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审批表(14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制度,制度是用来规范个体行为的一种社会结构.你了解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整理的14篇通用租赁合同签订审批表,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挪用、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等,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①经营收入;
②发包及上交收入;
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
④“四荒地”、机动地等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
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⑥转移支付资金;
⑦土地补偿费;
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
⑨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
⑩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收入必须使用交城县统一制定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农经中心统管资金专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暂停划拔村委会所有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各村所收各种款项,由村报账员收取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乡镇农经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2、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印制规范凭证;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民主理财组审核签字,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账,经乡镇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主任审核把关后,由会计人员记账。
3、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而发生的招待费,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农经站审核批准。
2、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深入分析,对能够实现的各项收入全面摸排,分项列明,要不重不漏。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只有财政转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围控制在行政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三项,有自营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宜安排公益性和生产性等支出。任何村都不得举债办事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不得将资产、资金外借。
3、各村财务预决算方案要报乡镇农经站备案。每月报账时,乡镇农经站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五)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乡镇“三资”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制定乡镇“三资”管理的办法、制度;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审核、审计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2、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分村编制记账凭证,分村登记会计账簿,分村编制会计报表,撰写会计分析,核对银行存款,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账务交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资源总数和分账登记,做到归类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3、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职责。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分村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财务处理。
4、村报账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记好村级现金日记账,按时结账、报账,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本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的收缴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相关财务知识的业务学习。
5、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6、乡镇村在“三资”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①各项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②各项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
③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事业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
④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⑤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和其他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和其他分配。
2、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经站要及时记账结账,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监督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专用章。
5、财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乡镇农经站和村报账员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凡是公开的资料,乡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1、要把资产清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的年底要组织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三方面,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到位。
2、资产清查时要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等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3、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清查,将资产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清查结果上报乡镇农经站。
(二)资产台账制度
1、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包括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对外、对内投资、低值易耗品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签订合同,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要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1、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公开。
2、乡镇农经站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评估资料要分村归档保管。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分别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发包。
2、集体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形式流转的,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要依法签订书面承包、租赁、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对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要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纳入档案管理。
4、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五)资产经营制度
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进行基础性登记和流动性登记。
2、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要依法、民主、公平、公开、有偿,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出让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流转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文本要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
3、要加强对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监督管理,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防止掠夺式经营。要建立源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统一规划,少占耕地,节约用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第一章会计委托代理
第一条镇村级财务(含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设在镇财政所,设中心核算会计1至2名、中心资金会计1名,各村设报账员1名;
第二条坚持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代理;
第三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四条村级实行统一审核单据、统一集中报账,按月定期报账(25、26日:、新桥、、中李、唐嘴、歧阳、烔西、指南、朝阳、曙光;27、28日:凤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五条村级统一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镇村二级管理;
第六条严禁村级使用其他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村级坐收坐支;
第七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写齐全后,由村报账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报账员必须由文化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气、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及对其业务培训、指导;
第九条村级各项支出统一由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按月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届村委会到期,村委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村级平安换届;
第四十四条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支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镇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第四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包村干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包村干部对本村涉农资金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对村级资产资源监督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对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未实行村级财务全面公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出台新的财务制度前参照此制度执行,以前年度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集体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集体资产。
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集体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
5、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的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实行专户专账,专项管理。
7、加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包(租赁)人,发包(租赁)收入要全额纳入集体账内核算。
8、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
9、主动接受镇政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和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1.盾牌、宣传栏、标语、指示牌、打印等常规制作先由所需部门(人)到外联科申请,审核签字后,在学校招标议定的公司制作。
2.非常规的规制作必须先由外联科(牵头)、总务科、制作部门三方议价、定价、签字后,在认定的公司制作。
3.文字、图片、排版等校对均由申请部门(人)负责。
4.宣传盾牌、标语等均由申请部门(人)负责安排如何摆放,及时撤换。
5.因申请部门(人)校对不负责出错或未经申请制作的,费用全部由申请部门(人)负责。
6.所有盾牌、宣传栏等的管理由外联科总负责;维修和总务科协商。
7.负责和媒体联系招生等广告宣传。
8.常规和非常规的制作结算流程为:制作公司凭外联科所发制作单、议价单先到外联科审核签字、汇总;再到总务科审核签字,再到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处审核签字,超过一万元的还要到校纪委书记处审核签字;再交财务室按规定程序报账。
1、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名单。
2、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班级外出活动,也必须报校长批准。
