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更多内容
二手车转让买卖合同(推荐十七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二手车转让买卖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辆识别号码:_________;
表征里程:______万公里。
2、车辆相关凭证登记证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3、车辆配置燃料:_________;排量/缸径:_________;缸数:_________;发动机功率:_________;气囊:_________;驱动方式:_________;排放标准:_________;变速器形式:_________。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车辆事故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权属状况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车辆设定担保情况:_________________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定金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
查看详情>>与“二手车转让买卖合同(推荐十七篇)”相关的文章
转让买卖合同通用
在如今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合同范本中明确说明了合作双方应该负责的内容范围,你知道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吗?经过一番调研和整理好工具范文网编辑推出了这篇“法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阅读后相信你能获得很多启示!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壹辆品牌为 ,车牌号码为 ,颜色 ,汽车转让于乙方,该车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该车于 年月登记,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已确认。
二、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百 拾元整(小写,¥ ),甲方已收到人民币 (小写,¥ )。签名, (不另开收据)待乙方付清全额车款,手续全部办妥后,该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保证转让该车来源合法,随车证件手续齐全(包括正规行驶证、正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规购置证),真实、有效,并在有关交通车管部门中备有档案。
四、该车是否要求过户 ,如要求过户,由甲方出具所有手续协助过户,过户费由 方负责,双方商定 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五、该车于 年 月 日点时交车前,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如债权、债务、抵押、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交通事故等)均由甲方负责,同样交车后,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如债权、债务、抵押、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交车随车证件有,行驶证口车辆使用手册口购置证口保险单口购车发票口车钥匙口随车工具口。
合同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地址,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查看详情>>与“转让买卖合同通用”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