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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热门13篇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8-12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热门13篇

2024-08-12 1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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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1

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抵马乡各学校教师一直在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工作,秉承“公益性”、“服务性”、“安全性”的原则。为确保“营养餐工程”在全乡安全实施,中心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认真自查。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现将我校食堂食品自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成立领导机构,增强责任感

为了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和食品卫生,保障学生健康,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中心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该组织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妈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曾副校长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罗、曹宇、吴大才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全乡小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自查情况

全乡有两所完整的小学和一所乡村学校,四餐,共992名学生就餐。各学校负责食堂的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学校供餐模式。周一至周五,为学生提供两个炒菜和一份汤。中心校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为了规范各个学校的工作程序,中心学校还制定了食品加工流程和报销流程,要求各个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的有序开展。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食品安全责任,制定和完善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1)餐饮系统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用餐时,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用餐制度。

3、所有老师都参与营养餐的管理,确保学生吃得好,让家长和社会满意。

(2)验收制度

1、每天凡购买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首先,检查质量。主要看食品质量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完整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了保质期,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等。第二,查量。如果能称,那一定是过秤了;如果按件计量,则符合数量标准。

2、验收后,入库保存。不合格食品禁止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品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3)卫生系统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种健康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健康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员工可以按照要求自觉工作和操作,其他健康措施和规定可以落实到位。做好采购的验收,加工的彻底煮熟,做好食品的留样。严格控制好食品的采购。我们将统一从学校所有餐饮网点采购食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两份证书(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进出口手续齐全,账簿一致。这项工作是在校餐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的。

(4)样品保留系统

食品加工和消费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每顿饭必须留样,并有专人负责留样,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样品必须保存48小时并记录。

(5)晨检制度

1、每天上班前15分钟,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检查合格后上岗。

2、早上检查如有疑问,食堂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其离职,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

3、因病暂时离职的工作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持医院相关证明。

4、食堂管理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奖励因某些疾病暂时无法工作的员工。

(6)金融体系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制度,使收支明细透明,每个学校都安排了两名教师管理学校的营养餐经费,一名管钱,一名管账,每周汇总一次,向全校公示。学校规范食堂结余资金的使用,只用于改善学生用餐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用于学校变相发放员工福利或其他费用。每个月结束后,财务人员将各种账簿送到中心学校,由主管领导每月审核。财务人员的工作也由食品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

三、存在问题

目前除中心学校外,全乡卫生条件能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他学校有待提高。一些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员工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未能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最终将以前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通常检查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

四、整改措施

1、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校园广播和板报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教育。

2、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服务师生,保障福祉,努力营造安全良好的学校食品卫生环境,不断为人民建设满意和谐的校园。

3、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意识,树立“安全不是小事”的意识。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加大对周边大排档的整治力度。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2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根据教育局以及乡总校相关要求,我校于3月27日进行了过程演练,28日正式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1-6年级共有6个教学班,学生151人,其中有1人对牛奶和鸡蛋过敏,1人对牛奶过敏。

二、硬件设施情况

为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学校安排了专用房屋2间,即营养餐储藏间及营养餐加工间,并安装了防盗、报警、监控设施。购置了专门蛋奶加工设备。

三、机构、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XX教师为验收入库员,XX教师为出库发放员,XX教师为学校加工发放员,各班主任教师为班级发放监督员,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张贴上墙,相关责任人加以深刻理解。

学校与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专人负责蛋奶的验收、储藏、加工、发放等工作,校长每天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规范管理。

(1)验收、入库关。安排专人负责验收蛋奶,对于不合格的食物拒绝签收。

(2)留样关:蛋奶做好留样,确保安全。

(3)加工关: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求加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加工。

(4)发放关:各班安排专人负责蛋奶的发放。学校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营养餐学生人数统计、营养餐发放登记,学生饮食用情况统计。

(5)回收关:要求各班对营养餐垃圾分类回收,存放于指定地点。

五、定期、不定期完善工作

学校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制度落实情况和蛋奶发放食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了本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3

自20xx年4月5日开始,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东秀庄学校在近四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受到过几次表彰,引起了社会关注,2010年被评为山区办学先进单位,2011年获综合评估山区类第二名,2012年荣获初中办学水平提升先进单位,逐步呈现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校园内文化氛围浓郁,教研氛围浓厚。二是管理上注重流程化系统化,教学上实行三查四考一表彰,德育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教研上严格规范三块五步教学流程操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五寨县第三小学引进的先学后教 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二、多举措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 以制度为保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计划之前即根据《五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秀庄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了《东秀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的食堂管理完善了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计划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制度准备。2012年4月5日实施计划之后,在县督导室和教育局营养办的监督、领导下,将制度上墙,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家长、教师、学生的监督。今年又成立了营养膳食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营养地调配学生饮食。

