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承揽合同热门#】经济的进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合同则以法律的约束力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在拟制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其次,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争议,并设定相应的解决机制,如仲裁条款或法律适用条款等。同时,合同还需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拟制。最后,注重保密性和保护个人隐私,合同中应包含相关保密条款和数据保护条款。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为您的项目和计划提供更多的灵感和见解!
模具承揽合同标准范本(通用模板)
甲方(雇主):
乙方(承揽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的承揽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描述
1.1 项目内容:
1.1.1 为甲方生产M60模具,包括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装配、测试和调试。
1.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1.1.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模具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1.1.4 乙方应保证在完成工作后,甲方能够及时支付全部货款。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 乙方所提供的模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
2.2 乙方应保证所制造的模具质量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2.3 乙方应保证在完成工作后,甲方能够及时支付全部货款。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提供模具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中的要求,及时支付全部货款。
3.2 甲方支付货款的金额为:
(一)设计费用:100,000.00元;
(二)加工费用:50,000.00元;
(三)调试费用:20,000.00元;
(四)其他费用:5,000.00元。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提供模具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中的要求,及时支付全部货款,并与乙方签订正式的付款协议。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制造的模具交付给甲方。
4.2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模具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中的要求。
4.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模具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4 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收到模具后,能够及时支付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
5.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1.乙方应从甲方布置要求及要达到的效果出发,提供布置预算。预算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乙方依照本合同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实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计划更改;
3.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活动不能如期举办,或达不到原定的布置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承办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
5.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6.乙方在进行合同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
7.乙方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保证不会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证其为完成承揽任务而安排参与活动的搭建人员、搬运人员与工作人员、表演人员等亦不会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为促使我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优质、快速、顺利完工,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到货地点:
四、 购供货名称:
五、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附原厂的材料合格证书、 检验、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2、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七、交货及验收办法:
1、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
1)、门卫登记,
2)收料员和门卫一同收方计量。
3、收料单应由工地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合格的收料单上应有门卫( )签字、收料员( )签字、项目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材料专用章及材料科长印件。否则视为废票不予结算。
八、结算办法:
按月结算、即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材料《收料单》交工地材料员结算,结算后给乙方《结算单》一联。付款时、《结算单》汇同发票一同交到财务。
注:合格的《结算单》上应有单位材料专用章及材料科长印件、并有材料员和项目经理签子。
九、付款方式:
1、要求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2、乙方当月所供材料的材料款,甲方将在下月 5号左右(建设单位拨款到账后)支付材料款的70 %。待工程完工后,2月内付清其余资金。
4、甲方在给乙方付款时不予支付现金,要求乙方必须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甲方将结算款项转支支付。
5、为加强双方协作,增进友谊,求得共同发展,要求乙方在领取最后一笔款项前,向本公司出纳递交一份《建议书》,出纳收到《建议书》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出纳将《建议书》转交公司,公司将认真采纳,拟得合理化建议。《公司要求双方因廉洁自律、不得行贿受贿、如有发现:公司员工-开除公职并处罚金xx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人): 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定作物为工程类,可另行表述或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人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 (写明检验机构) 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在催告满30天后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应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且未通知承揽人协商宽限期事宜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定作人执 份,承揽人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定作人: (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定作人)
乙方: (承揽人)
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承揽部分 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等系。 注:酬金中包含完成该项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存在劳资关
第二条 项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应详细约定此条款,必要时,可以封存样品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其劳动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修理、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明确规定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3、原材料等物品的提交日期计算。)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和日期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第六条 计量与结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以件、米或其他计量单位计量,但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应按下列方法每月结算一次。)
1.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制作当月《已完工工作量清单》一式两份上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后 日内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全部工作量的依据;
2.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后1个月内,乙方应以甲方确认的月《已完工工作量清单》为依据,制作《总结算清单》报告甲方,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总结算清单》后15日内审核,甲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量即为双方的结算工作量,甲方审核批准的日期为结算日期。
第七条 付款条件与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如资金充足可以支付预付款,但应当明确何时扣回。)
1.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工作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审定工作量的 (参考比例为75%)作为进度款,以后每月如此;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自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结算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工作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参考比例为95%);甲方自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全部工程款(含质保金)并扣除有关费用(即工作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清全部结算款;
3.乙方不按要求向甲方报审月《已完工工作量清单》的,甲方有权不予计量,不予支付进度款,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完税发票(甲方扣税除外)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第八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第 天起计),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顺延。
第九条 双方责任(可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条件应当增加部分条款。)
(一) 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酬金(含进度款和结算款);
2.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指挥,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作,办理签证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
3.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图纸、资料;
4.在开工前,就本工程及相关项目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对此要有书面记录,接受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
5.协助乙方办理工作人员的暂住证及劳动用工手续;
6.协助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7.其他应当由甲方负责的事项。
(二)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监理及业主(或总承包方)现场指挥及管理;
2.按时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3.负责组织符合合同要求的、足够的及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进场船机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性能证书或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证明;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三证”( 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外出人员劳动就业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将上述证书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并携带原件供甲方核对,经确认合格登记后才能进场工作;
4.负责根据本合同关于工作内容的有关资料(如图纸、甲方指令等)编制组织、工作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5.制定妥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非甲方或业主(或总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有关规范验收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质量完成工作并交付使用;
7.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来完成;
8.保证自己及雇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作好现场施工材料和机具的归类归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齐,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
9.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数据如实整理,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阶段性工程结束或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工程的原始记录、数据及技术资料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人暂住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交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应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管理好乙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应认真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1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以任何形式与业主(或总承包),监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发生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机具和材料应合理使用,保管完好,禁止浪费材料和不合理使用机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并要求赔偿损失;
