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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工作计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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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childrenwelfareoffice)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职能儿童福利院(childrenwelfareoffice)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2现状据1991年统计,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62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6000多名,其中自费入院的残疾儿童800多名,占收养儿童总数的13%。民政部门制定的对收养的儿童的方针是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儿童福利院配备有医生、护士、护理员和文化教员,专门负责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和文化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儿童福利院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据1991年统计,全国参加各种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达到收养儿童的一半以上,有效率达80%以上。有少数残疾儿童经过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成年后走上了劳动岗位。
常见问题
1、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2、如何向儿童福利院申请领养婴幼儿手续?
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养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以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3、外国人如何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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