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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汇集十篇)

旅游合同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9-08

旅游合同书(汇集十篇)

2024-09-08 12:03:35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旅游者):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团号:

第一条行程安排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至当日时左右游览下列景点(写明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安排自费景点和购物的应当在行程中注明,自费景点不得超过个,购物不得超过次。)

2、返程集合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第二条旅游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3.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景点。

第五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违约金。

第六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时返回到集合地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协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时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7、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0、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2、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3、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横县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

旅游合同书 篇3

合同号: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加盟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统。

2、 甲方的航空旅游服务。

3、 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信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 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航空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

(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费用

(即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旅游局指定银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汇至旅游局指定帐户,并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元保证金;乙方方可获得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旅游活动及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策划费用,只需缴纳少许的广告费用。

3、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游客,由总部统一操作,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咨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旅游活动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到游客时,乙方应将客人的详细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旅游团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按周 在组团期间将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游活动行程安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许可给其他企业进行同业经营,否则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销售其他旅行社产品,否则赔偿甲方损失万元人民币。

4、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书》,否则,发生各种风险的赔偿由乙方负责。

5、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即《旅游费用预收单》,否则,发生因收据不规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保密: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两 年内,不将其所知的旅游活动所有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它人、组织、公司透露。否则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资料的,承担赔偿 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⑴自行制作或使用与甲方许可相同、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或标识。

(2) 降低旅游活动经营的组团服务质量或以其经营的组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3)乙方疏于内部管理,招收手段不当使得业务开展十分艰难,影响业务的进程。

(4)没有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入相关费用。

(5)乙方擅自转让活动许可权或擅自改变活动范围。

(6)乙方不遵守旅游活动体系程序规范。

(7)没有及时向甲方以及地接社汇清费用,则每天按所收全部营员总款的1%处于罚款付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 十 日内归还甲方旅游活动所有商业资料。

2、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该活动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

(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和标志)。

3、在甲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双方本项合作后,乙方在叁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策划的相类似的旅游活动。否则应向甲方赔偿 伍 万元人民币。

4、在合作终止时,甲方有权在当地报纸声明,与其他单位独家合作。但不得有损于乙方的名誉。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传真签字有效)。在合作期间,双方传真盖章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5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

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③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制

旅游合同书 篇6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旅游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_______________

景区(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 ,旅游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 ,次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_______________ 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人,儿童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 _______________岁)。

(2)、导游服务费:_______________ 元人/天;合计:_______________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说明旅游行程、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决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车费(含预定金)、住宿费(含预定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责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合同)、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8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9

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书 篇10

合同编号:137547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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