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
进入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
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监控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道路运输领域的危险主要有:车辆碰撞、翻车、坠崖、失火、危险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车罐体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场、站(停车场、客运站)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事故灾难报告程序及内容
5.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5.2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时,经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i、ii、iii级突发事故;
(2)发生iv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交通局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等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6.2应急处置
6.2.1阶段性应急处置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未到现场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政府及安监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
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忙而不乱,发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时间,空间和事物,任何时间,空间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险性。
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时绝对的,从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谓系统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表现:
(1)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目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4.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隐患与一定是发生灾害的必然条件,但它是在其他诸多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现省灾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条件,隐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
(3)权威性原则。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5.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状。
(4)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软件,硬件)
(6)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7)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8)对预案进行评估。
(9)修订完善预案。
(10)形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系统。
(11)将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12)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
(13)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15)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成的应急预案是包括预案,程序,说明书,对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构成的完整的预案文件体系。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7.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7.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7.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8结束语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众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决不是简单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 人以上(含1人,下同)3 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 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一、 总则
1.1目的
1.1.1为确保应急水厂在突发供水事件时能紧急应对,快速恢复生产解决用水之需。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企业标准》和水厂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供水紧急事故时应急水厂能快速启动。
二、应急处理示意图
略
三、应急机构
3.1公司成立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冯桂蓉担任。成员:生技科、维修队、水质监测中心、水一厂、材料科。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一厂值班室。
四、应急小组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应急生产总指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调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
4.2生技科负责工艺调节、水质仪器调校、现场指导,;
4.3维修队负责启动原水阀门、排气及构筑物冲洗;
4.4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检验原水、过程水、出厂水水质;
4.5水厂供制水人员负责各工序操作运行。
4.6材料科负责制水材料采购。
五、预防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接到应急水厂恢复生产的命令,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准备好车辆、机具设备、水质仪器到水一厂待命,紧急启动生产。
6.2应急响应
6.2.1由维修队安排三组人员启动:第一组人员到水二厂装运混凝剂(库存有消毒剂);第二组人员到宝狮口水库打开取水口处原水阀门,并排放管道中的空气;第三组人员配合水厂值班人员放水、投加次氯酸钠浸泡滤砂。同时由材料科紧急联系购进混凝剂和消毒剂。
6.2.2 水厂值班人员负责观察原水排放情况,在排放原水的同时由维修队安排人员冲洗澄清池、抽排滤池分配箱和加氯池积水,水厂值班人员配合排水,并做好投加混凝剂和前加氯的准备工作。经水质监测中心检测原水能投入生产后沉砂池开始进水,然后投加混凝剂制水,水厂值班人员根据原水进水量调节投药量。水厂值班人员根据澄清池出水浊度调节混凝剂投加量。澄清池出水浊度控制分两种情况:出厂水浊度≤1NTU时,澄清池出水浊度≤5NTU;出厂水浊度≤3NTU时,澄清池出水浊度≤15NTU。滤后水水质经区疾控中心认可后方可进入滤池。
6.2.3澄清池出水进入滤池后由水厂值班人员开始反冲洗,反冲洗分两种情况:其一是事态紧急需尽早供水应急,直接反冲滤池,经水质监测中心检验浊度低于3NTU后,滤后水才能进入清水池;其二是滤池消毒浸泡24小时后进行反冲洗,经区疾控中心检验浊度低于1NTU后,滤后水进入清水池。
6.2.4滤池开始出水的同时水厂值班人员开始投加次氯酸钠消毒,滤池反冲洗采用任何方式都必须保证出厂水余氯合格。
6.2.5滤后水进入清水池后,经区疾控中心检验水质合格,应急总指挥批准后才能开始供水。
6.2.6水厂值班人员各工序操作执行《水一厂生产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七、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1.1应急水厂恢复生产指挥点设在水一厂。
7.2通信保障
7.2.1应急小组成员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能及时接收到上级的指示和各部门的汇报。
八、应急结束
8.1应急水厂恢复生产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8.2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3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九、附录
成立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两委研究决定制定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方案的实施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和精细化管理活动为主线,以“抓标准,提质量”为抓手,不断提升我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建立严密、科学、高效的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效能;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安全工作部署,突出雨季“三防”、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应急管理、火工品管理、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重点工作,完善防治措施,实现我矿三季度安全生产。
三、安全工作目标:
1、各单位杜绝严重“三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评估再上一个新水平。
四、安全工作要求及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抓好安全管理,必须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为此,狠抓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单位对每项活动和重要工作都要成立一把手为首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2)三季度雨量大、气温高,农活多,人容易疲劳、困乏;因此要加大薄弱人物、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情况要做好纪要,严格监控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2、三季度各单位要以人为本做到四个方面安全工作的提高,实现安全生产。一是做到安全意识提高。各单位要利用多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知识并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同时,各单位班前大力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做到安全技能预防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和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利用安全学习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工作,使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做到安全检查预防的提高。安全科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网络,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有无“三违”行为、检查职工思想情绪隐患,并及时的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到安全隐患整改的提高。根据上级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照安全隐患“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3、积极开展两大会战:(1)三季度雨水比较大,井下潮湿,是顶板管理重点时期,7月份开展顶板管理会战: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要符合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址破碎带、断层、采迹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2)8月份开展机电提运会战:专项机电设备大检查活动以供电系统、提升系统、主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装置和安全仪器、仪表等为重点内容。查运输系统中各种机电设备及矿井使用的小件电器是否有煤矿安全标志,防爆证号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是否符合标准;查主井提升系统钢丝绳、罐道、罐笼、连接装置和防坠器是否完好;查机电“三大保护” 是否灵敏可靠,杜绝设备失爆现象出现。
