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制度
1、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以业委会成员为组长、监事会成员、委员为组员的值班组,按照每个星期一个组值班的顺序,采取接听值班电话的方式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业主、接受业主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否要细化时间)
3、业委会回复或处理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为依据。
4、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业委会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按照规定5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涉及小区开支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
三、例会及表决制度
1、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负责人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2、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参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
3、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由专职秘书发到相关人员邮箱、微信、现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资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4、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业委会每个月第一个双休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有涉及到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6、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监事会成员、楼道代表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员负责邀请。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房必须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
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主任辞职的,由指定副主任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刻制和管理印章。如违反使用规定使用,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会议通知;
(三)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物业增值资金及维修资金收取证明;
(四)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具体如下:
(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会议通知;
(三)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物业增值资金及维修资金收取证明;
(四)业委会印章必须过半数委员签名同意方可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委员职责
结合小区实际,为充分发挥业委会成员才智,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服务。经业委会研究决定:
(一)主任:
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
1、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
2、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3、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和审核;
4、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主持业委会委员会议。
(二)常务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工程、分管安防、环境、绿化工作。
1、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状况;
2、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实施;
3、负责对业委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
(三)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管业委会综合工作。
1、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通报;
2、接受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3、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
(四)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委员:
负责办公室的资料整理、环境与绿化监督工作。
1、对业委会的上报资料撰写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园区周围的清洁、保养;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委员:
负责工程监督委员会及会计审计工作以及共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2、监督共用物权如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 维护;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设施等维护修缮、公共场所设施再建改建工程质量;
4、督促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安检年审工作。
(六)负责文体工作委员:
负责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文化活动及宣传工作。
1、维护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不受侵害;
2、负责与业主相关的道德行为规范宣教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物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
3、负责小区宣传橱窗、标语及微信等网络媒体上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同意见及看法进行解释、沟通;
5、负责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与其他有益群体活动的开展;
6、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
(七)负责安防工作委员:
负责安防协调及出纳物业服务、保卫监督工作及宣传工作。
1、对小区的好人好事做好宣传;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车库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他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7、调节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小区公共权益等争议;
8、协调其他对外公共权益相关争议的问题。
七、财务收支流程
1、业委会的各项收入
(1)现金收入;
(2)由财务委员开出《收款通知书》一式二联,自留一联,另一联交经办人随款项送交物业公司财务部门代收,物业公司财务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做账,一联交由交款人返回给财务委员,一联交款人自留备查;
(3)物业公司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后,复印一份交财务委员以备核查。
2、业委会的各项支出
(1)现金支出
(2)发生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原始发票等支出凭证按会计要求的粘贴方式粘贴在报销单的后面,报销原始发票多张时。具体由 业委会财务人及出纳 提出并完善。
八、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两个月前,征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满意度。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一个月前,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以及业主满意度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该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布;制定或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委员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
第五章 维权程序
第六章 业主委员会经费
第七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 年 月 日在
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下设
业主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在
小区由第 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全称:
.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地址:
