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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报告实用12篇

房屋报告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11-23

房屋报告实用12篇

2023-11-23 10:27:56

房屋报告【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园与11月27日上午在园领导的带领组织下,对我园内及周边进行安全排查,同时召开园教师会议,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保护好、管理好,让家长们能放心的把孩子交到我们手里。下面将本次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幼儿园内安全隐患排查

1、房屋安全状况良好,墙壁无裂缝,墙体无倾斜。

2、全面检查用电线路,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够,已全面整改。

3、无安全隐患的门窗、围墙和厕所。

4、体育设备、设施使用正常。

5、幼儿园围墙大门完好。

6、幼儿在进出门时,有专人负责看护。

7、幼儿食品的采购均有凭证,严格把好采购关。

8、食堂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要求。

9、对突发流行病和传染病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和措施。

10、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无发生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11、幼儿园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把消防知识贯穿到教育教学当中,为幼儿讲解安全自救常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12、制定幼儿接送制度,对不认识的人接孩子,老师不放行并与家长联系保证每位幼儿的人身安全。

13、办园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14、现有的教职员工均持健康证上岗,无精神病史。

二、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经排查,我园周边无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发廊,无黄、赌、毒等现象。校门口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无交通堵塞、污水、垃圾、噪音及油烟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幼儿放学排队由家长进班签字后班主任及陪伴教师有秩序护送至门口,全年师生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幼儿园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幼儿园安全稳定,无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五五普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全校教师参加普法学习,幼儿园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程之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三个读本有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师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无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

我园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校舍使用、维护良好。幼儿园正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幼儿园和无烟幼儿园,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广大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校园环境及安全状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幼儿园将进一步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房屋报告【篇2】

“十一五”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加快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由于生物医药技术不断进步、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的分析,,广东全省生物医药总产值达到890亿元,实现增加值32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5%和23%,增长速度居全省九大产业之首。全球生物药品销售额达到1300多亿美元,占整个医药市场的比重达到15%左右。目前,全球研制中的生物技术药物超过2200种,80%进入临床试验。预计-间,生物药品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占全球药品市场的比重将超过25%。

普宁中药材市场是粤东最大的药材集散地,市场日均上市品种1000多个,年贸易成交额14亿元以上,“中药材销售己辐射到全国18个省市,且远销日本、南韩、东南亚、港澳、北美等国家和地区。

普宁的医药产业正呈现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现己成为普宁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是药品刚性需求增加的基本因素;城镇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亚健康人群的日益扩大,促使药品的社会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十七大”医改方案的推出,全面医保将是国内卫生医疗系统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目标,随着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政府支出增加,从而使药品的市场需求出现快速增长。

房屋报告【篇3】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一、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在本次实践中,我参与了一个房屋建筑项目,并且亲身体验了整个建筑过程。本报告旨在分享我在实践中所学到的关于房屋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这一领域的理解和思考。

二、概述

本次实践的项目是一座三层别墅的建造。我们团队分工合作,每个人承担不同的任务,我负责了这个建筑项目的结构部分。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入学习了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且亲身参与了各个施工阶段。

三、结构设计

在房屋建筑中,结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学习了各种结构设计方法,并且运用这些知识设计了本次实践项目的结构。我们使用了框架结构设计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来提高建筑的承重能力和抗震性能。

四、材料选择

在房屋建筑中,材料的选择也十分重要。我们需要选择耐久性好、环保、经济实用的材料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我学习了不同材料的特性和优缺点,并且在实践中选取了适合我们项目的材料。我们使用了优质钢筋、高强度混凝土以及防水、防火等功能性材料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施工技术

房屋建筑的施工技术直接决定了施工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我学习了各种常用的施工技术,并且亲身参与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过程。例如,我学习了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法、墙体砌筑的技巧和屋顶防水的操作等。通过实践,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施工技术对于房屋建筑的重要性。

六、结论

通过本次实践,我对于房屋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验。我学习了房屋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且亲身参与了整个建筑过程。通过实践,我深刻理解了房屋建筑构造对于房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以及耐心和毅力的重要性。未来,我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在房屋建筑领域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屋报告【篇4】

农村土改房屋是指在1951年依照《中国土地改革法》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此类房屋虽建成年代久远,房屋本身的价值有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房屋大都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政策的优惠条件使得房屋具有了大幅升值的空间,导致了此类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日益增加。由于农村土改房屋的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案件所必要的原始资料又因历史原因欠缺不齐,造成在认定农村土改房屋权利归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为正确、及时审理房屋权属争议案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对XX年一XX年10月以来审理的78件因拆迁引起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特点