4、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规范安全操作行为,8月份聘请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对我矿信号把钩工、电钳工、绞车操作工进行培训。9月份在井口候车大厅举办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对下井职工进行抽题提问。回答正确的进行物质奖励,回答错误的对其教育促进学习积极性。旨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能力,从多方位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5、三季度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最好季度,严格落实“现场精细化大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五字六法”,即“高、严、细、实、新”五字新要求。“高”就是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创建更高的要求和考核。“严”为现场质量标准化检查严要求、严考核。“细”既是现场抓细节,求精细。要求把“精、细、实、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以精细促精品,全面提高企业质量标准化水平。“实”就是抓责任落实,要求对待每一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在质量标准化管理上要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创新活动”,全矿每一位职工如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了岗位创新,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管理新模式,矿将根据实际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充分在全矿形成人人想创新、人人在创新、人人能创新、人人有创新的`全员创新氛围。8月份将91301工作面列为精细化管理试点,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实单位安全科质检组。
6、各单位在雨季“三防”基础上,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地面高温季节防暑降温,防止职工食物中毒、中暑、流行传染病等事故发生。后勤科室切实抓好食堂饮食卫生、澡堂消毒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在全矿范围内不出现传染病及食品中毒现象。
雨季期间设备科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特别是中夜班,确保供电、排水等系统安全可靠。调度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暴雨及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井下人员撤离。认真落实好防洪抢险队伍24小时开机、物资供应、应急预案演练等各项工作,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矿井下及地面场所安全渡汛。
7、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三季度要进一步加强我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 ,彻底转变带班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现场带班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带班矿长是本班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井下各施工地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查各区域、各施工地点带班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
各级带班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三签到”制度既:入井前到调度室登记签到;现场向调度室2次汇报签到;升井到调度室签到填写入井卡。井下现场要做到“三必到”、“三走到”, 现场“三必到”既: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薄弱地点、边沿地段的施工现场必到。现场“三走到”既:生产重点管理地点要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并且现场要做到 “六到”,即:走到、看到、 问到、查到、落实到、记录到。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应调度会进行安排并留有记录,班中要随时调度,以用于对带班人员考核,带班矿长要对“三必到”、“三走到”、“三签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深入开展“双基”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实践证明,“双基”活动是进一步改变煤矿现场面貌,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必须始终如一、坚持不移地走“抓双基”的路子不动摇,必须抓好基础工作,从细节入手,抓好职工素质基础;从管理入手,抓好制度及上级文件的落实;从班前会入手,抓好每个作业环节;从现场入手,抓好质量基础;要严标准、全方位、严考核,不断提高标准要求,全面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办报〔20xx〕5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县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靠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燃气使用、公共安全、校园、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中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到位、监管盲区不排查整治,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问题。
3.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4.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不力,“三重一高”安全监管不严格,企业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5.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通行证、车辆灭火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道路防护设施防护不力等情况。
2.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运输学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运营和非法营运的“黑”出租车、班线客车倒客抢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
(三)非煤矿山安全方面
重点加大对全镇砂石料厂等相关企业的资质、安全状况、生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乱采滥挖、越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居民楼下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五)消防安全方面
1.加强农村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整治柴草堆垛之间、堆垛与建筑物是否保持10米以上防火间距;家畜圈舍10米范围内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电气线路布线不规范、线路老化和未穿管敷设等问题。整治村民房屋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在非安全距离内同时使用炉灶和液化气;是否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生产生活区防火分隔不到位、柴草等物料与建筑物未保持10米以上防火间距等问题。整治农村群众随意烧荒、焚烧垃圾、枯枝败叶等问题。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汽车站、敬老院、学校、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情况。
3.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安全审查、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六)建筑施工方面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其它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2.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落实情况。
(七)燃气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八)公共安全方面
加强举办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保障措施情况,并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九)校园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上下学期间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管控不力,运输学生车辆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严查严治学校课间操、放学等活动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落实,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等问题。
(十)旅游安全方面
对小泉丹霞、西大村羊蹄沟度假村等旅游地和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进行整治。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
锅炉、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整治;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十二)工贸等行业领域
对磨坊、油坊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重点领域
安排电力、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本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大检查自20xx年11月30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结束,由各村和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自行开展。镇应急管理所对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大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乡村大喇叭、电子屏等各类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努力营造全民抓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齐抓共管,做到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报追责等执法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有力开展。
(四)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靠实安全生产责任。此次检查实行痕迹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镇上也将把此次大检查的工作情况作为今年目标责任中社会事业模块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为做好本街道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检查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检查整制,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定期和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居民饮食安全,特成立长青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彭望平(常务)副组长:张学书
成员:苏功斌周健田克安胡立凯黄洪军张仁国朱可岭夏发清李东平庞家辉
四、重点检查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性生产物质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主要目标: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措施: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3、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收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餐饮消费和农村群宴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主要目标:
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5、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四)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检查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五)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主要措施:
