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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防火应急预案
为能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旅游团队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防止损害后后果扩大,特制定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一级突发事件
一级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取消,机场、公路、景点关闭,团队受阻、滞留,行程延误、变更,游客集体拒绝登机或单方中止行程,不接受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善意安排并采取极端行为等突发性事件。
处理办法:
(一)本地事件:事发第一时间,导游或领队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业务部门得知消息后,应立即向所在经营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请求省市旅游局派员协助处理。
(二)省内事件:突发事件在省内州、市发生的,分管领导应视情况紧急程度,亲自或指派负责人前往事发地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请求省市旅游局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参与处理。
(三)省外事件:事件发生在国内其他省(市、区)时,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应亲自与对方地接社(或全陪)协调,请求协助处理和取证,特殊情况,报经公司同意后,派人前往事发地协调处理。必要时,可通过省旅游局与事发地旅游局联络,请求协助。
(四)国外事件:事件发生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分管领导处理时,原则上应指令业务部门与境外地接社协调,通过领队督促地接社按我公司要求妥善处理。必要时,应请示旅游、公安、外事等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涉外渠道进行处理。黄金周期间,应向各假日办报告请示。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领队、导游、组团社、地接社都有取证责任。
二、二级突发事件
二级突发事件:指由于旅行社或第三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游客人身伤害、贵重物品(证件)损毁、被盗,出入境被拒,团队行程严重受阻,或旅游目的地突发重大疫情、恐怖事件,集体食物中毒、团队(游客)被强行留滞或团员失踪、弃置滞留不归、意外死亡等突发性事件。
处理办法: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时,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摸清事件真实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周新民总经理,由周新民总经理召集负责人、当事部门及相关人员,研究处置方案,必要时请示省市旅游局。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责任险或意外险承保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协调处理。
三、三级突发事件
三级突发事件:指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犯罪行为等导致游客多人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集体境外滞留、失踪)等突发事件。
处理办法:
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详情,并立即报告周新民总经理,由周新民总经理召集相关负责人,组成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分头实施。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公安边防、外事部门、国家旅游局和康辉总社领导报告请示。
注: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预案自2012年8月1日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司旅游管理总部。处理事故及投诉的程序仍安国家旅游局及公司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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