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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汇集15篇

天然气合同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2-11

天然气合同汇集15篇

2024-02-11 16: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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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篇1)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天然气合同(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购买天然气用于生活和商业用途,乙方愿意向甲方供应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天然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天然气供应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

2. 乙方应保证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不受影响。

3.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天然气进行质量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二、天然气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天然气的价格为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含税价)。

2.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天然气费用。

3. 若天然气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价格。

三、安全责任

1. 乙方应对天然气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天然气泄漏、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天然气费用,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供应天然气,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天然气合同(篇3)

托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____年6月1日至20____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25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

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4)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安装使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 管道 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GB17820-2012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武隆区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且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根据武隆区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3)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费处现金方式、银行代收、预付款方式、网络方式缴费。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设施的产权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甲方负责联系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机构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一年后气表出现损坏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四)乙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安装在室内的表前楼栋立管)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气管道设施及使用燃具应安装在通风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若乙方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者有隐患)而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护的,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通过公众号和网络方式公示。

(七)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九)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有权就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甲方进行查询,甲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应常用洗粉或肥皂水查漏,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六)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与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不得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一)乙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十二)应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告知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特别是要随时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室内和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超过缴纳截止日期未缴纳气费,并经催后三十日之内仍未缴纳气费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2倍的费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甲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5)

用气方(甲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供气方(乙方),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二)用气种类,天然气(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第二条 供气方式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第三条 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用气方(甲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供气方(乙方),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二)用气种类,天然气(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第二条 供气方式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第三条 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缴费服务(查询)热线,维修抢险电话,用户投诉电话,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 址,   地 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缴费服务(查询)热线,维修抢险电话,用户投诉电话,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 址,   地 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6)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xxxx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唐山市迁西县政府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 遵守中国的法律;

(3) 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5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户内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6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铺设的所有燃气主管及其附属设施。

2.7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指从市政燃气设施到用户楼栋前立管阀(含立管阀)的所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2.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2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24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24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9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在迁西县新组建的燃气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乡镇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抢修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1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依法合理预见的、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暴风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2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公司,在公司成立30日内,甲方向新注册的燃气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30年。自正式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管道天然气供应为迁西县政府现行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城区除外的所有乡镇(包含民用、商业)。

3.4 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为,以管道方式向用户提供天然气,并提供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3.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6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监管,

(1)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期满后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公司有优先续约权。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9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诉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后移交。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1)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的燃气公司,根据乡镇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乡镇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2)供气方案,以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为气源,建管道设施,向项目区用户安装供应天然气。

5.2 建设要求

(1)承建方不得低于以下资质要求,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总承包二级。项目建设之前,乙方须按程序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2)按照国家行业要求建设,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符合迁西县政府城镇、乡镇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经迁西县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能实施;对项目区域现有建筑和市政设施无重大影响,对建设造成的损坏应当恢复。

(3)整个工程涉及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由乙方负责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实际执行;甲方协助乙方对迁西县政府辖区内施工进行衔接协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完成主管道、供气管网建设,实现项目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点火使用的目标。迁西县政府相关开工手续给华燊XX在迁西县内成立的燃气分公司办理完成后乙方8个月内启动工程建设,若8个月未能启动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选其他投资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缓动工除外)。

5.3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用地,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出让取得土地除外)。

5.4 天然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5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如地震、滑坡)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5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6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时间、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7 紧急时间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在达到入户通气条件,通过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乙方方可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装费。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费的计算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采用皮膜式机械表或磁卡式天然气气表计量或计算,实行每月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天然气新增建筑安装价格确定后,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由政府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重新审核,及时调整价格。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政府物价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8.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甲方对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进行开发利用的审查同意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9.2甲方义务

(1)甲方成立天然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和长输管线建设期间迁西县政府辖区内的青苗补偿,以及路由、施工障碍排除等工作,其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4)提供符合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土地利用,有利于乙方及时进场施工;

(5)向乙方提供燃气项目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

(6)在乙方经营范围内新民居建设、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将天然气纳入"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7)在迁西县辖区内依法制定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依法协助和协调乙方进行交通管制;依法协助乙方进行住房及临时设施的拆迁等。

(8)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迁西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国家对天然气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以迁西县政府天然气项目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天然气项目建设发展并建立台账。

(10)甲方物价部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制定入户费和供气价格,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任何用户降价,但政策规定调价的情形除外;

(11)为保障平稳供气,必要时,甲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家用大用气量燃气器具安装。

