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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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通用16篇)

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公司,乙方为私营企业,甲乙双方与银行(以下简称甲方银行)签订《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本合同,甲方为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债务。甲方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甲方履行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后_____天内,将甲方为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甲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产抵押(略)

第五条保证

乙方向甲方保证以下事项:

1.乙方抵押财产为《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乙方未就抵押财产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

(2)履行期届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因上述抵押物灭失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因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履行债务,导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与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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