3、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在高层建筑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到医院等有传染源的地方劳动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防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5、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坐船的,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6、凡以幼儿园、级部或班级为单位外出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3.1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转法务审核,并复核修改结果。 4.2.3.2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流转协调。4.2.4成本合约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2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在充分了解谈判合同标的物的外部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与外部市场作比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潜在的风险;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1选择合同(协议)对方: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的公司进行招投标或比较,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建筑商、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4.3.2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3.3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4.3.4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4.4.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4.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4.4.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4.5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4.5.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1.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正式员工
3.职责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终止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
4.管理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员工一经录用,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属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执的一份,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1.2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时,员工应出具毕业生派遣证、求职证或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4.1.3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续,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且公司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4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关系。
4.2劳动合同的变更:
4.2.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4.2.2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合同变更页)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或1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变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由薪酬主管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4.2.5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服务期内不得依据本款第4.2.2条规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4.2.6劳动合同变更时,由薪酬主管负责办理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薪酬主管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二),上报领导签批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束后根据其结果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4.3.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双方同意确认,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
4.3.3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的`,累计或连续请病假超过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旷工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填写基本资料有虚假、隐瞒的情况。应聘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实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胜任《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内累计违反《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达4次,违反乙类过失达2次或违反丙类过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员工在试用期或在入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4.2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4.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门。
4.4.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5员工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除上述情况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引起的后果由员工负责承担,因此而为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公司将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第一章目的与依据
第一条为防控商业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明确合同管理程序,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订立的所有合同文件,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名称的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联系函、通知、催告、声明、申请等单方文件的管理程序参照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其管理制度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章合同形式
第五条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均应当订立合同;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取合同书形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下列事项可以选择采取口头形式:
(一)公司下列情形的销售:
零售且钱物能够同时交割的;
(二)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采购的商品有连续的、稳定的、公开的交易场所,如商场、店铺、柜台等;采购的服务是临时的、个人提供的、金额较小的且无专业技术要求的;
2、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不需要预付钱款的;
3、公司不要求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履行相关特定义务的。
第四章合同主体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事务所、合作社及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等。
公司的内部部门不得对外订立合同;公司不得与其他企业、机关或组织的内部部门或机构订立合同,也不得与其他企业、机关或组织单位签订与该单位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内容
第九条合同有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的,合同内容由经办人根据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无上述文本的,由经办人提请行政人事部草拟。
第十条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中载明的当事人名称应当与资信文件名称、印章名称保持一致;合同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住所地,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住所地不一致的,填写实际住所地。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数量: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长期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以实际订单确定等)。
(四)质量: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
(五)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电汇、信汇、票据、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价款或报酬一般均应当约定含税。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履行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合同中一般应约定确认交付或履行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送货单、验收单(书)、确认单(书)等。
(七)合同的担保:
原则上不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对部分重大合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需要设定担保条款的,担保条款根据公司决定执行。
(八)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如无特殊情况,合同经办人即为本公司一方的合同联系人。
(九)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诉讼或仲裁,原则上优先选择诉讼;选择诉讼的,一般应同时选择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择仲裁的,一般应同时选择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公司订立的合同应至少设置以下生效条件:
1、公司盖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
第六章合同经办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其职责范围确定其所应经办合同的种类。
第十二条合同经办部门发生争议的,即各部门均认为相应合同不应由本部门经办或两个以上部门均认为相应合同应由本部门经办,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经办部门,即由与合同联系最紧密的部门经办该合同,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由部门职责与该合同事项最接近的部门经办;
二、该合同的签订是根据某部门的要求或配合某部门工作的,由该部门经办。
第十三条不能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合同经办部门的,由行政人事部经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习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
(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七条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第十八条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
(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章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
第二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
(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
(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
(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
(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3.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7.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楼________住宅用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千_____百____元整。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十天内支付。押金为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租赁的,甲方在乙方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确认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没有损坏后退还给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5、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的,押金不退。
7、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期满,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床铺一个
柜子一个
电脑桌一个
空调一台
热水器一台
电视一台
房间钥匙两把
燃气卡一张
橱柜含灶具烟机一套
座便器、洗手盆、花洒等
窗帘等
当前的水、电、气等表状况:
水表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度
电表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度
燃气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度。
五、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乙方入住日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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