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出租车方案(经典14篇)#】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相信写工作方案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为搞好我司行车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行车事故的发生,强化行车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领导下,由分管安全领导统一指挥,安全科具体负责。分公司在接到发生行车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协助当地交通部门,担负起应急处理和积极组织求援的职责。
二、应急处理机构
分公司建立特大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司特大行车故事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一)行车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二)负责向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
(三)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四、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在行车事故发生后,分公司安管人员、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政府、交通部门和分公司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在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安全员、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行车事故发生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四)科学施求,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设施安全的原则。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大行车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持,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五、行车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一)行车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二)行车事故发生后,分公司必须立即将所发生行车事故的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安机保卫部。报告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告内容必须经过初步核实,符合规范要求。
(三)在得知发生行车事故后,安全科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收集证据。
六、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调遣供应与保障
生产、储存与特大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要保障事故抢险和求援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七、有关要求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分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行车事故及隐患,有权向分公司举报各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行车事故发生后,分公司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八、行车事故的调查
行车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行车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责任追究
在行车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行车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三)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有场地的;
(四)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五)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八)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九)对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一、总则
1、为规范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运营中突发性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公司范围内的运营出租汽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公司员工和文明驾驶员及社会相关部门资源,发挥gps等科技手段优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处置体系。
(4)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的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组织机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书记、主任、安全员为成员。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三、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和文明驾驶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性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搜集、通报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掌握事件处理的主动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如实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应急措施
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
(1)一般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性事件的情况和处置意见。
(2)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主和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煸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同时要做好所属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公司党支部负责组织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配合搞好应急工作;工会要宣传教育,维护会员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文明驾驶员要正面宣传应急工作政策,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安全员负责认真搜集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和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结束后,应宣布终止突发事件应急状态。
六、预防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要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解决方法。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要继续关注工作动态,防止事件反弹,做好善后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应急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人员保障
要落实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人员。应急人员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八、附则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在工作中做出侵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强化管理,南站地区出租车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从业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大幅减少,出租车违章数同比环比逐年双降;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涉及南站出租车投诉量有大幅下降,社会各界对南站出租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普遍提升;南站周边“黑车”猖獗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二、管理措施
1、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向市民宣传加强南站出租车管理的措施,告知乘坐出租车的注意事项。向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集中管理机构重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提高重视程度,落实管理责任。向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下发《告知书》,倡导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明确有关奖惩措施。
2、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配载管理所组建南站出租车现场管理队伍,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合理分工,科学调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每个工作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17点现场有人值勤,休息日有人值班。
3、强化行政处罚措施。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有拒载、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无上岗证、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等,现场管理要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4、完善记分考核制度。首先是对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实行足额记分,此类记分统一由稽查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操作,相关的证据、档案即为行政处罚的档案,由稽查大队统一保管;其次是对无相应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但有相应的记分考核条款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记分,此类记分由配载管理所现场执法人员操作;再次,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既无对应的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罚则,也无明确的记分考核条款加以界定,则由配载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近条款进行记分,配载管理所要细化此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记分方法,并广而告之。凡由配载管理所执行的记分,相关的证据、档案的制作和保管由配载管理所负责,另须制作《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明细表》和《南站地区出租车记分汇总表》,将每月记分情况报稽查大队。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起讫点在南站,有明确车号,事后由乘客提出的有关出租车的投诉举报,仍由稽查大队负责调查处理,原则上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的全部程序,对被举报的对象,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其它涉及南站的投诉举报全部由配载管理所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回复,回复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6、创新和推行奖惩体系。一是设立出租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指标体系。针对企业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从业人员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车均记分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月度和累计车均投诉举报件数;对从业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月度和累计记分总额,月度和累计投诉举报件数。二是加强上述统计指标的汇总和发布。运管处和配载管理所要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发布有关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报告。三是由行业管理部门主导,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和惩戒工作。每年评选出一家出租客运服务质量奖企业,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若干优质服务出租车驾驶员,评选时要将上述指标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依据,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人员、车辆实行一票否决。对记分额和投诉举报数较高的企业要下发行政指导书或进行限期整改。对长期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出租车要采取果断措施,按规定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从业人员,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记分考核相结合的措施,予以严厉惩处,直至清理出运输市场。四是由企业主导,完善自查自纠自律机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惩处。企业应当在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时引入服务质量条款,服务质量条款与上述指标挂钩,明确解聘的情形。出租车从业人员被一家公司解聘后,要在行业协会内部进行通报,其它企业三年内不予聘用。
