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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讲座心得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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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讲座心得(集锦五篇)

校园欺凌讲座心得
欺凌心得
欺凌讲座心得

校园欺凌讲座心得 篇1

周一,我与同学们一同听了关于“校园欺凌”的讲座,这让我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有了新的了解。

在和谐美好的校园中,同学们互相帮助,携手共同进步,这里充斥着欢乐与幸福,一切似乎都是那么美好,可是世间的万物都有着两端,有阴就有阳,有白就有黑,同样,有欢声笑语就有黑暗的剥削。“校园欺凌”听上去离我们很远。可是它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本应当和谐的校园为何总是发生欺凌事件,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为何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是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应该去反思的。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家庭教育的欠缺、学校管理的不严格、青春期心智的不成熟。总结起来就分为两点:1环境。2自身。

现在的我们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在父母的过度溺爱中成长,造成了孩子以自我为中心这一心理。完事都会先为自己考虑,如果一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便会以极端的方式来索取,从而就产生了“校园欺凌”这一行为。这就是生活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而自身的影响是架立在环境之上的,就如同生物进化般,自私自立的思想将会在脑中生长、扩散、恶化,最终覆水难收。而“校园欺凌”的规模也会随之扩大。

因此,要想避免欺凌的发生,应从小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换位思考。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我相信,今后漫漫长夜将会被阳光所照亮,美丽的校园里将再次充满欢声笑语与朗朗书声,而“校园欺凌”这一邪恶的种子,将会被无尽黄沙所湮灭。

校园欺凌讲座心得 篇2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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