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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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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回避申请书

纪检回避申请书

纪检回避申请书 篇1

尊敬的xx学院团委学生会:

我是分团委组织部的部长xxx,能够进入学生会,本是各位主席对我的信任和肯定,我应该尽我所能,为学生会、为广大学生献一份薄力,然而确实有种种缘由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我申请退出xx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深切期望您们的批准。

首先我在自己班上有所担当,团委学生会也是我的职责所在,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啊!但我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我没有精力与时间同时尽好两边的责任,且过多的责任不但不能让我好好成长反而会把我压垮,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一个缘由。

第二个缘由,也是我申请退出的最大原因。那就是,因为大二的课程比大一的多,再加上我的成绩不甚理想,所以我希望自己能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上去。或许没有结果,但我希望自己在学习上能尽一份力时就尽上一份力。而且在学生会里,更多的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不如给别人一个锻炼的空间。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不能避免的是要放弃一些东西,哪怕是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我要学习,需要时间和精力,所以我不得不放弃我喜欢的学生会。

一年有余,与学生会感情深可比桃花潭水,为自己私心而退出,心中实有万分不舍。然有情者,不谓疏远,我自豪曾是拥有。

愿学生会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申请人:xxx

xx年十一月十三

纪检回避申请书 篇2

尊敬的王院长及医院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医院今年新招的硕士研究生,我们四人均是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方向的研究生。根据医院安排,我们这批新来的20多个研究生先在本院各科室轮转,一年之后再送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规培,并且在本院轮转的`这一年可以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之内。但由于我们医院不是中医、中西结合方向的规培基地,因此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我们四人。

众所周知,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

因此我们申请医院尽早将我们四人送出规培,当然我们也会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规培机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实践技能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锻炼人际沟通交流能力,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争取早日为医院、科室的发展献出我们的绵薄之力。

希望院领导认真考虑我们的情况,给予我们与其余同学同等的规培机会。让我们可以在国家医改的政策下,真正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我们只想得到本属于我们的规培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纪检回避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学生会: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每每回顾以往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我的感悟、感想、感受都非常的深刻,许多工作生活的场景都依然深记在我的脑海之中。在积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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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复议申请书八篇

回避复议申请书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回避复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刘某,男,4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刑某,男,4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姜某,男,47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李某,男,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江某,女,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xxxx厂分配福利房。xxxx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xx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xx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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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回避申请书十篇

口头回避申请书

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回避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口头回避申请书 篇1

xx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20xx]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你局的《听证通知书》只告知我矿听证主持人是冯玉兴,但其是何职务我矿无从知悉,使我矿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具备主持人资格,无法正常行使回避申请权。另外,你局对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均未依法告知我矿,这些均导致我矿难以有效行使依法应当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故请你局全面确定参会人员、依法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本案是因我矿与中兴矿业纠纷而起。迁西县汉儿庄乡石门子铁矿法定代表人钟某为在资源整合中占据主动,实现不付任何代价就吞并我矿铁矿资源的不正当目的.(如果正常整合,价款至少在6000万元),恶意举报我“非法采矿”,欲通过行政机关吊销我矿的采矿证,绑架国土资源部门实现其个人的不正当商业利益,现在你局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个别不明真相或被利益输送的人员正在成为钟某的“马前卒”,长此下去,将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而对我矿及众多其他群众控告钟某违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事实,你局却拖延至今,始终未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更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矿要求,你局应对所有被举报违法的案件一视同仁,不应贪图利益或顾及上级颜面有选择地处罚。我矿要求,有纠纷的关联案件应当同时处罚。要罚一起罚,要吊证一起吊。政府不能“拉偏架”。

3、我矿与钟某的石门子铁矿矿体是相通的。我矿在20xx年12月15日听证会过程中已经提出过,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矿石都是我矿采出的。钟某为构陷我矿,将他自己形成的空区统统扣在我矿头上,当时你局主管的全海群等人因与钟某有利益勾结,明知真相故意帮助钟某。

现在,全群等人已经落网,我矿也已将该事实反映给全群案专案组。我矿要求,全群案落实清楚且钟某的违法事实得到追究后,再决定对我矿案件的处理,才是合程序、讲公平的正义之举!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于法,你局都应延期举行听证,避免冤错,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请求延期听证!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口头回避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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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回避申请书模板十篇

请求回避申请书

在当下这个时代,我们经常需要写申请书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需求。但是,你知道如何写一份规范的申请书吗?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份样板申请书,欢迎大家参考分享。

请求回避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山东省xxxx村民,现住xxx区。

被申请人:滨州某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起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xx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申请人:xxx

请求回避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以及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诉至贵院,现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影响相关功能,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请求回避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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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谁能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欢迎阅读本文,标题为“回避谁能申请书”。随着社会知识文化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许多人经常需要写申请书。申请书的种类繁多,适用范围广泛。请注意,本文所提供的观点仅供参考,请谨慎对待,切勿轻易相信。

回避谁能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鹿路生

被申请人:过元申法官

关于鹿路生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利明,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3、被告一直恶意删除韵达网站上的相关证据,本人特意申请20xx年12月31日之前交换双方20xx年网站证据,否则之后证据将在网站中自动消失。申请被采纳,同时申请也被变相利用。不但不是证据交换,反而又是一次正式开庭,并没有质证我申请要质证的证据。本次开庭出现如下不公事实:首先,过元申在我提醒的情况下剥夺我陈述案情的权利;被告抗辩的谎言再次被过法官以“你能说的清楚的”阻止我继续质证;我对被告的正常提问多次被过元申法官抢答,且最终喝止我继续提问,这种审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单方面明确告诉我拒绝审理书面合同之前的实际承包期间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当然我对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递出相反意见书,从后来的谈话推理应该是拒绝采纳,我坚信这绝对是错误的!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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