(12)对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私拉乱接、不规范用气行为等依法进行查处。

(13)配合乙方争取气源指标。

(14)制定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的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 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迁西县设立全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申报核准范围经营,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根据甲方的乡镇规划,负责筹集整个乡镇管网工程所需的全部资金,分期投入。

(3)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4)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5) 有优质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6) 乙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内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并将设计、建设和运行数据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是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7)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营运和维护乡镇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8)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稳定仍承担全部责任。

(9)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 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在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进行开发利用的,须经甲方审查同意;

(11)按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平稳供气;

(1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5定期报告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就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报告,

(1) 应于每年的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 应于每年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 应于每年12月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临时报告

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 制定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 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 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 签署可能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 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 其他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7权利义务的承接

乙方按约定在迁西县组建新燃气公司后,乙方依据本协议书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组建的新燃气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十章 违约

10.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后90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15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本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 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 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在履行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个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本协议,或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货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规定,

12.2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协商解决争议的,由起诉方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自完成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任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13.6 协议履行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在迁西县成立的新的燃气公司的权力义务按工商核准登记的范围享有和承担,但公司核准登记的范围外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负责指定相关部门按本协议落实。

第十四章 使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副本10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2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 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国______________签署:

(1)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卖方”);

(2)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___________(“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_______________至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____________kPa,温度为____________℃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____________,交付压力为_________________.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新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__________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____________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____________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____________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___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_________________;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___________结算一次。买房应根据(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他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条处理: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___________.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___________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___________年的期间累计超过__________年,或(b)连续__________日,经提前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8)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就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在______县范围内提供符合乙方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负责建设加气站建设的全部资金和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县加气站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

2、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左右。

3、土地位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再由甲方办理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加气站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四、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不参与加气站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考虑甲方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资源,为促进加气站业务开发,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据乙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政府相应政策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必须保证乙方开工建设及正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负责协调因该土地产生的纠纷,若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的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五、盈亏分担

1、在合作期内,对用于加气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包括经营税费、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一切费用核算进入加气站成本。加气站财务核算单独建立一套财务备查账,甲方可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对该站财务收支进行核查,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审计。

2、乙方回报给甲方加气站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______%计算,若该站前期经营亏损,则在该站盈利后,首先弥补该站以前亏损后,再按剩余净利润的______%计算。当年回报于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于次年______月中旬前开具上一年度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将对方作为唯一合作方,否则违约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关业务等在合作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策等双方不可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国家政府对合作土地征用,则协议终止。

八、其他

1、为了加强合作经营、在必要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优先继续合作。

3、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9)

合同编号,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70号,邮编, 402360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10)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甲方在 市 区 处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将该土地的 处划出土地 亩(含虚征地,以双方确认的红线为准)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 万方∕天 而设计,便于对甲方相应数量的公交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甲方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由甲方投资、经营和管理,乙方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盈亏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万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 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加气站竣工验收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收款前应当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

四、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熟地,并保证该宗土地在用途上可以用于天然气站建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等手续;水、电报建由甲方出面办理、其费用负荷比例分摊,建成后分表计量。

5.3、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4、甲乙双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和停车场运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5.5、协议期内,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土地用途进行任何变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只能建设天然气加气站。

5.6、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因为主体或主管部门变更而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环保规范,并应经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乙方在办理前述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合作期内,乙方对该加气站负有全面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部的盈利归乙方所有,全部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6.2、合作期内,甲方经营管理公交车停车场期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管理加气站期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为甲方车辆供应天然气的价格按照武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6.4、协议期内,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国家政策搬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亩,含需征地,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内的所有补偿都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补偿),甲方不得主张,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商业拆迁,甲方应当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并补偿乙方全部损失后(含土地使用权费用损失),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

6.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加气站相关报建手续办理完善后120天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如因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为了保证停车场、加气站顺利施工,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因甲方未及时协调周边关系而至工期拖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甲方在协调过程中应将协调及时告知乙方,以保证建设顺利进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建加气站,承担土地使用费2%的违约金。

7.2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土地的使用期限经营期满的,不足的时间甲方应当按照

其使用土地的平均年费计算剩余的年限得出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设备迁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Ⅹ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Ⅹ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天然气合同(篇11)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

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天然气合同(篇12)

供气证编号: 字第 号

申请人或单位 用气性质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安装项目

踏 堪 情 况 公 司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人

金额 国税发票号码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税发票号码

特别提示

一、用户使用的天然气燃气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装城市燃气器具资格的单位安装,经供气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用户需安装燃气器具,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如未提出申请,或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气。

三、凡本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以及本公司安装的燃气器具,除人为损坏外,一年内本公司均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外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四、外购燃气具不属我公司免费维修范围,用户需维修的,我公司将按规定收费。

