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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精华

担保方案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12-14

担保方案精华

2023-12-14 21:58:19

【#实用文# #担保方案精华#】当面对新的任务时,我们通常会按照一定的计划来解决问题,这样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化带来的挑战。接下来,栏目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探索“担保方案”背后的故事,请跟随我们的步伐,相信这些经验会使你在工作中更加高效!

担保方案(篇1)

为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七部委2010年3号令)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云南银监局、省民政厅制订了《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级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银监会等七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将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牵头组织实施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整顿工作的范围

凡在云南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皆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融资性担保机构泛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以及债券发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或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担保”、“融资”字样的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工作的程序

规范整顿工作采取担保机构申请、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下同)核准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监管部门通告。各级财政部门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通告》。担保机构需自行完成《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即下载电子文档)。

(二)中介机构核查。省财政厅将指定部分中介机构,对担 保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并对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报告。

相关中介机构将持省财政厅印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通知书》进驻担保机构,开展工作。

(三)省级监管部门核准。省财政厅结合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核查结果,对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担保机构出具核准通知批件;对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等需要整改的担保机构出具整改通知批件。

三、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条件。1.注册资本。

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担保公司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州(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设立分公司担保公司,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省内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净资产。

担保机构2010年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应当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有关资格要求。

4.经营业务。

担保机构未从事吸收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业务活动。

5.经营场所。

担保机构应当拥有具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营业场所。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核准登记需提交材料。1. 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附件1-5,须加盖机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提交);

2.省财政厅对担保机构设立的批件,包括批准文件和备案表;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应提交公司成立时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还应提交民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编 制管理部门的批件。

3.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4.担保机构成立以来资本金增、减涉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多次应当连续连贯);

5.担保机构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主要发起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及其所在地公安、人民银行的信用证明;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任职经历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所在地公安、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8.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如果经营场所与注册场所不一致,要分别提交);

9.事业性质担保机构还须提交设立单位出具的担保机构可实际运作担保资金的数额及来源证明文件;

10.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3份,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一)担保机构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收到整改通知的融资 性担保机构按照省财政厅整改要求,到工商、民政等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各级工商、民政等登记机关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须依照省财政厅批件内容执行。

(二)担保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收到核准通知的担保机构,以及按照整改要求完成变更登记的担保机构,可持省财政厅核准通知和变更后的担保机构基础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向省财政厅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1年5月1日起,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省财政厅批准延期整改文件的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三)担保机构到登记部门办理年检。2011年,工商等登记机关在为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年检时,对未经规范整顿,即未获得省财政厅核准通知批件或整改通知批件的担保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四)暂停受理新设立担保机构的申请。在规范整顿工作期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登记机关暂停受理新设立担保机构的申请。

附:

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

2、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职责人员声明

4、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情况表

5、机构人员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担保方案(篇2)

各设区市政府办、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中小企业局

省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整顿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标准,扎实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1年3月前全面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通过规范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达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审慎监管,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范围

《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注册资本金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分期缴纳且未缴纳到位的,必须在本次规范整顿工作规定时限内缴齐或按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二)关于机构名称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投资”字样。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设区市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三)关于担保业务范围

担保机构投资业务比例超过办法规定的、不符合条件违规开展再担保和债券发行担保业务的,必须整改到位。

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融资性担保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机制,要整改到位。融资性担保机构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未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要补足到位。

融资性担保机构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的,或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5%,或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要按规定整改到位。

(五)关于担保从业人员

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未按要求配备的,要按要求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开展调查摸底(2010年4月-9月上旬)摸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是做好规范整顿工作的前提条件。调查摸底要重点摸清全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1.今年4月上旬,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情况要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按要求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

2.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参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的做法,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名义联合印发。

3.由省工商局负责,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再一次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摸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法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等)。工作进程定于今年9月上旬结束。

(二)开展规范整顿工作(2010年9月中旬-2011年2月)

这次规范整顿工作分初审、复审、整改、核发经营许可证等四个阶段进行,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的方式,逐个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

1.初审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范整顿的主要内容,逐个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初步审查,提出关于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初审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中旬结束。

2.复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的方式,对各设区市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审意见通告各设区市。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下旬结束。

3.整改工作。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规范整顿意见进行整改,凭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2月底结束。

4.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于整改到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各设区市金融办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金融办,由省政府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3月中旬结束。

(三)工作总结(2011年3月底)

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并将总结情况于2011年2月下旬书面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各设区市的上报材料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总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切实把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规范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扎实推进规范整顿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今年9月底报省政府金融办。

