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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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系列五篇)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心得体会

一篇完整的心得体会应该包括对所学知识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未来学习和发展的展望。同时,还应该包括对经历的感悟和对自己的成长和进步的评价。记录下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希望大家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都能及时做好心得体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篇1)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八、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九、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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