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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派遣合同(模板11篇)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1-06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模板11篇)

2024-01-06 16:48:17

【#实用文#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模板11篇)#】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编写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书变得十分重要。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洽谈,以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合乎双方的利益和要求。我特意为您准备了这份名为“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的合同书,希望它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和期待。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1】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2】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及服务单位,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愿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与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后,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务单位一旦没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乙方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权选择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选择的,则视为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因乙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乙方因上述列举事由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及时办妥离职手续,交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领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理清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3】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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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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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18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 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二00八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范本2016-09-18 14:53 | #2楼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

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

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

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016-09-18 8:30 | #3楼

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考勤人员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1.1考勤打卡时间:

1.1.1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根据工厂生产情况,部分生产人员实行倒班制度(日班及夜班)。非直接生产人员及日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8:00 ~ 12:00 ―14:00 ~ 18:00

夜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21:00 ~ 24:00

1.1.2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的一律不计工时,若有特殊原因在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工作的,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卡,并及时上报考勤人员登记,否则一律不计工时。

1.2考勤规定:

1.2.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准时打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打卡或替人打卡时,均给予双方各2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并及时找本部门主管签卡;

1.2.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打卡的,应于3天内通知主管补签并注明未打卡原因,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卡和涂改。财务于工资核算日未签卡的一律扣除当班工资; 1.2.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5元,十分钟以后每一分钟加罚一元,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

1.2.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1.2.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 ―19:00 ~ 21:00

1.2.6工作时间因公需离开厂区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并经相应主管批准。因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者,也应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早退或因私离岗。

1.2.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1.2.8旷工1次罚款5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试用期员工旷工者,予以辞退;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1.2.9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1.2.1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2. 劳动纪律

2.1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2.1.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1.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1.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1.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2.1.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2.1.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2.1.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2.1.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1.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2.1.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2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2.2.1生产主管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2.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2

2.2.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生产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2.2.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2.2.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Z任何物品;

2.2.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2.2.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2.2.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2.2.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Z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2.2.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2.2.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2.12下班时要整理机械、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3.奖惩管理

3.1质量管理奖罚

3.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3.1.2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1.3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3.1.4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3.1.5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店或不合格产品出店,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的;

(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

(7)因个人疏忽,致使产品不良的;

(8)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9)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10)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3.1.6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3.1.7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3.1.8励的类别: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奖品或发放奖金。

3.1.9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1.10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200元以上奖金或物质奖励(具体条件另定)。

3.2纪律奖罚

3.2.1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3.2.2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3.2.3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Z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3.2.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3.2.5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2)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6)在禁烟区吸烟的;

(7)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8职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2.9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生产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3.2.10 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4.聘用及解聘、离职

4.1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4.2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4.3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4.4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4.5人员一经面试合格,双方应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特殊情况双方约定,合同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4.6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开出转正工作评估表,通知所属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评估,如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予以辞退。试工期三天,在试工期内双向选择,试工期不合格没有工资;

4.7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8.1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7.2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4.8.3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8.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8.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8.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4.8.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9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本劳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自2015年1 月 1日生效。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安装人员外出需穿公司制服,配带工作证,不跟客户不发生冲突,做到微笑服务。

2、客户需收签单据,交回公司,将算整个工作完成。

3、安装师傅出外墙工作必须配带安全绳。

4、安装过程中,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出了事故自行负责。

5、收取用户费用需开收据,需用户签名字

6、损坏用户物品,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

第四条: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7】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走倒卖、吸毒、贩毒、赌博、召妓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补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

年,以此类推。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华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劳务派遣合同最新2

甲:

乙: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某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

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某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某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公司劳务派遣合同最新3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某月 某日起至 年某月31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务派遣合同最新4

甲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加入甲方登记性灵活就业员工队伍成为甲方合同制员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时,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乙方的工作时间服从服务单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交给甲方代为给付。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元。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次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为乙方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手续。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与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予以补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服务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保守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或服务单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违约退回乙方的,过错在于服务单位,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1)患职业病或因工风传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不论任何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甲乙双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损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某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服务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提前天书面告知甲方及服务单位,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务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愿在服务单位工作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与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后,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务单位一旦没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乙方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权选择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选择的,则视为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因乙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务单位工作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乙方因上述列举事由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某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离职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及时办妥离职手续,交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领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等,理清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却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除由保险机构承担部分的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乙方给付,因第三人承担的工伤、事故保险待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发生损害服务单位的利益或其他纠纷,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鉴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住所:

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公司劳务派遣合同最新5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某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8】

劳务派遣公司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公司与受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定义

1. 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指以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经营目的,向客户提供员工派遣的企业。

2. 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指派遣公司派遣给客户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派遣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工作地点

派遣公司将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员工具体的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随客户单位的变动而变动。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 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客户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2. 若客户单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派遣公司应在员工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工时的前提下执行。