(二)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融资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切实推进规范整顿工作。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全省所有担保机构登记注册情况,并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分类。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指导和督促本地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整改,扎实推进本地规范整顿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三)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扎实整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对照《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在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业务开展、经营风险、内控制度、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并按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扎实推进本机构的规范整改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担保方案(篇3)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2011-02-25 10:31:06 | 文章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次数: 58 次

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 融资性担保机构 规范整顿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

为做好我市融资性 担保机构 规范整顿工作,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整顿,确保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暂行办法》施行前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工作内容。通过规范整顿,使纳入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工作重点为:

1.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是否有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3.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审慎性经营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高管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规范整顿工作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的要求,我市力争提前完成规范整顿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省金融办已于1月10日在《黑龙江日报》和《生活报》上发布规范整顿公告。市金融办已于1月11日在《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上发布规范整顿公告。

(二)申报登记。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办申报登记。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止。登记期限到期后,市金融办将登记名册和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

(三)自查与整改。经登记确认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市金融办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担保机构开展自查与整改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各区、县(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担保机构开展自查与整改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改革创新、重组改造等办法,扩充其资本实力;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清出融资担保市场;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四)审核验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对达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的辅导工作,并向市金融办组织申报。市金融办对全市及市属达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的辅导工作,并向省金融办进行申报。省金融办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的,由省金融办按有关规定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规范整顿完成。各区、县(市)列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完成审核验收后,监管部门应向市金融办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市金融办向省金融办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同时,接受省金融办统一组织对各地规范整顿工作情况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坚持“依法依规把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操作简便快捷”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尽可能缩短规范整顿时间。

(二)自主选择重组、合并或转型方式规范整顿的担保机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确保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三)规范整顿期间,经登记确认的担保机构可正常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按规定申请报批。未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未获确认、规范整顿结束后未通过验收的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金融办、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切实维护稳定。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对规范整顿不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担保方案(篇4)

委托人:(简称*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担保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鉴于:

1.*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乙方应*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合同。

据此,*、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责任。

第二条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和律师见*)产生的一切费用。

2.*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金:

(1)*方承诺乙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风险保*金,共计**(小写)(大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方已还贷或*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的次日,将保*金返还给*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方部分贷款。

(3)如果*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据**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的保*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方之保*

1.*方是依照中华*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合同。

4.*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负全部责任。

5.*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方保*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方保*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方保*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方保*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方支付风险保*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责任,乙方有权要求*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4.乙方对*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文件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不承担任何责任。*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方使用。

第六条*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1.*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方的偿付义务,*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1.*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方、反担保人及*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方收取违约金。*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滞纳金

*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方、*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方将等同于*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合同的修改

1.*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方和/或乙方,*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合同金额和/或保*合同延期的情况,*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机构等执份。

(以下无正文)

*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方案(篇5)

2010年12月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合格单位

2011-01-17 08:59:08 作者:jsdanbao 来源: 浏览次数:37

根据《关于南京雨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苏经信担保〔2011〕26号),现将2010年12月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合格单位予以公布。

1、南京雨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亿人担保有限公司

3、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

5、江苏鹏达担保有限公司

6、江苏经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江苏润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江苏省井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南京源昌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10、江苏大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江苏信诚担保有限公司

12、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江苏嘉连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4、无锡凤凰城担保有限公司

15、江苏明弈担保有限公司

16、江苏信立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7、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8、无锡市合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9、无锡金鹅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无锡九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1、无锡市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2、无锡联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3、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4、无锡龙之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5、无锡一洲担保有限公司

26、江苏翔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9、宜兴市国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宜兴市金长城担保有限公司

31、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2、江苏友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3、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4、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5、宜兴市金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6、宜兴市吉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7、无锡九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8、江苏融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9、江苏穗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0、宜兴嘉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1、江苏三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2、江苏永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3、江苏正立担保有限公司

44、无锡仲宁担保有限公司

45、江阴市沪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6、无锡市益阳投资担保公司

49、江苏恒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徐州苏兴担保有限公司

51、江苏天华担保有限公司

52、江苏千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3、江苏中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4、徐州市苏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5、江苏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6、江苏江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7、常州银联担保有限公司

58、江苏华联担保有限公司

59、常州友邦担保有限公司

60、常州新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1、江苏省银纳担保有限公司

62、常州金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3、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64、江苏宝融担保有限公司

65、常州老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6、常州惠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9、常州尚品捷融担保有限公司 70、江苏港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1、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 72、溧阳市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73、苏州中融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4、江苏众力担保有限公司 75、苏州建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6、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77、苏州远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8、苏州开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9、江苏琦鑫担保有限公司 80、苏州市信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1、江苏泰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2、苏州南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3、苏州长三角担保有限公司 84、苏州香塘担保有限公司 85、江苏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6、常熟温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9、江苏普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0、南通众和担保有限公司