.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为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 业主
第九条 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
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
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业主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得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缴付成本费用后复印: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记录;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部分的账册。
业主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证明其为业主的书面文件,业主委员会经核实业主身份后按照业主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或撤销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是
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时;
(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
(4)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5)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6)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也可以采用包括书面或公告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住宅类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任何一共有人均可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其他共有人在该共有人行使投票表决权后,不再享有表决权。商业性房屋业主为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书面指定或委托一人行使依照本章程享有的投票表决权。
光阴如梭,20xx年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xx年在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在物业公司的辛勤维护下,鸿发香江花园得以良好的维持运行。业主委员会现将整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1、业委会对XX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普莱德物业公司于20xx年11月1日入驻鸿发香江花园小区,在全体物业员工尽责尽职的服务下,良好的维护了我们的家园,迅速的处理业主们日常生活面临的各种问题。对于他们的物业服务我们基本还是满意的,但是还是有细节和效率上的提升空间。业委会经讨论研究,多次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2、在第一年度物业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第二年度物业合同,以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
物业日常工作还需要全体业主的积极配合,所有业主应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小区日常工作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入口
在对开发商发函及催促一年多无果的情况下,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真正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口入口,使得小区行车停车更加有序,减少堵车和刮擦的事故风险,提高了出口车辆的安全系数。
4、持续对开发商发函督促修复小区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问题,并将相关报告提交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
对于业委会持续一年多时间的多次发函、持续督促,开发商均是拖延状态,并未实质性解决问题,并且开发商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李变更为张(我们查询发现这一开发商所有开发的楼盘在交房后均更变法人为张)。
接下来在新的一年里业委会决定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程序,把小区内所有需要维修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以解决现存问题,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后所有的维修成本我们将依照相关合同和发票通过法律渠道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维护全体业主权益。
后续物业维修基金程序需要三份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5、电梯年检及费用报销
在20xx年12月份完成20xx年度的电梯年检(特种设备年检),小区39台电梯,每年年检费用为34243元,20xx年度的电梯年检于20xx年12月完成,由物业公司垫付,相关费用都将通过物业维修基金程序进行报销。
6、申请开通9路公交车香江花园停靠站
花园没有公交车途经停靠,广大业主出行非常不便。小区交付后热心业主们均在努力争取和奔波。业委会在20xx年8月份成立之后也就此问题多次报告主管部门,并持续的努力争取。
在20xx年8月22日,终于开通了9路公交车香江花园停靠站,方便了广大业主的日常出行。
7、建设小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给小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沟通、学习的场所和平台
花园小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目前正简单装修筹备中,争取在20xx年农历年底(即20xx年2月)正式启用。
8、春节栏街福活动
在20xx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组织20xx年春节栏街福活动,向广大业主提供一个邻居沟通平台,凝聚香江业主的喜庆和团结的力量。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业主关注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
过去的20xx年里,我们携手并进,为了广大业主的安居生活努力前行,在20xx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初心,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商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地址:x大道20xx号
所辖区域范围:商场
第二条 本业委会是商场业主对物业、商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业委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业委会自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三条 本业委会接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保值增值,商场商铺的正常有序运营,维护本物业、商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繁荣的商业经营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业委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专职执行秘书1名。
第六条 本业委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商业管理企业的物业、商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商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商业管理、公共经营面积、商业推广的经营管理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业委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自律制度,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商业管理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商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商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商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无违法案底。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按时参加业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每月向业委会提交相关议案一个或以上。
(三) 按时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四) 按时参与业委会的决策;
(五)听取业主、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
(六)向业委会提出议案之外的建议和意见;
(七)按时完成业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业委会会议的;
(三)连续三个月不提议案的;
(四)辞职被接受的;
(五)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六)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业委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当天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业委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业委会。