1、房屋年代久远。土改房屋大都建成于建国前、建国初期。多数房屋的自然状况及其管理、使用情况、权属更迭情况变迁很大。房屋的书证资料有不少已经遗失湮灭,了解房屋权属状况的证人大都已故或年高体弱无法出庭作证。因此土改房屋权属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

2、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大部分案件均是房屋产权、继承、析产等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通常还涉及过去法律、法规不健全年代的一些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大大增加了审理工作的难度。

3、涉及当事人众多。土改房屋权属纠纷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或亲戚朋友之间。因过去年代的家庭人口一般较多,加之涉及继承,造成可能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众多,且直系、旁系、血亲、姻亲等关系混杂在一起。在起诉时,部分权利人并未参加诉讼,造成案件通常需要追加多个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审理案件所需的周期较长。

二、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一)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法律效力问题。

土改房屋确权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当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土改房屋权属争议的诉讼中,因颁证年代久远,当事人大都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原件,用以证明土地房产权属的都是在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调取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复印件。由于1951年的房产档案管理中尚无注销的制度,争议房屋的权属如果发生合法的变更登记,在原存根证上是没有注销记录的。因此,我们认为,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不能当然作为房产权属的凭证,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其效力。

1、争议房屋在1951年土改登记后未再换领产权证,房屋权属应以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的登记为准。土改确权一般以登记为准,因此一般应确认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争议房屋由部分共有人进行了未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翻、改建,但未经过相关批准,部分共有人对争议房屋的翻、改建可视为对原房屋的修缮。房屋权属仍应以土改登记为准。翻、改建的费用可由全体权利人分担。如果争议房屋由部分共有人进行翻、改建,并经过相关批准,领取了私房建筑执照并取得房屋的房产、土地证,则应当认为原房屋已经灭失,原宅基地已经批准用于新建房屋。在其它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翻建人是代表全体权利人进行新建房屋的情形下,原1951年的土地房产证存根不再具有效力,房屋权属归在1951年之后颁发的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所有。

2、争议房屋在1951年土改登记后又换领与土改登记相冲突的产权证时,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效力问题。

无锡市在1989年左右对全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重新进行了普查与登记,并换发了相应的房产、土地证。由于1989年登记的权利人与土改登记的权利人往往是不一致的,如何正确认识两种权利凭证是审判实践中最感到困惑的问题。

1951年的土地改革是我国对农村房屋进行的首次分配登记,房屋权属一般应以土改登记为准。1989年进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属于换证行为,其确认新的权利人应当经过合法程序。

(1)1989年换证时,如果是以原土地房产证记载的所有共有人的分家析产协议为依据,对房屋进行权利登记,所确认的权利人应为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土地房产证已被合法变更登记。

(2)1989年换证时,仅以祖遗房屋为由部分共有权人或其它亲属领取房产证,应认为是部分共有权人代表全体权利人领取房产证或侵权行为,争议房屋权属仍应以土改登记为确权依据。

(3)争议房屋已经经过土改确认的共有权人的分家析产,但在1989年换证时未按析产协议领证,仍由部分共有人领取产权证。我们认为,如果分家析产协议已实际履行,即支付了归并款、分割了房屋、交付了房屋等,分家析产协议仍应是有效协议。部分共有人领取产权证,不是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否认,而应视为代表其他权利人领取产权证。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村传统风俗和习惯,分家析产协议往往欠缺家庭成员中女儿的签名。这种协议是否因为欠缺共有人签名而导致无效,应慎重对待。在分家析产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当事人也能举证证明未签名的共有权人知晓分家一事而未表示异议的情形下,应认为未签名的共有权人对分家析产默示同意,维持协议的效力。

(二)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共有权人的认定问题。

1950年11月25日中央内务部颁布的《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6条规定“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是合于现在农村经济情况的。但应将该户全体成员的姓名开列在土地证上,不能只记户主一人姓名,以表明此项土地房产为该户成员(男女老幼)所共有。”因此,土改时,在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登有姓名的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只登记户主姓名但注明了家庭人口数,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都是房屋的共有人。

土改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无法提供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当事人提交的存根件上仅记载有户主姓名和家庭人口数。如何确认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也是此类诉讼中的难点。

