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最新企业应急停产预案#】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目的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火灾的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本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虎峰村,占地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非标准、标准机械零部件。
(二)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是机械制造行业,主要设施有车床、铣床、冲床、钻床、冷镦和切割,部分作业接触到润滑油料、油脂、电气焊以及砂轮机等,易产生机械伤害事故和火警。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唐军、安全主管、生产部经理
副总指挥:李新仁、行政部主任
主要成员:罗玉贵、唐良华、钱丰英、张有强、覃啟芬、邓坤必
张俊、邱培江、唐绪强、袁德胜、粟小龙、张素芬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3、生产部经理和行政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通报事故现状和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抢险组:负责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成、员:张俊、罗玉贵、唐良华、唐绪强、邱培江、袁德胜、粟小龙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钱丰英、张素芬、王丽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及物资转移。
成、员:张有强、坤必邓、邓楚辉及其临时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邹锡彬、陈启宗
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覃啟芬、张素、唐永真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落实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车间、厂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报警电话: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五、应急响应
(一)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迅速报告;
2、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调动和部署;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伤情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送至医院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伤者再次受伤。
(二)事故和灭火处置方案
1、发生事故或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抢救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警戒组依据事故或火灾危险程度,对事故现场周围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管制及人员疏散;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要立即现场简易护理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通讯组视其事故或火情拨打“119”或110紧急救援,详细报告事故地点和路线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或警车能迅速到达现场;
6、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伤害事故。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
(一)全员培训、使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常识,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二)应急专业队培训、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紧密配合。
(三)训练和演习、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提高预案执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产恢复
事故后的生产恢复,以生产部和行政部为恢复行动领导小组。对事故或火灾进行详细调查,评估事故损害程度或火灾经济损失。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组织各级管理成员尽快恢复生产。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年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员评议审订一次,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修订。
(二)预案生效日期、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规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平安渔业建设,市农牧业局按照市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了《xx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了渔业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救援原则、救援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规范了应急救援的抢险实施程序和善后事故处理工作,细化了各项救援措施,做到了组织协调、分工明确、机制联动、行动有序,可科学有效指导我市及时应对和处理各项突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灾害。
二、实例。
(一)演练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推进应急演练进现场,推动应急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实现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全员化、经常化、系统化,全面提升应对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渔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化应急演练,锻炼各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和应急人员的响应能力。
2、深化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点,以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演练组织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应急意识。
3、随时准备接受应急预案管理暗查暗访。
今年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荆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将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现场实训、操作演示、“双盲”演练、电话查询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暗查暗访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应急响应能力、应急人员值班值守、应急装备物资准备与管理、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是否通畅、应急队伍日常管理与应急准备、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领导的应急意识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专班、落实人员、细化任务、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项工作。
2、严密组织,提升效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安全保障、总结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演练效果。加强演练评估,为全面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创造条件。
3、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及时通报情况,市处将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1、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员工应对洪涝、台风等强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公司基本情况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2、组成人员
3.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3.2.2、现场指挥人
发生洪涝、台风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洪涝、台风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行政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3.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5、险情处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环保站污水压力,环保站人员应及时启动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机房门保护各种重要设备。在夜间和节假日时,值班干部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抢险,一方面立即上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2、救援人员由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部分人员维持秩序,一部分人员协助排除险情、抢救设备。
5.3、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5.4、险情发生后,迅速将无关人员就近转移入位置较高的操作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6、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6.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6.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6.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6.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7、应急救援保障
7.1、内部保障
7.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7.1.3、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7.1.4、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7.1.5、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7.1.6、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7.1.8、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7.2、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7.2.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7.2.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8、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3.1.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3.2.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3.2.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xx〕14号)同时废止。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韩丽萍
副组长陈正洁
成员: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办公室;车间主任、夏水生;组长;仓库;后勤。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3、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4、火灾爆炸;
5、中毒、中暑;
6、车辆伤害;
7、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对社会危害,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订立本预案。
1、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共有生产车间5间,库房1间,常年职工11人。
2、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配备,经常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具及时采取检验、报废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长伍中华同志为总指挥,鲁道旭同志为副指挥,安全管理员伍中明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旦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时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4、落实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1)万一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安全管理员伍中明同志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由伍中华同志向119、120报警,并向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置程序
①由鲁道旭同志负责切断火源、电源。
②由伍中明同志负责保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向市119、120报警。
③由林平、杨刚同志等员工实施抢救。
④救援装备:灭火器6具,消防沙1处,消防铲5把,消防水龙头1个。
5、要求
(1)各员工务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3)随时做好临战准备,扫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能贻误救援时机。
一、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抢修,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损失、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指挥:
主要负责组织指挥企业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在总指挥、副总指挥都不在的情况下,带班长对突发事件有权行使指挥权。
(4)应急救援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抢救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报警(110、119、120)、上报主管部门工作。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2、装备设施及通讯联络电话:
(1)消防设备包括:干粉灭火器6台,沙子2立方米,铁锹5把.