第十六条 本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委会(含扩大)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负责按月主持业委会列会讨论委员议案;
(四)代表本业委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五)负责管理业主大会印章;
(六)负责监督制定商场业主事务全部法律规约、自律制度。
(七)经业主大会、业委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本业委会设专职执行秘书一名,人员由受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由业委会面试通过上岗,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专职执行秘书由物业公司按员工进行日常岗位考核,除员工通用岗位考核指标外,其他考核指标由业委会制定,专职执行秘书违纪辞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3个业委会委员提出报业委会通过执行。
第十八条 本业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委员参与业委会工作按每次(日)50元人民币给予补贴。从业委会提留公用面积收益中支出,报业主大会通过执行。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九条 会议时间及会议通知:业委会每月第一个周五下午为月例会。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会议通知由业委会秘书长及专职执行秘书,以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其中之2种方式通知。业主大会通知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及会议材料预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两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上传至业委会QQ工作平台。业委会列会、委员特别会议(或扩大会议)有关材料预审期为三天。业主大会材料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举行及会议决定、决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应公开向全体业主告知生效。业主大会举行及需经业主大会批准事项的按国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范围及会议事项落实: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商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经营户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会议事项落实由业委会秘书长和专职执行秘书负责。业主大会事项按国家规定。会议记录由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负责。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业委会经费从商场公用面积收益提留部分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业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商业推广费用等必要的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按物业或商业项目分别委托物业、商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业委会选定一位委员录记备忘流水账。每季度向本业委会汇报,每半年向业主大会报告。并公开向全体业主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物业、商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
商场公用面积、商业无形资产经营使用,应严格按《物业、商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信息及信息公开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业委会所涉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由业委会主任负责披露及使用范围。凡因工作接触业主、经营户个人信息的所有委员及业主均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业委会所涉全部信息资料(除业主、经营户个人资料外)全部公开。公开方式视具体需要:寄送挂号信、平信、电话、手机短信、QQ、群发短信平台短信、网站、微博、博客、业委会办公室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公开,备业主和个相关部门查阅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解散本业委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场业主业委会
x年一月九日
一、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业主大会的决策。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或根据需要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与选定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监督和协助其履行合同。
维修与改造: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费用管理: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调解纠纷: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文明居住倡导: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并反馈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二、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定次数(如每季度或每半年),临时会议则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会议召集与主持: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或其他指定委员负责。
会议议程与内容: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委员,并邀请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社区列席,听取其意见建议。
决策机制:会议决策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应形成书面决议并存档。
三、经费与财务管理
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在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会议、办公、接待等费用。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四、印章与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印章安全使用。
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定等重要文件供业主查询。
五、监督与指导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应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确保其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经费与财务管理、印章与档案管理以及监督与指导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商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市**区**镇路
所辖区域范围:**市**区**镇路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商业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市场运营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三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一、总则
目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保障业主大会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促进小区和谐、有序发展。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忠实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召集会议:定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并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选聘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财务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管理,确保财务透明、规范。
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接受业主监督。