2. 严格管理,确保3元钱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每学期一开学,后勤主任与会计即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谱(附件一),食谱以十天为一个周期详细明确地计划出住宿生和走读生每天3元钱的营养调配方案,此后一周严格按本方案采购食品,十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控资金的分配。每次采购,采购员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票据,票据由校长审批后记入营养餐专帐;所采购食品由营养餐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两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食品原料出库时由事务点清数量,查验质量后交给食品加工员,监督员在旁监督认为无误无质量问题在《学生膳食逐日登记表》上签字。食品加工员还必须把好最后一关,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如鸡蛋开裂,牛奶破损等)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学生每天享受营养餐情况都记录在了《营养餐就餐签字表》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监督3元钱最终是否吃到学生嘴里。以上形成的档案由检验员专门负责管理。

3. 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在教育局营养办的统一领导下,我校营养餐以水果、肉、蛋、奶为主,牛奶由蒙牛集团五寨县代理商尹巧花配送,鸡蛋由杨可庄养鸡厂配送,猪肉由五寨县远东公司配送,水果由五寨县鑫海源副食水果门市配送,其中蒙牛代理商和远东公司是营养餐中标单位,杨可庄鸡厂、水果门市是我校的食品指定采购点,这些单位厂商都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资质完备,诚信度高。

每年年初,学校食堂首先检审《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到县医院体检,办《健康证》,一切齐备后开灶。食品原料储存在专库中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餐具每星期由专人消一次毒,并做好记录。总之,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食用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4. 不断改进,逐步改善学生营养

2012年上学期我校营养餐肉食以鲜猪肉为主,一段时间后发现学生不太爱吃有点肥油的猪肉,于是我们以上瘦肉为主,如今又改为排骨,学生偏爱排骨,且排骨的营养价值又高于鲜肉。水果也以加苹果为主,同时尽量结合时令,采购梨、菠萝、香蕉、桔子等,尽学校所能合理调配,让学生吃出营养。

5. 积极宣传,让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家长对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期待,因为之前他们已通过电视对这一惠民政策有所了解,为了让家长更深刻地了解计划,在计划实施之初,我校分别召开了初中、小学家长会,专门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宣读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且此资金必须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从中核减运费、加工费等。今年教育局营养办又给每位学生免费下发了制作精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深悉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的良好社会反响

营养餐的实施改善了学校伙食,学生伙食标准由原来的生均每天小学8元提高到了11元,初中10元提高到了13元,学校伙食高于农村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因而学生乐于住校、上灶,去年5月份张卓玉厅长来我校调研营养餐时问一位三年级小学生想不想家?学校吃得好还是家里好?小家伙很高兴地回答:不想,学校好。之后东秀庄本村的十几个走读生也申请住校,农村的人很直白也很朴实地说为学校吃得好了。去年冬天我校组织了九年级、初中和小学三次家长会,所提意见没有一条涉及学校伙食的。今年中考体育测试,32名考生,5名49分,44-48分26名,1名35分,充分证明我校学生体质的强健,虽然这不能全归功于营养餐,但与营养餐的实施肯定有极大的'关系。

四、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一点建议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内学生,不包含学前教育学生,在我校有6位学前幼儿,当其他孩子喝奶、吃水果之时这些孩子眼巴巴地望着,班主任只好把高年级孩子的分给他们一些,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给学前孩子也加营养餐。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学生的伙食标准,不断改善着学生营养,增强了学生的体质,而且无形中增强了农村学校的吸引力,稳定了薄弱学校的生源,确实是一项的惠及学校民生的好政策。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李苍龙 (校 长)

副组长: 龚少帆 (副校长)

营养专干:赖剑宇 (总务主任)

赖邦杰 (教导主任)

赖明达 (政保主任)

成 员: xxxxxxxxxx

(二)工作分工

1、校长亲自抓,营养专干具体负责,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

职责:搞好跟踪检查,对营养餐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协助查处营养改善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职责:负责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取样,留样每份保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

职责:按要求、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 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按时上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签字认可。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

职责: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

1、强化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使我校的营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发放与饮食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营养餐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学

