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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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通知九篇

消防安全通知

消防安全通知 篇1

各乡镇学区、初中、县学校:

为全面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尤其是火灾伤害事故的发生,县局决定11月8日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主题,以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

二、组织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为学生上好一节消防知识课,办好一期消防安全知识版报,组织一次模拟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并在课后给学生布置一份消防安全知识方面的家庭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明确专人负责,提早安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力求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广泛关注。

(二)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对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持续推进。集中教育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活动方法和效果,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并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现场**影片、**资料)报教育体育局安全稽核组。

2013年10月28日

消防安全通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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