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16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2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3条 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4条 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5条 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3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6条 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7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8条 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9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3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3.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店铺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领导批准离而不到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岗:不在规定岗位工作
6、脱岗:不在工作岗位工作。
(二)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旷工者,应作除名处理
3、除公休外,店铺员工出满勤者享受店铺给予的全勤奖200元。
(三)考勤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串岗或脱岗(30分钟以内),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奖罚制度。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一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4)当月旷工除扣发3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5)当月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重大差错、事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者一律扣除全勤奖。
(四)考勤统计
1、店铺考勤员由外场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2、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上按指纹。
3、考勤管理员每月14日上报店长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扣款依据。
(五)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2、如实反映本店铺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记录凭证并存档
4、记录时使用考勤符号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员工。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为集团本部员工入职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三、员工入职包括招聘入职和调动入职。
1、招聘入职: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入职于集团本部的员工;
2、调动入职: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辖属各控股公司调入集团本部任职的员工。
四、员工入职程序
1、人力资源部制作《入职通知书》(见附件一),于员工入职报到前一个工作日发至总裁办及员工所在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2、员工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通知书》所列事项,向员工收取相关材料,之后引领其至总裁办及员工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事项。
3、招聘入职的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入职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入职培训;调动入职的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调动后岗位职责不变的员工除外),入职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员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上岗培训。
以上培训实施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4、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属调动入职的员工,如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人力资源部将《人事登记表》(见附件二)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招聘入职的新员工,员工填写完整并将表格打印签名后,连同电子文件提交人力资源部。
5、员工入职后一周之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资料录入集团本部员工信息库,并为入职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及人事档案,具体建档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调动入职的员工,则由人力资源部与调出单位接洽人事档案移交事宜)。
6、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为调动入职的员工和招聘入职并已通过试用期考核准予转正的员工(以上均不含副总裁及以上员工)申请制作工作服。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入职的员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到,人力资源部须了解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其报到日期(最多可推迟15天)。对超过15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力资源部须电话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需延期15天以上报到的,须报集团总裁批准。
2、集团本部对外推荐人员推荐中止或期满返回集团本部,其入职办法参照上述入职程序中有关调动的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修改权归集团运营发展部,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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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 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 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 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 + 6) / 合同期限月数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 工资
(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 = (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 + 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尊敬的领导:
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申请。
20xx年7月入职至今,我从一名懵懂的应届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银行员工。期间离不开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更离不开总行和部门提供的一次次机会,让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来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一度希望自己能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服务终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场横跨近一个世纪的旅程,可平淡安稳、闲看花开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战猛虎蛟龙。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饱经风吹雨打、遍踏密布荆棘、翻越层峦叠嶂,方可丰富阅历、增强胆识、提升气度。
然而,最近我愈发觉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颈,无法如入职之初那样迅速提升自我,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极大地拖累了部门工作进度,对此懊恼不已。为避免自己的精神状态影响团队的正常运转,我特此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我恳请在此辞呈提交之日起4周内完成审查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以使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替代人选,填补我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此期间,我也将全力协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尽力把离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离开之后,我仍将时刻想念XX银行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怀念在此度过的每一分一秒。
很遗憾不能继续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献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同事生活顺意。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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