三、职责分工
1、市客货运输配载管理所为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现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做好人员和设备配置、排班和考勤等日常工作;加强对现场出租车的检查,维护现场秩序,督促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文明经营,提升出租车行业优质服务水平;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各类培训工作,每季度参加各出租客运企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1到2次针对南站周边“黑车”的“闪电”行动,行动前制定行动方案,必要时可向稽查大队及中心所请求增援,要与综治办、路管办等机构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稽查大队开展针对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深蓝”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训诫和教育;对情节轻微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制止,无法制止的.或违章行为明显的,要进行取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记分考核和行政处罚;要对记分考核的有关证据、文书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要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记分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公布;要配合稽查大队汇总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及两次被记分满20分的从业人员名单,并上报至运管处;要利用现场监控探头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取证;要加强与综治办、路管办、运政指挥中心等部门的横向纵向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持南站周边地区总体秩序稳定;负责受理并回复涉及南站及周边客运经营秩序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资料汇总和统计工作。
2、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对涉及南站地区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支撑;对新增出租车从业人员加强有关南站地区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并将有关培训内容列入考试范围;客运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每季度参加出租车企业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并授课,可将相关案例列入授课内容;每月组织针对南站,且以暗访为主的“深蓝”行动不少于1次;配合配载所开展针对南站周边地区小“黑车”的“闪电”行动;做好对出租车的违章处罚工作和记分考核工作,每月末对从业人员违章经营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满20分,和被记分两次满20分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运政指挥中心要加强对现场的实时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涉及南站及周边地区客运经营秩序的投诉举报的批转、交接和答复工作。
3、各交通管理中心所要根据稽查大队的工作安排参加针对南站地区出租车的“深蓝”行动;根据配载所的增援请求参加针对南站周边地区的“闪电”行动。
4、市汽车客运站务有限公司要做好南站到达厅车辆入口处的门禁工作,阻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做好到达厅旅客出口处的安保工作,防止违法经营人员进站拉客;做好南站到达厅及外围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有关标志标识清晰可辨,道路台阶平整卫生,各类设备运行正常;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并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5、各出租车公司及集中管理个体出租车的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有关南站地区出租车管理的内容;按配载管理所的排班计划,派出工作人员到南站出租车待客区参与值勤工作;配合运管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南站地区的出租车的投诉举报。
为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靖州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靖州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春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春运期间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确保疏运分流旅客工作安全、及时、顺利完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安全股,由肖帆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xxxxx。
二、应急程序
(一)因旅客大量滞留,汽车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报告。汽车客运站立即向运管所报告,运管所向局春运办报告,局春运办向市春运办报告。
2、开通广播。汽车客运站开通广播,讲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
3、疏运旅客。运管所负责调配客运车辆疏运旅客。运管所、运输企业增派人员维护客运秩序。
4、维护秩序。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汽车客运秩序时,立即向县政府春运办申请增派公安、武警人员维护客运站秩序。
(二)汽车客运站出现突发事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驻站办、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管理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局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隐蔽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立即向局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旅客等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运管部门、运输企业等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协助公安等部门实施救护。
4、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春运办报告,运管、企业要增派力量,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维持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当地及时隔离,运管部门、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水上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同时向局春运办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局春运办向市春运办报告,同时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由海事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遭遇冰雪等自然灾害而致使公路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修复,同时报告局春运办。公路部门难以及时修复时,局春运办立即向市春运办报告,同时组织局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修。如有必要报告市春运办,请求部队支援。
三、部门职责
局春运办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按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的春运应急预案。
(一)局春运办
1、负责春运《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
2、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
(二)道路运输管理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维护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各汽车客运站动态,并及时向局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应急客运车辆。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客运车辆,疏运汽车客运站滞留旅客。
(三)客运办
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协调和保障,确保全县公共交通的畅通。
(四)公路管理局
1、准备好麻袋、砂砾、防滑剂、润雪剂、工业盐等防滑物质,同时,保持采购抢修物资渠道的畅通,做到抢修物资补给及时。
2、及时维修铲土车等各类重型机械,保持公路抢修设备的良好状况。
3、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派遣公路抢修人员到达指定点,实施公路抢修,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五)海事部门
1、准备好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工具。
2、及时维修水上交通应急船舶,保持应急船舶的良好状况。
3、造册登记全县水上客货船舶经营户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备突发事件时,就近征用。
4、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派遣海事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水上救援。
(六)局属其它各单位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派遣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并设立值班电话。
(二)装备保障
各单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要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队伍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并明确增援组织与保障预案,确保救援抢险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以上各项保障措施报局春运办备案。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为确保20xx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实现“平安春运”的工作目标,本着“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现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春运应急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措施有力”的原则。为了切实保障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处,由赵国栋、董伟、蓝国祥、邹胜朝、毛伟义组成,赵国栋为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1月23日下班前上报总公司。
(三)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当日车辆的调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运期间道路情况复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各单位要针对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总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三)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及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未经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交警部门组织的春运培训合格。
(四)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售票厅、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客流有序、畅通;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五)机务处要做好防滑链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并进行相关操作的演练,确保正确安装使用。
(六)保修厂要加强值班制度 ,切实做好车辆的`维修服务,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做到优质、高效。确保车辆正常营运。
(七)监控室工作人员要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和预警信息。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
三、旅客运输
(一)客运分公司、客运西站、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滚动发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时输运旅客,如还不能及时疏运旅客的,立即报告总公司值班领导和县运管部门,由机动运力解决。
(二)跨县(市)班车在客流高峰期由机动运力加班。突发性事件的用车由总公司统一调配。
(三)20xx年春运总公司共安排机动车10辆,总座位384座(详见附表)。
