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装饰合同

发布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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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装饰合同实用

无锡装饰合同

无锡装饰合同【篇1】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一)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装饰施工地址: 市 区(县)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楼 室。

(三)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四)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五)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每平方 元单价包干方式。

(六)双方约定并依照设计施工图纸合理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人工幅度差,见附件二《工程预算清单》。

合同含税总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价格确认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总价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价不应超出原合同价的10%。按实结算单个项目的结算价应与预算项目价保持一致;与同类项目设计有差异的项目,结算价不应超过该类项目预算价的10%。乙方应在合同报价中列出详细的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该部份的变更价应当按实计算。

(七)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

无锡装饰合同【篇2】

无锡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锡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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