16.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安全施工(增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但不能删去本条款)
1.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甲方对乙方违章操作行为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5.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抢救提供有利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并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条款的;
(2)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
(3)不能如期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任务的;
(4)违反文明施工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机具损坏或丧失原有功能的;
(7)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8)甲方认为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要求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减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且拒不同意甲方减少工作量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剩余工程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不主动退场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和验收报告的;
(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自行施工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
(3)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3. 合同的解除以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最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奖惩
1.乙方有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不能改正的,除赔偿损失外,甲方可给予总工程量的 (参考比例为1-10‰)作为对乙方的惩罚。
2.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没有应当惩罚之行为的,甲方给予乙方总工作量的 (参考比例为1-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律。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 工程计量单、结算单等;
(3)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双方为解决合同项下的问题所发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LED显示屏工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方提出LED显示屏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据此合同规定负责显示屏的设计、制作、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甲方负责安装和投资工程的总费用。
工程类型、费用构成
显示屏工程总费用为: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具体构成如下:
3、若甲方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或遭受损失,则甲方相应提高工程总费用或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软件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专门设计的显示屏标准用户软件,可实现显示系统本身图文编辑、屏幕显示控制等功能(不包括与外部数据链接)。标准用户软件由乙方提供,由乙方负责装机调试。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屏体免费维修壹年(自显示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显示屏外围设备的质保期执行供应商的相应规定。
3、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以下情况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
(1)显示屏控制计算机挪作他用,由于软件病毒等原因,破坏了显示屏控制软件。
(2)显示屏与甲方计算机网络连接使用时,因为计算机网络出现的问题导致显示屏及计算机和软件损坏。
(3)由于电网浪涌波动或现场强干扰源造成显示屏损坏。
(4 ) 由于人为疏忽或错误使用或因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损坏的,如:浸水、火灾、雷击及其它机械破坏等导致的显示屏损坏;
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 %,计¥ 元, 大写: 。
2、显示屏从乙方公司出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计¥ 元, 大写: 。
5、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以前,显示屏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款付清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违约规则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可向甲乙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甲方预付工程款到达乙方指定账号后生效。
2、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传真件同样有效。
5、本合同一试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吊顶及封窗工程等相关事宜,依法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甲方将吊顶及封窗工程以单包工形式交由乙方施工,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之数量有差异,根据合同约定单价,依照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内容如有变更,具体以经双方签证确认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合同文件 约定及其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双方其他合同文件约定或补充的内容为准;乙 方依法、依约对其承揽的上述工程承担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二、工程施工期限
1、本工程总工期 日历天,工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因甲方原因迟延开工的,应以甲方开工令载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如受不可抗力之影响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甲方认可并办理签证后,可相应顺延工期。
三、合同价额及付款方式
1.吊顶面积240平方,经协商按每平方 元。
2.封窗22个(2.6米×1.6米),经协商每个 元。
3.甲方承担乙方交通费用 元。
4.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工程
四、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施工资质配备相应专职专业施工人员,并及时办理完善本工程施工所需一切相关证件及手续,遵守本合同、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及变更约定,遵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应达到本合同及设计质量标准、功能和甲方使用需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更换、重建的,以及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供确保乙方顺利施工条件并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时自负安全责任。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上门为甲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
3、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计息)。
2、乙方无故停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元。逾期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 元,相关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3、乙方工程经返工后仍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 元。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拟建楼房一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三屋园艺场一队上淋塘边桉树林边,地面面积约______平米左右。楼房层数暂定6层。第一层3.5米高,其他层高2.8米,整栋楼有一个楼梯,具体尺寸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二、 包工形式:乙方负责钉模板、扎钢筋、倒梁、倒楼板、倒楼梯、砌墙、门洞窗预留、拆模板等所有工作,并自行负责常用小工具。甲方负责提供建设该楼房的所有材料。
三、 价格计算及结算方式:以实际建设完成的每层楼板在楼面的投影面面积计算,每平方_____元。乙方每完成一层,在建设第二层的_____天内,甲方即付清乙方第一层的包工价格。期间,乙方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费,但借支的生活费不得超过已完成工作量的一半。楼房建设完成_____天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95%,余5%做为质保金,_____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即付清。
四、 进度控制:乙方应保证进场后每_____天一层的进度,甲方则应保证各种材料的及时供应。如甲乙双方无故拖延工期。
五、 楼房在不超过的6层的前提下,建设楼层层数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不得籍此要求甲方提高价格或作其他要求。
六、 有关安全:乙方应安全施工,自行采取安全工作措施,安全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自己参加楼房建设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七、 验收标准:楼房建设质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不合格,应整改至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不予结算。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九、 如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提交青秀区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常住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方合同编号: 号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______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项目清单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修缮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总价包干 。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第一部分第三条顺序 。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节能检测
挤塑板、燃烧性能、网格布、电线、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建筑门窗、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墙体传热、外墙节能钻心等检测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4、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6、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7、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建筑材料、土壤中氡浓度等检测项目。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项工程的检测资质,允许乙方将此类分项工程的检测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总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总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检测总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自接所对应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检测报告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份数4份。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提供 。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甲方义务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10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1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5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5.6预付款:无
5.8检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5.9支付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②、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③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钟山县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6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设备用房
2. 样品用房
3. 设备场地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施工资料
3. 监理资料
其他文件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办公设备
2. 交通工具
3. 水
4. 电
5. 照明
6. 爬梯
B-5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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