三、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会议频率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但一般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一定比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议程与记录: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明确会议议程。会议内容应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四、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从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收支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所有财务收支账目应按月登记、装订成册,并接受业主和财务监督小组的审计。
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
五、监督与考核
内部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相互监督,确保工作公正、透明。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外部监督:接受业主大会、业主、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住建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考核评定: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业主需求。
六、附则
生效与修改:本工作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解释权: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为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广试点单位经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按行业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具体步骤
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制定推广方案、成立审核机构、召开推广现场会、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的步骤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广方案。4月10日前,由区安委办制定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各镇(办)和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负责单位和行业的推广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步:建立“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组织机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制度审核备案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第三步:召开推广现场会。4月25日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业“三项制度”推广现场会,让其它单位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全面展开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工作。规定动作一:制定完善“三项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内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明确。要针对不同情况,发挥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盖各工序、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度,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进行;有些行业企业安全标准不全或标准已过时,甚至没有安全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依靠专家、企业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修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规定动作二:运行 “三项制度”。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专家组要对“三项制度”制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运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分别召开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代表三个座谈会,征求各个方面和岗位人员意见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定动作三:审核“三项制度”。经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最终审定后,由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签名;安全操作规程要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具体工作人员签名。规定动作四:备案“三项制度”。各单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备案“三项制毒”。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的制度审核组和操作规程专家组审核,在区、镇(办)两级安监机构备案。规定动作五:上报“三项制度”。上报“三项制度”备案,必须统一录入微机管理,形成电子版文本上报各备案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综合制定“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办公室归档备案。规定动作六:张挂“三项制度”。凡备案后的“三项制度”,要张贴、悬挂、摆放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让所有职工随时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区组织验收“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第一步: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对所辖推广单位逐一组织验收;第二步:由区审核备案办公室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所辖推广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能否推广是检验这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周密谋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三项制度”推广方案落实工作。
2、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广工作的核心是审核,重点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抓重点带一般的原则,按照分工审核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组成员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推广工作,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各项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
3、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通过推广工作,使单位的法人代表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安全制度、责任、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完善事故责任台帐,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做到常抓不懈。
4、协调一致,重在实效。各部门在方案推广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互通情况,交流做法。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教育、卫生、建筑等行业和领域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负责承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区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xx年对宝翔景苑业主来说是不平凡一年,经历种种是非磨难,顶着来自业主本单位及方方面面的压力,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一、电力配套有了重大进展
xx年6月在业主委员会的投诉下,开发企业首先解决了二期电力配套,然而一期没得到落实。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代表会,会议决定起诉一期电力配套问题。 诉讼费
自xx年6月起,经全体业主代表表决一致同意起诉电力配套问题,依《宝翔景苑业主公约》六xx条规定,“由全体业主按居住面积大小分摊”,同意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诉讼等相关费用。(费用使用情况案子结束后公布)
2、由诉讼转向投诉
xx年6月本地有律师,愿为业主代理诉讼,可后来由于种种压力提出退出。xx年9月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该所提出律师费以最大优惠至10万元,诉讼费8.6万。在这山穷水尽情况下,找到了国家电监会。
3、“三方”会谈取得成果
xx年11月,在业主委员会强大的投诉压力下,电力公司、开发企业、业主会三方会谈达成共识:电力公司负责楼房外围设备设施改造,材料能利用的尽量用上,不能用的或是不足的由开发企业补充;开发企业负责楼内改造,所需电表由公司供给,供给价格成本价160元/块;业主不负责任何费用。
4、限期改造