91、南通国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2、南通市民发担保中心

93、南通市通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4、南通市嘉宇斯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95、南通辉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6、南通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7、江苏金波担保有限公司

98、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

99、如东县升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0、连云港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101、连云港市润禾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102、江苏东方桥头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3、江苏省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4、江苏海通担保有限公司

105、淮安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6、淮安元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8、江苏安信担保有限公司 109、涟水县金桥信用担保公司

110、涟水县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11、金湖县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112、金湖县金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13、江苏彭氏担保有限公司 114、江苏安永担保有限公司 115、盐城市盐都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16、江苏广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7、江苏万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8、江苏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19、江苏富临担保有限公司 120、盐城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121、阜宁县恒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22、江苏银豪担保有限公司 123、江苏联发担保有限公司 124、江苏诚德担保有限公司 125、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26、江苏富源达担保有限公司 128、扬州市通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29、江苏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0、扬州市江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1、扬州盛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2、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3、江苏祥鸿担保有限公司

134、江苏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135、江苏松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6、镇江新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37、江苏沪银担保有限公司

138、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39、扬中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40、句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41、江苏亚细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42、泰州市昊炜担保有限公司

143、泰州市富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44、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45、江苏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46、江苏银广担保有限公司

148、江苏华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49、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150、兴化市燎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51、江苏永达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52、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53、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54、兴化市鑫舟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55、江苏鑫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56、兴化市银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57、江苏鑫润担保有限公司 158、宿迁华夏担保有限公司 159、宿迁市正大投资理财担保有限公司 160、宿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 161、宿迁瑞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63、宿迁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64、江苏宁旺担保有限公司

165、江苏昊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66、沭阳县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67、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68、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69、宿迁国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70、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

171、宿迁市广盛担保有限公司

172、沭阳县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73、江苏亨隆担保有限公司

174、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175、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76、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担保方案(篇6)

担保方案是指在商业领域中为了确保借款人或交易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偿还债务等情况下,由一方提供担保来增加借款人信用、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商业交易中,担保方案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机制,它有助于增加各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愿。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方案的定义、类型、实施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以及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首先,担保方案是一种提供信用保证的方式,用于确保借款人或交易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和风险程度,担保方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以保证偿还债务;保证担保是指有第三方(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质押担保是指将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当债务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信用担保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担保方式,通常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在实施担保方案时,必须确保担保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首先,借款人或交易双方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物或保证人,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覆盖债务;其次,担保方案应包含详细的合同条款和义务,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最后,担保方案的实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担保物的安全性和价值稳定,以及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

然而,担保方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首先,担保物的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担保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同时,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为了降低风险,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定期更新担保物的价值评估,规范担保物管理和监督措施,选择信誉良好、具备偿付能力的保证人等。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担保方案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金融交易和商业合作中。例如,在银行贷款中,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或保证人,以增加其信用和可贷额度。在供应链金融中,供应商可以提供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以获得融资支持。此外,担保方案还常见于国际贸易、项目投资等领域,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担保方案作为一种信用保证方式,在商业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提供担保,可以增加借款人或交易双方的信用,降低交易风险。然而,担保方案的实施需要谨慎和科学的管理,以避免风险和争议。在实际应用中,担保方案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交易,促进了商业合作和经济发展。

担保方案(篇7)

导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33号)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发起的“履行扩大就业的成长计谋,增进以创业策动就业”的整体安排,周全履行《就业增进法》,根据《福建省人民当局办公厅转发省工作保险厅等部分关于增进以创业策动就业工作定见的关照》(闽政办[2009]33号)文件精神,解放思维、先行先试,将创业作为增进就业的一项紧张工作,做好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我市增进以创业策动就业工作发起以下工作方案:

1、教导思维和工作目标

1、教导思维:坚定当狭隘进、社会赞成、市场指导、自立创业的基来历根本则,强化创业办事和创业培训,改进创业环境,加快构成政策搀扶、创业培训、创业办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加大宣扬力度,富裕阐扬就业信息收集效用,依托全市各级工作、人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构造等,鼓励告成创业人士的宣扬等多种式样,加大创业策动就业的宣扬力度。要大力大举表扬优秀的创业者,建立创业典范。在全市倡导“创业光荣、创业致富、创业变化人生”的理念,营建勇于创业、搀扶创业和增进创业的精良氛围。从本年入手下手,每一年起码对2000人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训毕业率达90%以上,经培训后的告成创业和雇佣就业到达1500人以上,兑现策动就业500人以上。

