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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法典宣传活动总结

更新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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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总结1000字(系列九篇)

2025年民法典宣传活动总结

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全是满满的感恩与回忆,收获与经历,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活动总结了。那么什么样的活动总结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通用9篇),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总结1000字 篇1

为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积极营造法治和谐的校园氛围,近期,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

各学校以周一升旗仪式为契机,开展“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等主题的国旗下讲话;邀请法治副校长、少年法学院宣讲团成员、美丽乡村普法中心志愿者等到校开展普法讲座;利用班会课、课后延时服务等,组织学生观看“金陵微校—法治教育”“法治第二课堂”等线上资源,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教育宣传氛围。在主题班会上,各班主任老师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民法典知识,引导学生理解民法典、感受民法典。思政课教师们将法律知识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讲述民法典故事,解读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

本次“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江宁区民法典进校园工作,有助于各学校抓实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下一步,区教育局将继续做好校园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全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总结1000字 篇2

为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2021年5月20日,按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实验幼儿园面向全体教师、幼儿,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前,实验幼儿园行政副园长王福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教师依法执教 、依法育人的自觉性,明确了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大班年组利用升旗仪式活动,通过教师讲解,使幼儿了解我国已步入法治化轨道,我们从小就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中班年组开展了两法教育主题活动《保护自己》,从中让幼儿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培养幼儿热爱生活,快乐生活的良好情感。

小班教师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通过观视频、念儿歌、讲故事、情景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实验幼儿园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将保护好未成年人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延续我们美好明天的希望所在!

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总结1000字 篇3

安全工作是第一道防线,也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培养师幼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幼儿知道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幼学法、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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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计划

2025年民法典宣传活动总结

民法典学习计划 篇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民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干部职工懂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按照__《民典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单位于__月上旬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营造良好学法氛围

__月__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由__主持,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会上宣读了《__省__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向全体职工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读本,对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积极宣传,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按照民法典学习宣传部署会的要求,我单位征订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读本,组织职工开展《民法典》集体学法课堂。

活动期间,干部职工通过微信群积极分享《民法典微讲堂》、《走进民法典》等优秀的宣传节目,同时,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普法网”“法网”等学法网站进行了民法典知识自主学习。

三、统筹规划,形成学法长效机制

为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维护并扩大民典法学习宣传工作成效,我单位将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列为普法学法的重要任务,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同时,把民法典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推动民典法学习长效化、常态化。

民法典学习计划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该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__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__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他们时刻在路上,感受着在路上的种种,领略着在路上的际遇,践行着自己那颗在路上永不休止的热情的心。

试问,当你在路上或因粗心大意亦或是被强迫不得不签订“霸王条款”;网上下单被临时加价;随意变更旅游项目等等问题,是否会导致你的旅程不愉快,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样也就是说下单即合同成立,再也不用担心被薅羊毛或某些霸王条款,给旅行带来愉悦的心情与环境。

试问,有些喜爱挑战自然的人,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旅游者,高危险区域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应该是近年来热议的一个话题,驴友们挑战极限的心与极限区域管理者之间观念的碰撞,导致近些年来事故频频发生,天门山翼装飞行女孩、穿越无人区失联旅游等等。而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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