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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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篇1

今年的工作,本人能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自觉配合,积极工作,在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各位同志大力配合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本人学习、工作、廉洁(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述职如下:

一、在德的方面:

继续深入学习,保持“秘书工作”员的先进性,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国家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大力支持一把手的工作,促进小芝镇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在能的方面:

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指导、管理、协调能力。在指导工作中,总是先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深思熟虑,拟定一套工作方案;然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把文件精神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智慧与集体的智慧结合起来。在工作过程中,坚持靠前指挥,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协调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三、在勤的方面:

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一年来,本人基本无休工龄假。来小芝镇后,坚持每星期下村两到三次,特别是在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时,积极下村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底,决策科学。

四、在绩的方面:

本人工作思路清晰,计划性、前瞻性强;开拓进取,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完成较重的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效率较高;能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效果良好。

1、主持中央环保基金申报并顺利通过验收。

2、主持牛头山水源保护生态基金申报并顺利通过验收。

3、组织小芝镇各行政村新农村建设,通过了“3+1”整治村验收。达到了整治村整镇推进要求4、组织百村帮扶工作,为6个村争取到集体帮扶资金并顺利通过验收。

5、组织全镇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6、组织各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做到一村一规。

7、组织编制了小芝镇镇区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并组织通过了评审。

8、优化了垃圾中转承包工程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使机制运行更加有效。

9、组织市里有关专家调查分析,集中力量把停滞的污水处理池再次成功运行,解决了镇区污水达标排放要求。

10、超额100%完成市定政策性农民住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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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总结十一篇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篇1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高检院关于切实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决定通过设立驻所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有效下沉检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时之举。一、驻所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题中之义。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办理多发性刑事案件的职责,其立案、侦查活动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一部分,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驻所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在监督地位上与派出所形成对等性,有利于与派出所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二是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现实需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而这项职责的有效载体是执法办案。公安派出所是开展刑事侦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最前沿的部门,其侦查取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的效果。检察实践中侦查监督一般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案卷材料,很难发现侦查部门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非法扣押等问题,属于个案的静态监督。通过驻所检察室对派出所实行动态的工作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从源头上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质量。

三是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公安派出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开展执法、服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派出所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日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党群关系以及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侦查机关如果不能公正廉洁执法,不仅不能发挥侦查活动打击违法犯罪的功效,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而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将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二、驻所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侦查监督干警承担着大量的监督工作任务,人少事多,精力有限,同时传统的做法导致侦查监督干警习惯于个案监督、事后监督的静态监督模式,对于新设的驻所检察程序监督、类案监督的动态式、主动式监督模式缺乏必要的认识、导致定位不准,还需要转变和调试的过程。监督理念应当符合监督的目的,驻所检察室设立目的是要从源头和基础入手,抓住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中根本性问题,解决执法违法或执法质量不高等一类问题,如果采取个案监督的方式,很难取得效果。因此驻所检察干警要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符合岗位要求的监督观。二是监督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目前驻所检察室对派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途径比较狭窄,抓手不多,通常是采取入所检察办案场所、调阅录音录像监督、察看案卷等方式,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且在巡查时间、工作流程等方面随意性较大,往往流于形式,发现的问题也往往浮于表面。三是监督效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安派出所受理治安、刑事案件数量多,打击犯罪任务重,工作中极有可能存在轻微违法或瑕疵问题。如果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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