(2)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
3、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和训练方式:
(1)职责和任务:担负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包括事故现场的救护、伤员的救治,重要资料、票证、物资的抢救等。
(2)训练: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企业训练计划,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经常化的训练。
4、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1)组建领导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人员的培训等。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防范措施。
(3)根据上级规定,落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清除。
(4)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根据计划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案。
(5)各班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设备的使用坚持科学管理、正确使用、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5、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
(1)火灾事故:以企业消防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2)水灾事故:以企业防汛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3)治安事故:以企业治安防范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4)地震事故:本企业所属地区发生高强度地震的概率很小,所以企业结构、建筑物倒塌的可能性很小。
应急处置原则:
发生地震时,将引发企业各岗位的全方位事故发生,因此要求指挥员要全面地考虑企业及周围环境的统一救援行动的展开。此时,救援队伍要及时赶赴各个事故现场,可能发生人员少而不能全面顾及的情况,此时救援队伍要听从指挥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应首先去处理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事故,并组织员工有序地撤离危险地带。
震灾时的特殊情况:
一是紧急停止作业。震灾发生时,总指挥在安排职工进行有序撤离时,应迅速做好各岗位的紧急停止作业工作,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防护工作,在得到指挥员命令或个人生命将受严重威胁时,才可撤离岗位。
二是停电。震灾发生时,极有可能造成企业停电,企业备有柴油发电机,必要时可迅速启动为救灾设备、重点设备事故、照明系统送电。企业宜配备便携式事故应急照明灯,以便于夜间的抢险、抢修工作。
三是停水。停电可能导致停水,企业宜常备有清洁的饮用水,以备急用。
6、现场医疗救护
(1)企业人员应掌握简单的救护措施、方法。
(2)在灾害发生时,企业人员应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及时抢救遇险及受伤的同伴。
(3)受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4)在灾害发生时,应坚持合理分工、及时救治、联合行动、自我保护的原则。
7、紧急疏散
在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应首先判断灾害的危险性,并根据情况有序地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在疏散过程中,应要求企业人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并对老、弱、病、幼重点帮助。
二、消 防 灭 火 预 案
消防工作是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为有秩序迅速调集企业员工和企业的`消防设备、能有效的应付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达到及时控制火势蔓延,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本着“初期火灾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1、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职责:
企业灭火现场设灭火总指挥,下设灭火组,抢救组、警卫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1)总指挥:
职责:在火灾发生时,负责企业灭火组织的指挥,人员的协调、物资的调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布置。
(注:当火灾突发,负责人因故不在岗位时,由副厂长或各班组的带班长代行其职责。)
(2)灭火组:
分工:备有灭火器、铁锨、湿棉被。
职责:在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火场的灭火。灭火组全体人员在灭火现场一定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
(3)抢救组:
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时,抢救可能抢出的物资,并对伤员进行救护。
(4)警卫组
职责:负责重点部位和火灾现场的警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告知附近车辆来客及四邻远离现场。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根据指挥员指令,采取警卫措施。
(5)通讯联络组
职责:负责在火险发生时保障通讯联络的畅通。负责向上级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负责指挥员命令的传达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调动运输工具,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并同时负责灭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火灾的扑救
(1)报警信号的规定
A报警器连续报警五分钟。
B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报警或喊火警。
当发生火灾时,当事人应迅速利用就近报警。负责通讯联络组的成员应迅速判明火灾发生的区域,报告指挥员,电话报火警,并上报厂长。应人人牢记火警电话“119”,并保证企业电话畅通。
(2)组织方法及分工
当接到火灾警报后,指挥员应冷静沉着,首先组织抢救组人员迅速准确地弄清起火区域和部位,了解燃烧的物质,火灾的大小,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调动力量配置灭火器,下达灭火指令。
各小组应根据指挥员指令和自己担负的职责,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同时地展开工作。
(3)外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当有外援力量到达后,通讯联络组应负责接待工作,应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数,是否携带灭火器具,携带何种灭火器具,是否有灭火战斗的经验等等情况。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布置其工作。现场全体抢险人员一定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一、基本情况
(一)岗位分工:
总指挥:支行行长(支行长不在时由营业主管、大堂经理代替)
营业场所总负责:坐班营业主管,保安,员工若干人。
(二)保卫目标:
1、要害部位:营业场地、运钞车交接全过程、机房等。
2、关键部位:营业大厅、办公室、大门等。
(三)防卫器材:
1、CK(110)报警器,紧急按钮安装在柜台边。
2、内部(声光)报警器安装在营业外厅上方墙上。
3、电视监控:包括数字监控由主机和摄像机组成,摄像机分布在柜台上方,监控每个柜员操作的全过程。
4、狼牙棒、电警棍。
5、灭火器若干只,放置在营业场。
6、其它。
(四)总体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临危不惧,沉着应战,机动灵活,团体协作,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发生案件及时报警、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库款安全。
3、保证防卫器具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每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正确使用各种防卫器具。
二、营业期间防抢防爆预案
(一)预防
营业期间预防抢劫案件,最关键的是不让不法分子进入柜台内,随身门的管理是重中之重,早晚接送款箱应高度警惕,全员参与。
1、营业室大门或卷闸门开启后反锁固定,防止歹徒关门抢劫,同时锁定随身门,进出做到即开即锁。
2、自卫器械保证取用顺手,随时对付突发抢劫案件发生。
3、营业人员在现金区不得会客、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药物、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以防不测。
4、营业终了,等候运钞车时必须在现金区,严禁在非现金区侯车,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款。
5、营业终了进行CK报警布控设防。
6、营业终了将章戳、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入库保管。
(二)
1、发现下列可疑迹象的,全体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1)有戴口罩的、墨镜或披风衣等有伪装,不露真面目或携带工具在柜台前徘徊的:
(2)数人结伙以某种借口在柜台前纠缠,试探我方内部人员虚实的;
(3)无故推拉随身门,试探坚固程度的.;
(4)取整数留尾数或小票换大票,换后又退回不换,冒充客户预约提款,试探库存虚实的;
