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更多内容
审监庭工作计划十五篇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xx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xx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xx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
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
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代理人为无权、越权代理、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
查看详情>>与“审监庭工作计划十五篇”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