3、工作重点:重点教导和增进高校毕业生、赋闲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自动采纳办法增进部队复员改行人员等创业。力图用5年摆布的时候兑现我市工作者创业人数和经过议定创业策动就业人数有大幅增加,构成创业策动就业的增进就业系统,使更多有创业承诺和创业本领的工作者告成创业。

2、改进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百姓和各种构造都可依法自立创业。赞成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资金、技巧、办理等出产要素的各种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股企业、农民专业互助社等各种经济实体和个别工商户。

除国度法律、标准明令制止的行业和范畴外,扫数行业和范畴周全向各种创业主体开放;国度有限制前提和标准的行业和范畴也划一对待各种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别工商户,可根据百姓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立选择策划范畴和策划方法;从事新兴行业策划活动的,可以利用当局典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策划范畴用语。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动本领的个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挂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别工商户交易执照。鼓励成长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加连锁策划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干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地点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依法办理挂号手续。

鼓励赞成创办外经贸实体企业和外经贸策划构造。根据国度有关法则,进行外贸出入口策划资格挂号备案,践诺网上挂号轨制,为创业者供给快捷便利的办事。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本钱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别工商户,可自行报告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巧财产、农产品博识加产业、当代办奇迹、进步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结果出资,经公司全部股东同等赞成,其出资比例可到达注册本钱总额的70%。

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挂号,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构造式样之间利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允许,允许利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别工商户字号。

2、放宽策划场合限制。根据法律、标准法则的前提以及程序和公约商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居处、租借房、临时贸易用房等作为创业策划场合。经电信主管部分核发允许证并依法办理注册挂号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创办公司从事策划活动。

3、改进行政办理

1、履行税收优惠。挂号赋闲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干前提,应按国度法则享福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前提的,应享福现行增值税、交易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连续鼓励下岗赋闲人员创业的税收搀扶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别策划的,按法则在限额内顺次减免交易税、都会保护构筑税、教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2、履行行政奇迹性收费减免。挂号赋闲人员、残疾人、退役兵士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平凡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别策划(除构筑业、文娱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让渡地皮利用权、告白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分初次注册挂号之日起3年内,免交办理类、挂号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奇迹性收费。

3、保护创业者合法权柄。制止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干涉创业企业的平常策划,严厉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查抄、乱培训行动。进一步料理和典范触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变,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告各项行政审批、承诺、备案事变和办事指南,践诺联合审批、一站式办事、限时办结和承诺办事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卫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吞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柄的违法行动,有关部分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发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当部分分要及时受理,刚正对待,限时复兴。

4、拓宽融资渠道

1、鞭策金融产品和金融办事立异。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进金融办事,周全落实小额包管贷款政策,摸索推出得当个人创业、工作茂密型小企业策划特点的新型融资交易和办事方法。对符合国度政策、有益于增进创业策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工作茂密型小企业,要立异贷款办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赞成面。建立健康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海内社会本钱投资创业企业,指导和增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建立与成长。

2、自动摸索典质包管方法立异。金融机构应根据《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标准更加美满、配套环境连续改进的趋势,在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竭力拓展抵(质)押包管品的空间,鞭策抵(质)押包管品由不动产扩大到动产、权柄等,增进办理个人创业、工作茂密型小企业贷款包管难题目。进一步改革小额包管贷款包管基金运作方法,得当低落包管基金反包管前提。自动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办事,根据农村创业的资金需乞降策划特点,立异农村贷款包管模式,鼓励和赞成成长得当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扫数制金融构造。

3、加大小额贷款赞成力度。城镇挂号赋闲人员、复员改行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自立创业的,可申请小额包管贷款或其他式样的小额贷款贴息。小额包管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法则把握,最高不超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小额包管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式样小额贷款)不超出5万元的部分,其利钱由省、市财务按

担保方案(篇8)

*方:xxx

乙方:xx

*方:xxx

*方承揽的,工程造价为万元,乙方自愿单独施工,*方自愿为乙方施工全过程提供责任担保。为了加强经营管理,保*履行职责,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遵照执行。

一、*方于年月日以全部*收入及资产为乙方承建工程提供施工履约担保。

二、*方保*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方同业主签定的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质量给*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方要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保*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民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方负责配合与乙方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方保*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因拖欠农民工*或其他工程费用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或经济纠纷由*方负责处理,*方不负责任。

五、*方保*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往来,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易,自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和*方处理、承担;*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方按照乙方分包工程投资额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方在施工工程款到位(含供应材料款)50%后扣完。

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两年,保修及保修费由*方和由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其他损失,乙方和*方自愿赔偿*方垫付和损失金额的两倍。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成两年后及保修期满后协议失效。

*方:(盖章)乙方:(盖章)*号码: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号码:年月日

年月日

担保方案(篇9)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08]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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