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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到规章制度范本14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上班迟到规章制度(精选1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规定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严明纪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标准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标准时间为:
①生产车间(包括采购):每月工作时间为28天。
②办公室: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
2、员工上下班时间(以打卡机时间为准):
a.白班(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白班(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b.加班:按部门需求而定。
二、迟到
迟到定义:以打卡机时间为准,迟到一分钟打卡者为迟到,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30分钟以后打卡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早退
1、早退定义:以打卡机时间为准,提前一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分钟扣一块钱,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迟到不打卡者,扣款50元
2、法定节假日路程比较远的员工可提前半小时回家;一个月除法定节假日外,路途比较远的员工可以每月2次提前半小时回家,其它需回家一律按请假办理
四、请假
所有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于上午8:30,下午2:30分前将请假条交人事部,突发情况造成的请假,事后可以补请假条,结算工资时,如无请假条又没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应由主管签名批准后,交由厂长签名批准,再送达人事部。
五、旷工
旷工定义:未获请假批准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者为旷工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当天未出勤工资,
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财务部)。
第三条名词解释
迟到: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早退:未经批准无故不按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行为。
加班界定:
a.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的,及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b.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c.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第五条正常工作时间
5.1财务、商务管理类人员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末提前一小时下班)
5.2营销类人员若采用灵活上班安排制,须经部门大客户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审批,交考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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