四、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加强现场调度,出现客流高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运。
(二)客运站的跨县(市)班车的加班计划应提前上报总公司,并在公告栏上及时予以公告。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路况、天气变化等情况通知给驾驶员。
(四)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总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事故及险情报告办法》立即上报。
五、各单位值班电话
总 公 司:xx
客运分公司:xx公交公司xx
客运西站:xx旅游公司:xx
保 卫 处:xx保 修 厂:xx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 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 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 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 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 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绍兴县恒联物业有限公司
XX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法》,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固本强基、稳定好转,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夯实基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矛盾,巩固成果,切实提升我公司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层次,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重点,推动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一般责任交通事故率小于5%,驾驶员违章小于15%。确保公司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继续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良好态势,确保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任务计划
(一)安全组织保障
1.加强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安委会组成人员,及时对部分职务调整和一批安全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组织机构,全面提高安委会对公司安全形势的掌控能力。
2.加强安全机构的建设,对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
(二)工作例会
安全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析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传达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相应工作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例会实行参会人员签到。
(三)学习教育
1.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教育采取传达文件、举办讲座、实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在实处。
2.组织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每月至少一次以驾驶员为主要对象的安全培训,针对从业人员的不同素质、不同时期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车辆例检、隐患排查、开展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教育内容要涵盖行业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违规究责等内容,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四)制度建设
公司安委会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对不适应安全生产政策形势、无操作性的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安委会讨论后下发执行,保证制度适用有效,并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隐患排查
由分公司每月组织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查。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黄金周和主要节假日实行专项排查。建立查车台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完毕由分公司经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上路运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六)应急保障
严格执行公司应急保障预案,不适应的要上报安委会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宣传报道
加强安全宣传,特别是每月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安全的重要性,使驾驶员树立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栏报道,及时报道我公司安全工作的工作动态、驾驶员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八)责任落实
1.总经理与运营部之间、运营部与分公司之间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2.签定年度安全承诺书,公司与全部从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
3.加大责任追究,对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形成安全隐患或造成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经费保障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上年度的收入的1.5%的比例每月提取。
(十)专项活动
1.开展车辆交通安全重点整治活动,安全科每月抄录一次交通违法信息,分公司须认真落实违法驾驶员的`教育、惩戒措施,当月底上报公司运营部。
2.认真落实车辆GPS监管措施,出现不在线情况及时通知驾驶员修复,待恢复上线方可营运。
(十一)加大对违法行的查处
加大对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按照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消除隐患,防止反弹。
(十二)信息报送
各部门、分公司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方案、报表。安全部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种材料报表。
(十三)档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安全档案规范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今年安全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确保计划完成。
为了确保春运期间客运生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更进一步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春运期间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救援对象:
公司所有客车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天气、道路等情况受阻,不能正常运行,都属应急救援对象。
二、组织领导分工: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副组长负责及时掌握事故的确切情况,并将事故概况、损失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及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大小程度及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事故发生地指挥处理。
负责交警、保险、医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及善后处理。
负责安排人员和车辆的调派,伤亡人员的安置,其它旅客的疏散。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组织车辆救援现场施工。
三、应急救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1、事故救援值班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一定要将事故的地点、概况询问清楚,并立即将详细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3、领导接到报案后,立即召集主要成员,按分工要求通知各类人员,以最快速度进行集中,同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赶赴现场后,配合交警、120等部门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救护,交涉相关事宜,安排具体处理事宜,并对滞留现场客车上的其他乘客要及时组织调配车辆转乘。
5、因天气变化道路情况恶劣客车受阻不能继续前行时,值班室要及时就近组织车辆疏散受阻旅客转乘。
四、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渭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上级对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把确保春运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保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人员要认真分析、预测春运期间客流量及流向,及时与各车站联系,科学调度,组织加班,加强对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充分利用GPS加大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动态监管,尤其是对跨区长线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要切实强化和监管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全体职工提高警惕,强化安检报班和营运手续的查验办理等措施,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各项手续合法、齐全、有效,确保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好。
3、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春运期间不定期上路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通过电话、安全会、发短信等形式教育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5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25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1、建立多种渠道与出租车企业、司机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出租车行业会议、和发放征求意见与出租车行业会议。及时了解他们对交通主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出租车行业的政策,认真规范各项收费,切实减轻出租车企业负担,2同时,督促出租车企业制定合理的出程车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 “合理收费、权责一致、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企业与司机双方利益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化解经营风险。
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市区的非法营运私家车(蓝牌车)进行查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4、督促企业加强出租车司机遵章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服务水平。
5、稍定有关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出租车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我市出租“以包代管”的经营模式。
6、争取政府尽快出台行业管理质量,信议考核等有关措施,规范出租企业和司机经营行为,对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出租企业司机不守法的退出市场机制和奖惩规制等。
7、公司管理部门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授诉。凡查实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企业每月投诉十次的查实纳入年度考核并健全违规通报机制,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8、为整治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根据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出租车安全秩序、乱停乱放等违规查处,物价管理部对出租车的不打表、不按规定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管理部门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税务管理部门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营运车辆的营运证照违规行为的查处。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15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15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15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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