志愿服务总队宣传部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直接领导,受武汉科技大学团委监督,向武汉科技大学志愿者负责的宣传组织。宣传部坚持以正确的舆论为导向,立足本职,拓宽视野,全面开展总队的各项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二节人员设置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宣传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宣传部委员15人组成。

第三节部长主要职责

1、部长领导并负责宣传部的整体工作,对宣传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部长审核宣传部的各种文稿,并决定是否签发。

3、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部长会议,召开宣传部内部例会。

4、部长对宣传部相应的其他工作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5、正确引导委员进行工作,及时处理宣传部委员的工作问题,并协调好委员的关系。

第四节副部长主要职责

1、副部长协助部长组织宣传部日常工作,及时向部长反映宣传部的最新动态,提出对宣传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副部长负责宣传部的总体考勤工作,督促各委员日常工作的开展。

3、副部长负责宣传部的委员培训,拟定培训方案,组织委员进行宣传技能的培训。

4、配合部长的工作,并完成部长布置的任务。

第五节宣传部委员主要职责

1、宣传部委员的工作受部长和副部长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工作必须对总队宣传部负责。

2、及时完成部长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部门职能

第六节宣传工作是总队工作的前线,是我总队与外界联系、交流的纽带。能准确的宣传志愿者的中心工作。

第七节广泛地收集资料,集思广益,认真完成重大纪念日、节日或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八节加强宣传部的队伍建设和总队的形象建设。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节作为宣传部成员,需做到以下几点:

1、任务繁重时,各成员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服从安排。

2、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

3、每次进行海报工作时要细心仔细,每次完成作品后要耐心校对,确认无疏忽错漏之后方可张贴海报。

4、每次出宣传板要想好预案,做宣传板时要求速度快,分工明确。

5、每次进行会场布置工作前要先对活动场地进行大致踩点,然后完成布置方案并组织其他成员有序进行工作。

6、各成员要积极配合培训的顺利展开,按时完成任务,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十节宣传部通过组织和协助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院的宣传工作,加强校内外对宣传部的`了解和信赖。

1、活动举办之前,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席团,由校团委审批。

2、活动结束之后,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应及时总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状况,从实践中汲取经验与教训,并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一节每个学期,宣传部成员都要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规划与总结。

1、每学期初,本部全体成员须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与建议,部长根据计划拟订宣传部总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各成员须递交一份学期工作总结,部长收集分析后拟订宣传部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节为适时总结经验,改善工作,形成统一、正确的近期工作计划,及时、准确、有效的组织管理宣传工作,宣传部定期召开宣传部会议。

第十三节部门每周定时召开部门会议,会议内容、时间等由部长决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在整理后归档;

第十四节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安排好会议程序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会前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形式:对本周工作总结,汇报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并讨论问题,工作经验交流。

第十五节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部长请假。

2、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3、严禁会上使用手机、吃零食。

4、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

5、开会时期,要保证会议室的安静,不要在会议场所大声喧哗。

第六章委员培训制度

第十六节根据部门的发展与需要,为了提高宣传部的整体素质,我们内部还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内容有书法培训、绘画技能培训及会场布置技能培训等。

第十七节可实行的培训要求委员定期交一份作品和培训总结等。

第十八节培训的频率由总队工作及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九节宣传部对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经认定后将在综合测评中进行加分鼓励、颁发证书奖励或在总队通报表扬。

1.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2.对于工作创新、上进的成员,给予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3。部门内对各成员建立奖惩档案,学年末上交总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节宣传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宣传部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7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农高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高区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

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范围包括帮贫扶困、环境整治、安全保卫、文体活动、矛盾调处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服务队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群众。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服务队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社区管委会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社区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志愿者,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优先吸收入党,以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9

一、目的与意义

家长志愿者工作是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家长资源,调动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园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

1、自愿参与:家长志愿者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幼儿

园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家长参与。

2、分工明确: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统一管理:幼儿园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档

案,记录参与活动的情况。

4、有效沟通:幼儿园应与家长志愿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活动

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志愿者职责与要求

1、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幼儿园的安排和管理。

2、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积极参与活动前的策划和准备,活动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幼儿和家长。

5、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幼儿园根据需要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招募条件、人数、时

间等要求。

2、报名参加志愿者应填写《家长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3、幼儿园根据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幼儿心理、

安全知识、活动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

1、服务内容:家长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到教育教学、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中。具体服务内容由幼儿园安排。

2、时间安排:家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应与幼儿园的活动安排相匹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与奖励

1、幼儿园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的依据。

2、幼儿园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和奖励,以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幼儿园可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次数等记录在《家长志愿者服务

记录表》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志愿者如出现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

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撤销志愿者资格等。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经共青团xx中学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共青团xx中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经过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改进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开展与其它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主持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协会与兄弟单位、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七条副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参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与项目安排。

(二)分管一到两个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宣传部的职责范围:

(一)大力宣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传播志愿精神,树立志愿者形象。

(二)主要担负协会整体形象设计、重大活动策划、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

(三)宣传部每月至少编辑一期简报,主要介绍协会活动的开展、协会的自身建设等重要信息,加强与其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

(四)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九条外联部的职责范围:

(一)外联部作为协会的先锋部队,是协会向社会延伸、扩展的有效触角。外联部要积极向外开拓、勇于创新、善于宣传自己,引导行动部门的发展方向,给行动部门创造出更多的机会,把协会引向社会,打造出志愿服务领域中的“品牌”。

(二)每年拓展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单位,并与志愿服务单位保持长期联系。

第十条项目部的职责范围:

(一)是协会的行动部门,直接负责志愿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根据上级安排或自主确定志愿活动项目,招募志愿者参加活动。

(三)活动项目从项目制订、人员招募、活动开展全部由项目部负责,其它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四)常规的志愿服务项目有社区志愿服务、绿色环保行动、大型活动服务。

(五)培训内容:

1、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1)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

(2)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

(3)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

(4)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服务必须的技能。

(六)培训方式:

1、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2、对于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是志愿者集中注册时间,由团委负责招募工作。其它时间接受个人的注册申请,不进行大规模招募。

(二)由本人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其本人。

(四)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将相关材料编入注册志愿者档案,并将名单报团委备案。

(五)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光荣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履行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1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辖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村社区志愿者协会是辖区社区志愿者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社区志愿者的开展志愿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其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机构负责建立社区志愿者的相关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

(一)社区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志愿者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岗位。可以推荐社区志愿者到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二)社区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其所属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在其登记表中注明,继续参加同一或其他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社区志愿者的有关权益,并给予社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防止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社区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区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全区社区志愿者的、规划、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志愿者分会;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各级社区志愿者协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协会、分会的业务指导,协助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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