(5)低头侧面不与临柜人员正视或东张西望,神色可疑的;
(6)以修理水、电或维护设备等借口,想方设法想强行闯入营业柜内的。
2、营业场所遭受不法分子袭击时,全体人员进入反击战斗状态。
(1)指定人员立即按下CK报警按钮,向处警中心发出求救信息;
(2)各岗位工作人员,随手拿起狼牙棒等防卫武器进行反击;
(3)有现金的柜员迅速将现金入箱柜加锁移到安全处或推入桌下,将钥匙放到阴蔽处(不要带在身上)。
第一,当罪犯未使用暴力,尚在胁迫阶段时,指挥员发出暗语口令,设法保人护款,采取斗智斗勇相结合办法,尽量与罪犯纠缠,巧妙拖延时间,等待公安人员解救。此时,按CK报警,不按内部报警。
第二,当罪犯已使用暴力,对我方财产和员工生命进行侵害时:
1、拉响内部报警,大声叫喊,向附近群众及联防点求救。
2、指定人员进行报警,提供出事地点、时间、罪犯人数、体貌特征(口音、服装、头发、身高等)使用的凶器、逃跑的方向等。
3、坐班负责人向分行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报案。
第三,当罪犯逃离时:
1、不法分子作案未遂逃跑,营业人员不要轻易追击。
2、案发后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弄清不法分子体貌特征,向侦查人员提供。
3、如有人受伤立即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救护车。
第四,遇犯罪分子抢劫顾客现金时:
1、全体临柜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2、迅速按下CK报警。
3、向公安部门和分行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
第五,营业场突然发生犯罪分子持枪抢劫时:
1、临柜人员应迅速蹲下,以柜台及自然屏障为掩护,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立即按下与公安部门联网的CK报警按钮。
3、迅速将现金转移至安全地点或装入零头箱锁定,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全体人员拿起防卫武器(狼牙棒、铁棍、灭火器等)准备与犯罪分子搏斗。
三、营业场防爆炸预案
1、当歹徒用炸药包威胁时:一是按下CK按钮。二是耐心说服教育,要严密观察歹徒的情况、临柜人员拿好自卫工具,库款入箱。三是尽量周旋拖延时间,等候公安机关救助。
2、当发现有冒烟的物品或炸药包已塞进了柜台的放款槽或固定在防弹玻璃上时,柜1或是柜2(谁靠最近)迅速将炸药包推出放款槽或捣落固定在防弹玻璃上的炸药包(拉导火索一般至少不会少于10钞钟的时间),这时全体人员应迅速卧倒。
3、当发现有炸药包放在柜台时,看到冒烟,应迅速卧倒。当听到爆炸声音后应迅速起来,报警,迅速拿起自卫武器保护好库款。
4、当歹徒身上绑着炸药包时。
A、报警。B、说明。C、要注意歹徒的动作,是否准备拉导火索,当发现有冒烟的情况,应立即就地卧倒。
四、接送款箱过程防抢预案
接送款箱时运钞车辆应紧靠门口停放,押运及网点的工作人员站好位置,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在确认无可疑迹象后,由保安护送款箱方能从内营业场开门拉出。
当判明有歹徒抢劫时:
1、迅速将款箱拉回,关好营业场边门,迅速报警。
2、其他人员配合押运人员与歹徒搏斗。
3、记清歹徒特征、人数、武器、逃跑的路线等。
五、几种突发情况的处置
1、当有歹徒乘虚跟进或闯进营业场时:
A、立即报警;
B、进行说服,通过眼神暗示,伺机款入箱,拖延时间待援或伺机用防卫武器狠击歹徒的头部。
2、发现有气体的、雾状的现象很可能是迷魂类的毒剂,应立即报警,并用湿毛巾护住嘴鼻,迅速转移到机房。
3、遇有精神不正常的人在外营业场闹事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报警。
4、遇有安全检查,必须有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验证、登记无误后方可放入。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六、防火预案
(一)灭火材料
1、“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类):适用于扑灭电器、电脑、精密仪器等火灾。
2、水:可用于扑灭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质的起火。但水不能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必须切断电源后再灭火),更不能扑灭比水轻的汽油、食油等火灾(应用湿衣被盖火源)。
(二)预防
1、除电灯、风扇等外应封闭其他电源。
2、营业场所严禁吸烟并设置禁烟标志。
3、不用明火,停电也不容许使用蜡烛。
4、物品要整套整把存放,地面上不许有散乱帐页、包装纸、绳等杂物。
5、设计、安装、管理好电气设备,电器线路应全部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保护套;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烘箱等,不准用可燃物作灯罩,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预案
第一,当火势尚小时,估计能够控制火源:
1、首先切断总电源,并报“119”(明确总闸刀、分闸刀所处位置)。
2、立即取灭火器灭火。
3、其他人员用水浇,也可用湿扫帚、拖把、衣服等扑灭火源。
第二,当火势较大时:
1、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分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
2、持灭火器人员继续全力灭火的同时,组织其他人员抢救,财产。
(1)首先保护好帐册的安全。综合柜员负责抢帐册;
(2)火场由保安负责警戒(带有防卫武器)不让周围群众无序进入营业场所抢帐册、现金等财产;
(3)抢救出的现金、帐册、贵重物品等由综柜和保安持武器保护,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打劫。
第三,当火势猛列无法扑救时,应放弃灭火,设法逃生。总指挥应组织疏散人员。
第四,火灾后处置
1、火灾现场清理要与消防队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进行,支行有关人员要对相关物品的清理进行监督指导核实。
2、灾后对火灾现场照像,留存资料。
3、对伤员及时送医院抢救。
1.0市政电网计划停电
1.1当接到市政停电的通知后,维修主任应立即报告安全小组组长和客服管家,客服管家要通过书面通知或其它有效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住户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的时间(依据计划送电时间往后预留一定时限),提醒住户在停电期间关闭家中所有电器设备。
1.2维修主任要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在停电前到达项目现场,在停电后如发生电梯困人情况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1.3安管主任要安排安管人员加强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巡查。
1.4维修人员要在停电期间密切监控发电机组的.启动和运行情况;还要及时查看变压器的得电情况。在变压器得电后,要先检查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如输出电压正常,要按照规定的送电操作程序进行送电,检查双电源自动切换情况。
1.5在供电恢复后,维修人员要至少在配电房留守15分钟,未发现异常后方可离开。另外,还要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恢复其它停用设备的运行。
2.0管理项目内设备故障导致停电
2.1项目中有出现停电后,维修人员应立即查明停电的具体区域和原因,如属于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停电的,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并报告维修主任。
2.2安管主任要安排安管人员加强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巡查。消防监控中心要通过监控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现象,当电梯内的监控损坏时,应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如有困人按照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2.3维修主任赶到故障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将停电原因及恢复时间报告安全小组组长及告知客服管家,由客服管家做好解释工作。恢复时间较长时,客服管家需发布书面的临时停电通知。
2.4如为跳闸,维修人员要对跳闸开关的负载线路要进行绝缘检测,确认无异常后可进行试送电。如为设备或线路损坏,有备用的情况则投入备用设备或线路运行。无备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
2.5抢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要检查配电柜内有无异物,工器具是否齐全。并由维修主任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后再恢复供电。
2.6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要检查相关设备应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同时留守30分钟,未发现异常方可离开。
2.7维修主任要及时做好停电期间的相关工作处理记录(值班记录、发电机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并在24小时之内将故障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小组组长。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驻镇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镇直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驻镇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武装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村、驻镇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镇政府、派出所、武装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镇党政办、文化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治安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等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五、责任与奖惩