生家长的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本村卫生所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单一的食品(蛋、奶、面包)不能满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营养需要,部份学生出现厌食精绪。 3、随着营养餐的发放,拉圾也增多,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也有一定的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寻乌县岑峰中小学 xxxx年10月9日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5

一、基本情况

我校就是一所义教阶段山区农村寄宿制完全小学,本期在校学生xxx人,其中1人没学籍,无法享用营养餐,所以享用营养餐学生人数为xxx人,学生营养餐全部在中餐提供更多,所有学生全部在学校用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学校食堂本着秉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全校师生服务,本期猪肉价格持续下跌,学生生活费一直维持原价,所以食堂质量有所上升,但提供更多的学生营养餐努力做到保质保量,没克扣营养餐资金的现象,工作逐步努力做到规范化。

二、自查情况

本周我们非政府校委会成员对学校食堂展开逐条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严格根据在校学生情况统计享受营养餐学生实名制信息,做到数据准确,与学籍相符,并及时公示。月末做好电子帐,并公示一月食堂收支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我们根据上周学生的偏好,提早制订不好下周的食谱,及时申报,并严苛按照菜谱制作,努力做到食谱实际一致,从下周已经开始制作indicative的食谱。

3、我们一直没有代办伙食费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行政帐拔付的伙食费。

4、开学初核查供货商资质,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约,努力做到有据可查。每天雷苏兹食材严苛核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准备工作步入食堂,第一关不好食材的第一关口,每月月末与供货商还清当月货款,统一出具税务发票,并将资金踢至供货商帐户,努力做到资金奥武岛明晰。

5、食堂开学初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包括食堂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原材料加工制度等,并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供货商的供货资质、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资料齐全。每天食材来校后,及时查验再进行入仓库保管,做好入库记录。每天将食堂各种器具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每餐按要求进行留样并保留48小时。餐后及时处理餐厨垃圾,并做好记录。

三、存有的问题

1、少数票据不规范,开票人和送货人票据持有人不一致。

2、在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生活费没划拨至食堂账户。

总之,根据自查情况我们各项工作做到比较到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营养餐工作。一直以来没有收到行政拔付给食堂的资金,我们将在下月进行整改。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6

20xx年上半年,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改善学生营养健康为重点,以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为突破口,以确保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为抓手,全面贯彻执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教育牵头、学校实施”的工作思路,强抓管理、重抓落实,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率先实现了刘延东副总理提出的“让学生吃得即营养又安全”的目标,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渭南市各县市区不属国家连片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不在国家试点范围,属陕西省地方试点县。全市学生营养健康提升由过去的陕西“蛋奶工程”全部并轨为现在的全国“营养改善”计划。今年,全市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学生33.77万名,标准执行陕西省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100天的规定,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共投入2.3亿元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其中,省级财政拨付831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55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3亿元。通过实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达到了全覆盖,其中,潼关、华县、韩城、合阳、澄城、大荔、白水、高新、经开9个县市区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建设、供餐模式、营养食品、规范管理构成了学生营养改善新框架,形成了新常态。

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原来以承包模式经营的已全部收回到学校自主经营,学校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施学生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管理、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构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新建学校食堂连年增加,学校食堂条件不断改善,供餐为主、加餐为辅、配餐为次的三种就餐模式形成了学生营养改善新的供餐机制。

三是依据国家对西北地区学生营养成份需求指南,以蛋奶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和米面油类“五大类”食品丰富了学生营养的需要。

四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照国家“五个配套”政策和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规范化管理,重点推进了《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行了“四统一四公开五加强”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公开实施学生人数、公开学生营养食谱、公开补助资金、公开举报电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实现了学生营养改善食品质量、资金管理“双安全”,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和无违规违纪问题,达到了暨营养又安全的目标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实施顺利。

三、存在问题

1、各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广、涉及学生人数多,属于教育扶贫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扶贫脱贫工作的要求,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人力、加强财力保障,高度重视这一惠民政策、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

2、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几乎大多数为聘用人员,据统计,全市聘用3200余人为学生做营养餐,其工资全部由学校经费承担,没有专项经费支持炊事人员水平的培训提高和劳动报酬工资,完全满足学生营养改善存在困难,但外地一些市县已由本级财政向学生每天拨付1元生活加工费来确保学生吃上营养餐。

3、个别学校食堂条件满足不了学生就餐需要,存在食堂小、设施差的问题,按照陕西省学校食堂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和安全隐患,一些城区学校无食堂,推进城区学校实施学生营养餐困难较大,需要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4、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除渭南城区外(国家政策规定,城区学生可以暂缓或依据财力情况实施),蒲城、富平、华阴城区学生应全面实施,但因城区学校学生多、食堂条件不具备,达到义务段全覆盖还需要较大的财力来支持保障。