虽然有三方会谈的共识,后当事人双方后来并没签订协议,开发企业主动先行进行了楼内改造(已将地下室墙刨沟)但电力公司方面却无动作。就此业主委员会天天向华北电监局多次追诉。xx年6月1日华北监管局打来电话,向业主通报了限期改造时间,xx年6月1日至xx年8月31日为电力公司改造时间,xx年9月16日抄表到户。
5、一波三折
虽然电力公司向华北电监局承诺限期改造,但并没身体力行,一拖再拖,在这期间华北电监局主管本案的人员被调走,华北电监局不再坚持限期改造的决定,在此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向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投诉华北电监局。在国家电监会的干预下xx年11月10日电力公司完成了外围电力改造。
6、由于电表的问题没有实现抄表到户
电力公司当初与开发企业有协议(此协议违法),所以改造时吃了大亏。本次改造开发企业花了三十多万,加上原来的投入也不足一百万元。xx年电力配套标准83元/米,xx年电力配套费标准105元/米。宝翔景苑一期29500平方米,开发企业省钱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后来宝坻电力公司不再承诺160元一块电表价格,要开发企业出资760元每块,电力公司也就是想要业主出这个钱。
7、向国家电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xx年10月9日华北电监局答复业主会,不承认限期改造,同时行政不作为,致使业主电表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电力配套给带来的实惠,但这是实实在在的近两百万元利益所得啊,我们应继续努力彻底实现抄表到户,用上放心电。
二、两期路面高度问题的行政诉讼
xx年6月有业主发现了一、二期标高不同,业主委员会及时与开发企业协调,同时向宝坻区规划局投诉。然而有关方面采取了欺骗等手段继续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xx年7月业主会代表会议决定向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区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一是请本地律师无人敢代理,二是律师费业主委员会也不好收集,有些业主不理解,不支持。人们说民告官难于上青天,就是真是如此我们也要试一试,我们要维权到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作为原告的负责人和代理人出庭。在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大量的材料证明下,被告败下阵来。
xx年11月由宝坻法庭出面提出庭外调解,现在正等待有关方面与业主会签订协议,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落实,然后再考虑撤诉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用房正在建设中
依照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房屋建设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而开发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业主委员会投诉下天津房管局将目前一期底商7号11号作为临时物业用房抵押。经业主会经与开发企业、区房管局、区规划局协调目前已正在施工建设中,建设中的物业服务用房坐落在与广场西面相对的三层楼,面积390平方米。
四、业主维修基金得到进一步落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xx年1月1日以前购房的业主,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费的2%缴维修基金,xx年1月1日以后购房业主,维修基金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1%缴存维修基金。xx年已有25户xx年以前业主维修基金追回,余下的目前天津市房管局正在追缴中。
五、业主自治实用高效已显现
物业公司早在xx年春节前就曾提出退出物业项目,xx年8月20日物业公司正式提出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经投票表决(不在小区的电话能联系)有2/3以上业主同意实行自治管理。
xx年11月1日自治会正式接管物业,当是时正赶上电力公司施工,但主要路灯灭了几个月,给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治会接管当天主要路灯亮了;自从入住地下室没有人打扫过,业主自治每两周打扫一遍,原只有一个门卫值班,现在每天有两个门卫值班,昼夜有人巡查。楼道若清扫不干净,只要反映到自管会马上就能解决。业主晚上九点打来电话说下水道堵了,自管会连夜输通。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修建了存车处,新购置了垃圾桶。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事。
自管就是业主自己管,自管会是受业主会委托(1/2以上业主同意)管理小区日常事物,结余和亏损(由于部分业主不交费)是全体业主的,每季度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有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自管会成员不会占有。
为了更好地为方便自我管理,现在业主委员会已在开通了博客,希望业主登录发表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5-05-30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视频监控系统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视频监控存储方案 篇1 一、说明部分 本网络智能监控系统方案专为...
发布时间:2025-05-30
在当下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讲话稿,讲话稿是指把在一定场合下所要讲的话事先用文字有条理的写出来的文稿。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讲话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婚礼岳父讲话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岳父发言稿 篇1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各位亲朋好友: 大家中午好!感谢大家...
发布时间:2025-05-30
愉快又充实的一周又告一段落了,一周的时间,一定有不少感想,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周记了。那么好的周记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周记随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英语大学周记 篇1 高中生活四年,带着梦想来到现在的学校。不是出于现在对知识的渴望,也不是想在这个领域发展,而是出于无奈,...
发布时间:2025-05-30
教育实习的总结报告 篇1 我们悄然来到美丽的绩溪,完成我们师范生的最后一门必修课——教育实习。一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这里我们是老师也是学生,学到了很多平时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在此,我将从实习前的充分准备、实习时的用心学习、实习时的认真练习、实习后的深刻总结几个方面对本组实习状况做如下汇报...
发布时间:2025-05-30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我们都跟自荐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自荐信。你还在为写自荐信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本科生自荐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科生介绍信 篇1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一个自荐的机会。我是xxx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
发布时间:2025-05-30
设计院自我介绍 篇1 在平面设计实习期间,让我真正的了解到一名合格的平面设计师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从事平面设计这一行业需要掌握很多知识。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有限和在实践过程中的专业素质的欠缺。从刚开始的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到参与设计,才发现与现实间的差距。“知耻而后勇”,...
发布时间:2025-05-30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资领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领取东西的通知 篇1 为加强公司仓库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特对材料出库、入库、退库制定如下规...
发布时间:2025-05-30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通知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临钢破产通知 篇1...
发布时间:2025-05-30
千钧一发观后感 篇1 昨晚,与友人相约电影院看了一部震撼人心的电影《战狼2》,由吴京饰演的战狼中队退役军人冷锋,忽然陷入了一场非洲国家的战乱,本可以自己安全撤离,但关键时刻他毅然肩负起军人的使命,重回交战区,和其他中国军人一起与外国雇佣军展开了生死较量,最终救出同胞和难民,安全返航。 看完电影,...
发布时间:2025-05-30
在广播站锻炼的同学们都知道,大家广播前都会预先做好广播稿,好的广播稿会带来更好的节目效果,那么写广播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场促销广播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超市促销的广播稿 篇1 背景: 春节过后进入了淡季,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化被动为主动,利用尽可能多的节日来减...
业主委员会职责(通用十篇)
文件夹最新文章
推荐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