1、配合省、市局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五、整体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过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抽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各社区、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经费的投入,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整顿效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小组总负责,电话:)、(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汽车站站长,电话:)、(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要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首先要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于那些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给周边人员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制定地方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重大危险源的普查、预案编制、预案演习。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
在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首先应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彻底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
重大危险源如如果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控管理,地方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和动态情况不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测、控制、预警系统以及防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系统,则重、特大事故难免就会发生,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成为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前提。
危险源的普查程序是向本辖区内的企业发放重大危险源普查表以及相关的填表说明,由企业先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在此基础上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按危险源的指标体系进行填表、申报工作,最后由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危险源普查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以达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从而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打好基础,为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1)重大危险源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类是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助于客观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本质特征,有利于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重大危险源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从可操作性出发,以重大危险源所处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则,依据各大类重大危险源各自的特性进行有层次的展开。
按上述原则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
①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②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③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
⑤压力管道;
⑥锅炉;
⑦压力容器。
2)重大危险源普查的指标体系
重大危险源普查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客观状况以及影响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所反映的信息应能满足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评价分级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普查的指标如下:
①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经济类型、占地面积、行业代码、主管机关、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委办、隶属关系、主要产品等有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基本情况信息的17个指标。
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依据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别制定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指标。
a.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包括贮罐区基本情况和贮罐情况两部分。
贮罐区基本情况包括贮罐区名称、面积、贮罐个数等9项指标。
贮罐情况包括:
a)贮罐:包括贮罐形状、形式、贮存物质、最大贮存量等16项指标。
b)进料管道:包括直径、设计压力、实际工作压力等7项指标。
c)出料管道:包括直径、设计压力、实际工作压力等7项指标。
b.库区(库)
库区(库)包括库区基本情况、库房情况以及库房间距3部分。
库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面积等4项指标。
库房情况包括:
a)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形式、结构等7项指标;
b)储存物品:包括名称、状态、最大存储量、包装形式等4项指标。
c.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包括危险单元、危险物质以及单元间距3部分。
危险单元包括名称、面积、正常当班人数等4项指标。
危险物质包括名称、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存储的物质量、废弃物量等4项指标。
e.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概况和安全状况两部分:
a)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概况:包括名称、用途、面积、高度等16个指标。
b)安全状况:包括与建筑物安全状况相关的11个指标。
f.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包括压力管道概况、调压站(箱)概况和安全状况3部分:
a)压力管道概况:包括名称、编号、类别、输送介质等23个指标。
b)调压站(箱)概况:包括名称、类别、位置、数量等14个指标。
c)安全状况:包括与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相关的29个指标。
g.锅炉
锅炉包括设备概况、移装记录、事故记录和检修、改造记录4部分:
a)设备概况:包括型号、名称、编号、介质出口温度等13个指标。
b)移装记录:包括日期、验收报告摘要、经办人等3个指标。
c)事故记录:包括日期、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摘要、经办人等3个指标。
d)检修、改造记录:包括日期、检修、改造内容摘要、经办人和定期检验日期等4个指标。
h.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名称、编号、容积、介质、安全状况等级等32个指标。
3)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
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和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两个大项,主要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中危险因素对危险源的影响。
①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
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可能灾害形式、最大危险区域面积和周边地区情况。
周边地区情况主要考虑住宅区、生产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交通要道以及其
他。主要指标是数量、单位名称、人数和与危险最近距离。
②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
主要考虑的危险因素是:火源、输配电装置及其他。
4)其他信息
重大危险源普查往往是使用专业机构设计好的表格,由危险源所在单位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填报危险源信息表。危险源其他信息包括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人、填报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2.地方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在完成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以后,地方政府就可着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建立应急组织
应急组织包括事故应急指令系统、事故报警系统、指令执行程序、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主要负责人(总指挥)的姓名、现场主要指挥者或代理指挥和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2)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事故发生以后,保持通讯网络的畅通是非常重要的。应该确定公安、消防、急救、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完善通讯设施、通讯网络、电话表等,以便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3)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
应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设备和特殊消防设备的名称、型号大小、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法等。
4)建立专家咨询系统
设立专家咨询系统,应由和事故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5)发动志愿援助组织
在事故应急抢救过程中,只依靠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部门都难以取得成效,还需要社会各界志愿组织单位的共同协作,发动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参与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计划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种的志愿援助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6)提供危险源的危险信息
应包括重大危险源所贮存和使用的化学危险物质的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它危险情况。
7)得到气象信息服务
应和当地或国家的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发生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利于科学安排救援行动。
8)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应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资如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
9)公开事故信息
接待新闻媒介并告之特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事故救援、伤亡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
收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检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2)地方政府、应急总指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1)地方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
●统一安排、组织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确保让所有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
●指派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应和生产经营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辖区内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危险源,地方政府应对每一个危险源的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协调做出安排。必要的话,应编制一个总体事故计划。