四、今后工作设想

后半年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4月份在宁夏考察调研时强调的“要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监督评估和信息公开,严守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底线,精准落实营养膳食补助,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指示精神,认真思考和研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加强管理,推进实施,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实施主体责任的“三个”责任主体,推进营养餐实施工作。

二是推进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配餐为辅、加餐模式为次的“三个供餐机制”,扩大营养餐实施范围。

三是继续推行“四统一四公开五加强”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学生营养改善再上新台阶。

四是采用实名制信息系统、营养餐双月报信息系统、营养餐网络平台和渭南教育网“四个”网络平台,精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五是突出抓学习抓教育,促进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抓培训抓制度,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能力提高,抓管理抓落实,促进学生营养餐顺利实施,抓扶贫抓脱贫,促进城乡学生营养均衡提升,用“四抓四促进”措施,确保学生吃的暨营养又安全。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7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程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营养餐工程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接收、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了人。

2、我校建立了《储存保管制度》、《发放与用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管理制度。

3、学校设置了营养餐工程专用库房,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蛋奶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签字不及时和提前签字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了“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我校的学生蛋奶食品由曲阜市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供应商定时定量定期配送,专人专车专门送达学校,每周配送两次,学校实行专人专间管理。

2、学校安排了一名管理人员专门对配送食品和原料进行验收和保管,食品及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索证资料齐备详实。送到的鸡蛋保证了短时期的食用,不长期存放,并且做到了先进先出。

3、实行班主任陪餐和餐前对鸡蛋、面包、饼干进行全面检查制度,发现过期、变质、损坏的食品及时清除、更换。

4、“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小组、安全小组必须把好质量关,凡因发放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层层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8

按照《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财函【20xx】7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区划分,明确排查内容。现将具体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各校现状:

(一)机构及制度建设方面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张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大干沟中心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邀请了、学生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营养餐供餐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营养餐食堂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岗位责任制,从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管理员、会计员、物品保管员、食堂从业人员、老师、学生、学生家长层层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根据食堂操作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可行的食品原材料验收、保鲜、清洗、加工、发放、食用、安全、留样、废物回收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为食堂有序安全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食品安全管理

1、我校食堂办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平时加强对工勤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堂卫生管理、简单烹调知识及食物搭配注意事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培训。

2、食堂看护、管理工作:我食堂装有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护制、食堂门加锁,加强三防,设施齐备。

3、各环节认真按规程操作:

(1)采购:凡是禁止采购食品一律不准采购,确保新鲜、农药少、有检验合格证,寻问商家地点或厂址、人名或厂名、产品日期、保质期、采购时间、联系电话,采购时确保2人以上。

(2)验收:物品保管员认真责任,如实查验,合格物品才入库,按时做好入库台账登记。

(3)摆放储存:购置物品摆放架、分类(蔬菜、肉类、油类、大米、水产品、生熟分开)摆放、离地20厘米隔墙10厘米。

(4)清洗:清洗池萦素分开、残留农药洗净做到一择二洗三泡。

(5)消毒:餐具,用具、盛物品容器要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消毒剂按规定使用。

(6)加工:领用加工前先检查食品状况,按照先进先出,食品烧熟煮透,未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供应生、凉、隔夜饭菜。

(7)留样:每天安排专人认真进行自费陪餐,然后做好食品留样,张贴好标签,在冰箱保鲜层5摄氏度左右冷藏保存,48小时后销毁,并做好详细记录。

(8)饮用水:加强监管,水源加盖封锁,经常消毒。

(9)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养成教育:我校平时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知识传授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教育,交会学生礼仪就餐,懂得感恩,让学生终身受益,特别现在时节,要求学生禁食野果。

(10)随时巡查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我校认真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以确保食品操作各环节安全有序,实行谁把关环节出问题谁负责追究制度,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自觉承担一切损失。

(三)资金安全管理:

1、票据审核:我校到市场采购回来食品原材料由食堂管理员审核票据,看是否有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手续进行入库、入库时物品保管员严格查验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后及时入库,物品保管员认真做好出库台账登记,确保出库数量、金额与食谱对应。