镇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党政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仁和里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和强化鸿鑫社区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xxx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xxx社区副书记
成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社区,设主任一名,由xxx兼任。成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李雨霞主任任指挥,xxx任副指挥。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社区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社区成立以一把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区安全工作促进委员会。
绘制地区安全工作网格化责任区示意图。以每个社区工作者包片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并将驻街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单位、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单位、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所单位在示意图上做标记,使全社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目了然。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制定社区安全员每周二的例会制度,就街道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驻街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重点单位情况表;四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五是社区驻街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六是社区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社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社区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要以日常检查为主。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社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处置与响应
1、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区应急委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在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指挥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救、抢险、运输保障、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抢救、抢险、保障运输、现场处理及上后工作,服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废弃物泄漏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采取抢救伤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企业报告,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对情况做出分析和决策并有XXX上报上级所属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相关应急电话:环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或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目的'地进行现场指挥,遵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抢险施救、事故处理和运输保障工作,并即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车辆
1、应急指挥车辆:XXX为应急指挥车,XXX为运输保障车,确保应急之用。
2、应急车辆储备: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储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在相同条件下允许作必要的调整。
六、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率领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险废物运输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本企业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运载的危险品性质、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进行处置,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驾驶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宜春里社区的实际,特制定社区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社区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势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任务确定总体处理方案和行动决策,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决定,协调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伤员急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抢救措施
社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单位自救机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抢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负责社区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由社区党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消防志愿者组成。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各界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有效地预防、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实际情况,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杜连顺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红梅副书记
郭超英副主任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
赖明程爱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调查组四个应急小组,主要有园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各科室骨干组成,负责指挥和组织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总指挥:杜连顺
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副总指挥:杨红梅
协助总指挥负责救火救灾、医疗救护、善后处理调查等工作。
副总指挥:郭超英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协调员:路保军
负责应急期间的上下联络和文字记录,负责预案演练。
第一小组:事故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救火救灾、抢救伤员。做好紧急救护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长:路保军
成员:陈军锋赵俊伟陈遂印马明威路明福
第二小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主要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周围群众,组织疏散演练。
组长:赵军献
成员:孟铁成梁卫河张新建韩同昌路新海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救灾物品和车辆按时到达现场。
组长:万飞
成员:马超发齐政华军刘增强
第四小组:善后处理调查组;主要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原因,看望安抚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园党支部汇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组长:杨红梅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赖明程爱卿