2)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应急总指挥应确保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各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现场危险源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并寻求他们的帮助;
●应急总指挥应定期使现场和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结合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现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于发生重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露事故时,应急总指挥应迅速组织有能力处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
●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3)生产经营单位在政府制定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做好如下配合工作
●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的可能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等以利于政府完善现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危险源或现场的危险物质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政府部门,以利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确保让所有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
●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负责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联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的组织保证。
实施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构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等机构及专门的救护组织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为:
1)公安部门
●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交通和运输管理;
●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2)消防部门
●与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
●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事故的现场;
●为完成以上任务,消防人员应预先熟悉本辖区范围内的的重大危险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3)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中的医院、毒物中心、救护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
●卫生机构应熟悉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卫生机构应熟悉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对特大事故的抢救,仅仅依靠医疗机关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往往还不够,所以,卫生机构应充分考虑和其他机关和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
●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
●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特大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可能紧急情况都制订了预先应对措施;
●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
●特大事故处理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协调主任提出建议;
●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者在编制过程中由于经验、理论水平的限制,完全预测出未来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的具体情况是不可能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可以检验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应保证让所有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应急机构都知道。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应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2)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以上论述了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步骤,不难看出,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以危险源普查,评估和控制为基础,以系统管理为手段,以减少事故危害后果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本地专家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后,制定出切合实际情况并能在事故抢险中发挥作用的预案,切不可草草行事,悔之莫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 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林场设有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下设
救援组:
组长:丁凤林 莫春生
副组长:胡福兴 夏安才 孙丛民 韩建林
成员:刘东升 高士杰 王玉利 刘福昌 王宝群 褚玉臣
信息组:
组长:韩建林
组员:刘福昌 王玉利
作业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马上报告林场调度室由调度通知应急小组。由信息组组长马上向林业局报告并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应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事故人数。
急救组:
组长:夏安才
组员:高士杰 王宝群
接到事故应急报告后,马上出动备用救应急救援车辆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备用车辆司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但有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马上出发林场卫生所常备医疗急救用品,每个队、段、组设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工队主要队员担任由林场安全组织领导负责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组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的应对事故迅速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使林场的安全生产的事故为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和农机局“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平安农机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长期抓、反复抓,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特点规律,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立务实的管理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及时救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及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及特种设备等专业性生产事故,依据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1.4.3属地位主,条块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遵循属地位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报告水利局安委会,接受水利局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1.4.4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国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1.4.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相关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安福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各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组成。
2.1.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指定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在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1.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水利局党政办、建管股、农水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办等。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订)、发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4)向县政府和水利厅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6)及时向上级及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2.2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
(4)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工作;
(5)配合县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信息发布;
(6)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8)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党政办: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救援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农水股: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水政水资源股:在水利执法、水资源调查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河长办:在发生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2.4水利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时,为事故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5.1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5.2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消防及其它特种救援机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为水利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事故主要风险及预警与报告
3.1事故风险
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有:河(渠、沟)道及其建筑物损毁、水库(塘坝)垮坝、机电设备(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发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2事故预警
各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局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规定和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利局安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尽快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夜间和节假日向局值班室报告(电话:)。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得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处置和结束