第五条 工作内容

员工的工作内容应按照客户单位的要求进行,派遣公司需确保员工具备完成客户单位工作的必要技能和经验。

第三章 费用与待遇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 客户单位应按照派遣公司的费用结算标准,及时支付员工派遣费用。

2. 派遣公司应按照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员工工资

员工的工资由派遣公司负责支付,工资标准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经验和绩效情况确定。

第八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1. 派遣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 派遣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员工旅游等。

第四章 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 员工权益

1. 派遣公司应合法选派人选,保证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

2. 派遣公司应及时回应员工的工作需求和问题,并帮助解决。

第十条 员工义务

员工应按照派遣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违约与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派遣公司如未按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应支付违约金,并补足相关费用。

2. 员工如未履行工作义务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派遣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

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变更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协议的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1.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期限届满后终止。

2. 协议解除:如派遣公司或员工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

以上是劳务派遣公司协议书的范本,供公司和员工参考。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并有效避免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9】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派遣食堂服务人员事项达成本协议,供各方遵循。

一、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人员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条件安排到甲方D1食堂的工作人员(即为甲方服务)。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安排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服务人员在 从事餐饮工作,具体服务人员人数由甲方根据需求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项号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单价(元/人/月)

1项目经理、管理员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2厨师

3面点师

4煮粉工

5各类勤杂人员(包括切配员、分菜服务员、洗菜厨工、洗碗杂工、卫生保洁等)

3、根据要求,乙方承担与服务人员有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服装费、税费、工伤、大医保、办理健康证体检费)。

4、乙方安排到甲方的人员,参照食堂学校员工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如超出八小时并经甲方同意的加班,则甲方另付加班费)。

5、乙方应按照择优的原则向甲方推荐服务人员。

6、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一经甲方确定,双方应拟定服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该清单为本协议附件。

7、如人员有变更的,甲乙双方应相应修改服务人员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8、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满足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女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男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二、协议的期限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每月在岗人数×各岗位服务人员单价+各岗位服务人员加班费。(注,加班费参照学校食堂学校员工的补贴办法)

(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开具正式餐饮服务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餐饮服务发票送达后至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银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要求,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候选人有选择权,甲方亦可以向乙方推荐合格人员作为食堂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二)乙方所安排的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岗位从事工作,由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甲方变更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内容的,须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经乙方同意。

(四)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服务期未满,被安排服务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的。

(五)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索赔。

(六)乙方不正确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入职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布置、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察的义务,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

(三)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救助工作,并同时通知和协助乙方按意外险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服务人员被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结算完毕服务人员的实际在岗劳务费。

(五)由于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就餐人数减少、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即终止本协议。

(六)服务期限内,甲方退回服务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阐述正当退工理由至乙方。

(七)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支付费用拖延或不足额支付导致员工工资或相关费用发放延误,引发劳资纠纷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甲方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和条件及要求,开展招聘活动,安排合适候选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安排工作。

(二)接受处理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的服务人员,并按甲方的需求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三)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用工管理。

(四)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五)负责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负责服务人员每月考勤,及时报甲方审核。

(七)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意外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应当就本协议中与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相关的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员工按时、足额的支付相应费用,应付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若因乙方原因未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服务人员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情形发生,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将赔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含第三方)。

(十一)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赔偿。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没有法定条件的,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二)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订进行协商。

(四)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条款。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以解除,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10】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住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和提供服务的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提供服务的内容: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劳务人员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服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社保费用等);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3、如在第三条服务期内,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支付;服务期满,劳务人员退回乙方时,但乙方不能安排劳务人员新的岗位的,则乙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和支付,如乙方先垫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如发生工伤事故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或死亡的,需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医疗费用、抚恤费、丧葬费、补助金等费用(如法律规定需要支付才承担,否则不用支付)。

5、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产生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

6、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______元/人·月。

3、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如有);

4、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发放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如甲方要求直接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乙方接受并全面配合。

2、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在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工资或甲方要求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与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劳务报酬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由乙方依法代缴,并在代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缴凭证送甲方审核。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于3个工作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其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劳务人员有以上1-6情形的,甲方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如缺少证据导致被生效法律文书裁决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就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要求乙方与劳务人员变更所签劳动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协议。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交甲方备案;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如该劳务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甲方应保障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七)如果因甲方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或劳务合同约定义务,而与劳务人员产生纠纷,乙方应诉所需支付的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和支付。或者由乙方委托甲方指定人员参加仲裁或诉讼程序,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由乙方承担的义务最终都由甲方来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保障劳务人员权益不力,导致甲方卷入纠纷,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依法负责处理,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劳务人员代办社会保险。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各复印一份给甲方人力资源部和劳务人员。

(五)如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如有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劳务人员的赔偿费用。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及职业病范围外的伤、病、亡自担其责(法定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除外),甲乙双方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服务。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限额以乙方已收取的劳务费50%为限。超过部分,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属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则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处理有关事项。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企业劳务派遣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劳务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2、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1、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务安全、劳务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2、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务报酬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______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______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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