三、要求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力度,有序疏导祭扫群众和车辆,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警诫,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要快速报警,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各小组人员要高度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和疏散方案,迅速开始救援和疏散,严禁出现推拉、挤压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位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带班领导要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工作。
3、抢险结束后,各小组要认真做好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xx〕85号)
(6)《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xx〕141号)
(7)《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苏环办〔20xx〕87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97号)
(11)《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4 预案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出现跨区(新区和园区)、市、省的情况时,启动上一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2)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区(新区和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区(新区和园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6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各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确定。
2.1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业和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为主要成员单位,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2 办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评估事件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 工作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管区级现场应急指挥职能。基于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3)交通道路及其基础设施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长江流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环境污染原因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市地震局负责。
(7)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熟识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专业或者领域包括应急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置、污染控制、化学化工、冶金、环境生态、安全工程、气象、水文水利、应急救援、环境损害评估等。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选邀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为事件防范、应急救援和后期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1 监控和风险预判
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环境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Ⅰ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经审签后,按《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Ⅲ级)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报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及时按照《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宣布终止预警。
3.2.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社区和市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力争接报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同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限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后续及时上报书面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相关规定负责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件将影响到省内其他市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出现跨省情况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4.1.2 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2 先期处置
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跨区(新区和园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国务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当超出本级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省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4.4 指挥协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1 指挥协调机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现场处置等工作的开展。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涉事单位不明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应在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污染处置等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评估污染程度及范围,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1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5.2 应急监察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5.3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和应急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综合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4.5.4 分类处置
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采取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1)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处置组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5.5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 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 环境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5.2 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报告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环境保护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5.3 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5.4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时尚未查明责任主体的所需经费由事发地政府的财政先行垫付,待责任主体明确后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市政府、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6.4 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应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8.2 预案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xx〕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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