4.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或评估,并向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
4.1.1 Ⅰ级响应:
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省级和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和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1.2 Ⅱ级响应:
发生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3 Ⅲ级响应:
发生1-3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4 Ⅳ级响应:
发生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2 Ⅰ、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4.2.1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通知相关单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动,并提出相关要求;
(2)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请求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4)对事发地政府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指导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政府;
(9)落实上级部门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各乡镇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协助乡镇政府救援。
4.2.3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6)救援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2.4要确保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 Ⅲ、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以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Ⅲ、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决定。
4.4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伤亡人员补偿、人员生活安置、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应急救援报告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故处理经过、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电话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工程抢险、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民间装备,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相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6.5医疗救护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确保医疗救护队伍适时进入现场救治。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向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6.2培训。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练。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的演练。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练报告。
7其它事项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每月到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到重点水利建设现场专项督查一次,检查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实、有通报。
3.对出现不按要求召开安全列会、安排落实不到位、不定期组织检查、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在全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水利行业专生产经营行为
1.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限时整改、挂牌督办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小水电站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和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深入细致查找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坚决整改。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推动监管,以处罚促进整改。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配合安监部门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大额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工作措施,强化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各单位要和安监部门密切联系,按照省市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2、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对未按期完成达标任务的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1.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摸清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做出安排。要改进作风,实行跟踪服务,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办理手续。要建立项目台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努力扭转“三同时”执行不够到位的局面。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以前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一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以后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整改到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着力实施。整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水务局备案。
2.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区水务局根据上级安委办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2工作原则
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刘
电话:
马
电话:
2.2.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单位范围内各类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2.3抢险抢修组(调运辅助组主管、维修组、安保组、项目系统承包责任人、项目监管部门及相人员)由调运辅助组主管牵头,各班组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区,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2.4安保消防组(保安队)
①负责维持现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②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③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2.2.5后勤保障组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车辆等;
②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监控措施
3.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起重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3.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1.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现场、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④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3.1.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3.1.5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3.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保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③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险情向上级汇报。
3.3.2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人员、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4.2处置措施
①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现场人员、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②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班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③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班组、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所属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⑤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事故现场处置
4.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4.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护送至就近医院。
4.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发生骨折的护送至就近医院。
4.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4.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后期处置
6.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行政部存档备案。
6.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火灾报警:119
公安报警:110
救护报警:120
7.1.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实行自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寻救支援;
7.1.2现场人员不能自救时,应立即向“119或110”和北京市丰台区安监局(电话:)及企业安全负责人报警;
7.1.3报警内容:准确报出事故时间、地点、单位、路径、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
7.1.4如有能够,应派人到路口接车;
7.1.5事故期间,除了消防车、抢救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出。
8.培训
8.1应急培训宣传教育
8.1.1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8.1.2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企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对企业已经确定的危险目标及周围可利用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分布和使用方法能够掌握;知道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8.2应急预案的检查
企业应对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②安全设施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⑥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安全掌握。