五、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定额的,按15元/m缴纳材料费用,每个用户额定火头两个,请向安装人员索取收费发票(或收据)备查。

六、申请人办清入户手续后,应向入户经办人员索取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及相关安全宣传资料。

七、申请人必须认真学习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以保障安全用气。

八、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天然气使用性质,严禁盗用天然气,严禁转供气。对违章用户,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予以曝光,因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设施、转供气及其他违章使用天然气的行为,造成的安全和责任概由用户承担。

九、用户应按时缴纳气费,逾期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民用一个月(含一个月)和其他性质10天以上的欠费户,公司将停止供气。停止供气用户,必须到公司缴纳所欠气费、违约金后,方可供气。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13)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订立本协议原则:原合同已有约定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又重复出现或与原合同内容有误的地方以原合同为准,如原合同中相同内容有明显错误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约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司片区天燃气延续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片区

工程内容:城区内中低压管线、户内安装、土建工程等施工

二、协议工期

以单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合格。

2、施工图、设计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规范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4、随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等方面检查。

四、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乙方全过程宏观管理。(安全、技术、质量、资料、进度、方案、检查指导)

2、检查、监督、指导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行业规范施工。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4、负责工程施工图落实,并提供相关施工蓝图

5、若因甲方提出因乙方施工力量薄弱,影响了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有权协调、组织有施工能力的队伍及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合同履行和工程有效完成。

6、在协议期内如乙方遇到建安疑难问题时,需要甲方给予服务和协调时,在现定条件允许下予以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乙方的资质认证及相关报验资质管理,有效执行监理大纲的落实。

8、配合乙方按工程监理、质(安)监、压力管道监检部门对安全、质量的检查工作及按建设程序的报建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完善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手续。

9、负责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总体验收、初审工作。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按甲方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依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编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书、安全防范计划书,按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审批备案后移交(业主、监理)。

2、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标准和甲方要求及鑫泰集团生产技术部下发“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执行。每道工序报验,自检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返工和其它影响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在施工安装、加工、调试、验收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于双方信誉的事情,若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前严格按甲方对工程交底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认真组织现场每一个细节管理,加强信息联系和计划落实。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用设施和他人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负责按《国定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编制。

6、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经营活动,有义务、有责任完成甲方下达的其它任务,提供合格工程,优质服务。

8、按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主动办理各种施工手续,交纳各种规费。若影响工程计划,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9、单项、分项工程验收前应与甲方对其主材、辅材、设备、附件进行清理,出据由业主签证的材料消耗明细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0、承担因施工原因引起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11、因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按鑫泰投资集团决算部(_T-20__企业内部结算单价表)进行编制结算资料。

2、结算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三方签证)。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并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按20__年内部决算单价做出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初审。初审后报集团决算部二审,二审后报集团总经理执委会批准转经营公司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执行。第一次付款在经营公司一审后按审后的金额50%付给,余款在二审双方签字认可后扣除质保金后分次付给。

代扣部分:

⑴ 按国家规定税率3.41%。

⑵ 质保金3%, 年后退还。

⑶ 其它应扣内容。(如甲方提供的辅材等)

(4)扣除由甲方垫付给乙方的3.2%劳保统筹金。

七、其它

1、工程验收前应做好相关工程收尾完善工作,按要求时间上交竣工验收报告、材料核对单、工程结算书,由甲方组织三方验收。

2、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向甲方索取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质合格证及材质证明、现场签证单、材料清单,甲方配合乙方主动申请办理全面验收手续,完善总体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质检报告、质量评定、安全评价、竣工资料 份(暂定、按地区要求另行通知)。经营公司初审后由集团生产技术部审定,移交鑫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最终结算;必须按规范要求达标合格,符合建设方相关规定后给予结算。

3、所有工程的安装未计价材料由建设方提供,定额计价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由建设方提供在工程决算时扣除。

4、如有大型单项工程,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无损探伤首次拍片由经营公司(业主)支付。依据业主、施工方、监理人员审定焊接排版图,首次拍片委托书数量签证。对不合格的加拍、扩拍最终达到规范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加拍、扩拍、人工、机具、辅材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上交无损探伤报告,探伤委托由甲方委托(有资质单位)。

6、首次拍片(排版图)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签证。首次拍片费用由承包方垫付,待该工程合格后,承包方出据最终无损探伤报告后,业主给予报销(首次费用)。其它增加拍片数由承包方自理。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14)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用天然气安装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

办公电话: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 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7号

办公电话:0839—8722722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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