2、经费划拨:我校会计员统计归类好各种票据做好凭证、登记好台账、配合物品保管员做好月盘点账目相符,经过一段时间共同努力我校凭证票据基本规范。

3、我校在供餐过程中,认真进行成本核算,针对存在不均衡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饭菜营养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经过我校严格规定和平时加强督查,各校暂无账目不清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5、我校建立了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公开制度,设立公示栏,并每月将食谱、资金使用情况和供餐人数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并要求各校设立监督电话。

二、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普遍问题、困难

1、在索证索票过程中,我校的票据基本齐全,但任然有一些蔬菜正规票据缺失(为了给孩子们吃到新鲜的蔬菜,基本买菜周期较小,蔬菜总量较少,蔬菜卖家不方便开出正规票据,能开到正规票据的卖家蔬菜有时不够新鲜)。

2、虽然我们对学生和老师不定时进行营养健康方面的授课和培训,但学生对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还是比较淡薄。

5、学校周边小商店有无“三无食品”出售,校方难以监管,(学生在校期间我们基本不让学生到周边小卖铺买零食),但学生在路上吃零食或采食野果无法监控。

(二)个别问题、困难

个别学生在食用牛奶时出现厌食。

三、下步的打算和建议

1、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确保食堂整洁卫生,让人有一种舒心的感觉。

2、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理念,确保营养餐安全有序开展。

3、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知识及学生营养餐观察员培训,调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4、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号召社会、家长、各单位参与监管,确保营养餐真正落到实处,使每一个孩子在党的关怀下健康茁壮的成长!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程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我校对于“营养餐”工作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餐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教师民主投票的方式成立了教代会,由李斌担任主席,成员雷扬声、谢礼贤、缪祥军、袁玉巧。全面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进库与出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值日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留样,出入库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等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当场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2、食品管理人员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一周。

3、“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及值日教师到位情况。

4、当日营养餐成品当日用完,严禁食用隔日营养餐。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的相关规定,向学生公示营养餐品种、数量和食用学生人数。做到专帐管理,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班主任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教代会成员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凡因监管不严,让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相关人的主要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存在的问题

1、水供应较为紧张,但基本能够开展工作。

xx、因学校食堂场地有限,营养餐只能在教室里开展,食品很容易被污染。

六、整改措施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班会、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保证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3元的营养餐。

3、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按要求在教室座位上吃完后方能出教室。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10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安全稳定实施,我校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程”管理自查。我校“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完善“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学生营养餐项目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小组,履行学生营养餐项目食品收发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的职责,将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人。

2、我们学校建立了三项管理制度:仓储保管制度、配送用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学校设立了营养餐项目专用仓库,每周对营养餐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蛋奶类食品的卫生监督以及学生的收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签名不及时、过早的问题。

二、加强“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蛋奶食品由曲阜市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采购。供应商定期、定量、定期发货,专门专人、专车送到学校,每周发货两次。学校实行专人专房管理。

2、学校安排了一名管理人员对发放的食品和原料进行检查和保管,进出仓库的食品和原料记录以及索要证明的材料齐全、详细。送来的鸡蛋可以短时间食用,但不能长时间存放,鸡蛋先进先出。

3、对鸡蛋、面包、饼干实行饭前饭后全面检查制度,及时剔除和更换过期、变质、破损的食品。

4、负责“营养餐工程”的人员每天在营养餐时间走访各班,查看学生的.饮食情况和班主任的饮食记录。

三、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小组和安全小组必须保证良好的质量,凡发放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都要追究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各级责任。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11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12

我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平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履行好教育部门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建立监管体系。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已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请假的学生每天做登记。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针对我校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自纠工作:

1、严格按要求做好营养餐食品、食材的入库检验工作,要彻底做到开箱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食材一律不得入库;

2、认真做好营养餐食品、食材的出库检查工作,要仔细地检查各种指标,特别是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食材一律不得出库;

3、要确保营养餐的食物储存场地的卫生,坚决杜绝有学生参与分发营养餐的现象,一律要求教师一手操作;

4、努力完善营养餐的各种痕迹材料的填写、存档。营养餐档案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完成情况。

三、解决出现的问题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安排专人负责向社会、家长进行营养早餐计划的宣传。

2、尽力与营养早餐提供商商量,随季节、时令的变化,多变化早餐的样式。

3、积极争取,尽快修建一所正规的供餐室,并进一步改善营养餐室的通风冷藏设施。

4、学校储存室虽然简陋,但学校千方百计保证其通风、整洁、干净。

5、学生乱丢弃垃圾现象通过教育,教室内放置多个垃圾桶等措施,现校园已恢复整洁、干净。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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