9.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9.1应急组织纪律
9.1.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9.1.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9.1.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9.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9.2奖励
9.2.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9.2.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9.3处罚
9.3.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200元——500元处罚。
9.3.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100元——200元处罚。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序进行救援工作,降低损失,便于日后的调查取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定该项工作预案。
“预案”中所称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 公司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 公司指挥部组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任指挥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指挥长。
1) 抢救组:由总工办、市场经营部、施工部组成。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在指挥长的指挥下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物资或投入救援工作。预案件启动时携带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剪刀、绷带、担架等基础医疗设备,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指挥部或医疗机构调配其他专业医疗器材。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快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受伤者或附近人员应尽力自救,在公司范围内广泛进行自救知识技能宣传与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自救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处理简单外伤、轻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头脑能够保持清醒,在第一时间施救,待公司抢救小组到达后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伤亡信息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人员损失。
抢救组施救及个人自救需具的医疗常识详见附件。
2) 警卫组:由警卫班负责。维持秩序,保证必经道路通畅,疏导现场人员,呼叫救护车辆。
3) 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在指挥长的指挥下,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派出所、急救部门,保障通信联络及所使用的工具、药品等供应工作。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中程序执行。
4) 安抚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接待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工作,保障应急资金,做好善后准备。
5) 护送组: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办理治疗、住院等手续。
2. 生产的预防和预警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符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
2) 各级领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各项目部要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紧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3) 做好购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如药箱、绷带、一般急救药品、温度计、手术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钢钎、大锤、铁锹、铁镐、手电筒、大剪等,做好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4)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公司指挥部接到项目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奔赴现场,指挥、协助现场指挥部急救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发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终止,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灾害。
5) 公司办公室(可携带公司警卫人员)与现场保卫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总工办、施工部配合指挥长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6) 抢救结束后由指挥长指派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做好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建委指挥部。协助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写出事故报告,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救援外,还应立即报告区建委,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和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等情况。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工会主席、主管生产副经理、施工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配合由上级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三、 预案启动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目击者或小组成员的事故报告后,预案即为启动。
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调配车辆,抢救组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给指挥部,本着高效原则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受伤人员。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委办〔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特点及我局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等中央、省、泉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以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安全生产部署,加大检查力度,标本兼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文体新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特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良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斌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茂和、李和范、许鹏飞、林徐源,纪检组长庄春霞, 执法大队长吴艺敏担任,组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范围
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3、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督促企业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5.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切实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培训。
6.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
(二)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科学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对违法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等级评定,对所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企业安全状况实行按照级别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消除“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分离。
(四)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2.加大对事故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3.强化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4.强化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五、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为动员部署阶段:1.召开全市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业主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对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进行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季度为回访检查阶段:组织对去年及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列为治理对象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回访。
第三季度为重点整治阶段:结合三季度工作重点,对所属行业进行第二阶段的检查。
第四季度为督查验收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1.对在重点治理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查、验收上报和抽查总结,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日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保证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深入检查,力求实效。要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专人负责,确保一个隐患也不放过。对重大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不负责任的单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联络,及时反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单位接受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管理。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市文体系统直属单位、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要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反馈安全生产中的情况。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检查工作,切实查清存在的隐患,并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并通知工商部门给予吊销
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认定书的公共娱乐场所,责令立即停止营业。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厅处置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伤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急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学施救。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现场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工作职责
2.2.1 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和处置工作;
(2) 加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 审议、批准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对有功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4) 批准和解除预警,决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资源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传达贯彻省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拟订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
(2) 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预案,定期评估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修订工作,并监督检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 收集整理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加强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5) 执行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
(6) 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厅现场指挥部
(1) 负责对事故现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的组织、调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伤亡损失以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3)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商,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
(4) 加强与事故现场其他参与救援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临时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应急救援现场表现,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等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点的排查辨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值班室。
3.2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迅速上报事故信息,每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省厅应急办提供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数据资料,为省厅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预警(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预警(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预警(可能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的建议,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部门网站、办公内网、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及发布机关等要素。
3.3.3 预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收到省厅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1)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全体人员到岗,24小时现场值守;成立专家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规定地点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到位。
(2) Ⅱ级预警(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专家组成员到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单位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准备。
(3) Ⅲ级预警(较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天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人员、装备、物资、器材配备情况作出安排。
(4) Ⅳ级预警(一般状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3.3.4 预警解除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经省厅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会商,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预案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主要措施
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厅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踪掌握事态最新发展;
(2) 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3) 组织会商、研判,制订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施行;
(4)成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随同厅领导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联系、沟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厅直有关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协调指挥机构,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在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3 指挥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后,应当立即安排相关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全力遏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 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及其他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作出调整,采取其他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涉及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领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应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应急救援进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及相关规定。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统内征用和调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6 群众安全防护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切实做好事发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应急运输车辆,做好疏运组织工作;
(3) 根据事发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为遇险群众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4.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社会力量的支援,由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安排技术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切实做好事故现场的检测与评估,集中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完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9 信息发布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成立负责信息发布的临时工作组,及时整理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4.10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省厅现场指挥部确认,报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善后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基础设施。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事发地善后处置工作的跟踪督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受损财产的保险受理及赔付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伤亡人员医疗救助金、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调查组,独立或在省、部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工作进展以及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部门。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省厅现场指挥部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省厅应急办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等进行修订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基本环节,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地、本领域、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调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处于待命状态,能够随时调配并投入使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特长及装备水平等情况,并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建设,按规定数量配备客货运输应急车辆,并根据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辟应急救援运输特别通道,迅速组织力量抢通受损路段,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应急运输车队的组织管理状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积极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并在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使用、征用调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按规定数额配备,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应急状态下,省厅应急办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2.7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省厅应急办应当加强对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7.2 公众信息交流
省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宣传中心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技能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7.3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演习。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检验评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定期对本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执行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坚决,行动迅速,指挥有方,为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
(2) 承担并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 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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