我国在1951年尚未实行户籍登记制度,现存有据可查的户籍资料是1955年登记档案。如果教条地要求当事人提供1951年的户籍资料来说明土改时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是不尊重历史事实的。在审判实践中,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认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及姓名。如双方无异议的家庭成员出生年代均在1951年之前,当事人可以提供的1955年户籍登记情况又与双方当事人的自认无矛盾之处,则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家庭成员作为争议房屋的共有权人。如双方当事人无法确认相一致的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则可要求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对各自的主张举证。法官可根据其它旁证材料,以当事人主张的家庭成员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合乎风俗习惯为标准,判断当事人主张在数之内家庭成员的合理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数之外的家庭成员也存在可被酌情认定对土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他字第6号《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精神,土改后不久出生的子女或养子女,长期管理、居住使用土改前祖遗房产,且无其他住处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其享有产权并参加析产。最高院的批复对“土改后不久”时间段未有明确规定,依照省高院1994年《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土改后不久”时间段应掌握在五年之内。

(三)涉及拆迁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标的物的确认问题。

房屋权属纠纷的确权标的当然是争议房屋,但涉及拆迁的房屋权属纠纷的特殊之外在于有些争议房屋已经被有关部门拆除,有些房屋虽未拆除,但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后,当事人往往以房屋尚未确权,阻挠拆迁,甚至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保全房屋、暂缓拆迁。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对拆迁进展的负面影响,应正确认识涉及拆迁的房屋权属纠纷的标的物性质。

我们认为,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的房屋拆迁安置,是合法行为,争议房屋被拆除并不代表房屋的毁损、灭失,争议房屋的权利依然存在。因争议房屋的权属纠纷与争议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确认争议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

1、争议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除的,尚未签订安置协议的,确权标的当然是房屋。由于房屋是否拆除,并不影响此类房屋权利归属的确认,考虑到权属纠纷诉讼周期较长,而拆迁工作也有较强的紧迫性,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有关拆迁部门暂缓拆除房屋的,一般不应予以准许。是否拆除房屋由拆迁部门按照相关拆迁政决定。对当事人申请暂缓安置房屋的分配、交付的,应当予以准许,并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避免错误安置带来新的纠纷。

2、争议房屋已被拆除,拆迁人已经与名义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具体安置房屋的。因无明确、具体的安置房屋,确权的标的仍应是被拆除的房屋。房屋的不存在,不影响确认之诉的进行,当事人仍享有以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身份向有关部门主张安置的权利。

3、争议房屋已被拆除,拆迁人与名义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且也交付具体安置房屋的。这是在实践中最具争议的一种情形。有观点认为,争议房屋已被拆除,且亦交付了明确、具体的安置房屋,原房屋的一切权利均不存在,应当直接以安置房屋作为确权标的。对此,我们持有不同意见。

首先,房屋权属关系与拆迁补偿安置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以安置房屋作为确权标的,必然涉及对安置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确权结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则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已经存有疑义,直接对安置房屋确权失去了法律基础。

其次,在拆迁补偿安置关系中,原房屋与安置房并不是简单的一等一的置换关系或赔偿关系。依照拆迁政策,当事人对安置方式有多种选择,当事人也可放弃部分安置权利。同时,依照拆迁政策,在增加共有权人或权利人变更的情形下,拆迁人也可能存在应增加安置房屋的义务。由于原安置协议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直接以安置房屋为确权标的,则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再次,拆迁安置协议一经签订,就是协议载明的被拆迁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依据,在该协议未经正当程序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法院可否直接变更安置房的权利人,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在安置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形下,如果发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对安置协议无争议,同意接受安置方案的,法院可以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权利归属直接对安置房屋进行确权。如果发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不接受安置协议,仅要求对原房屋确权的,法院仍应以原房屋为确权标的,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判决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向拆迁人主张权利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双方可另行处理。当然,拆迁人如果是善意、有偿与原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一般应当维持原安置协议的效力,以维护拆迁工作的严肃和有序。至于真正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可以通过要求擅自处分他人或共有人财产的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救济。

(四)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及解除

认定问题。

土改房屋权属纠纷通常是与继承纠纷并存的,其中涉及的收养关系多数是在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及解除,也是此类纠纷中的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作出的《关于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中指出“一九三七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解除收养关系……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未事实解除为妥”。根据批复的精神,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的身份长期发生抚养或赡养的生活关系。具体可表现为当事人相互间都公开承认养父母子女关系,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或子女随父母姓氏,或有收养文书、或申报户口登记等。一般应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确认事实收养的依据。

2、须有群众和亲友的公认。即群众和亲友公认当事人之间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最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的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和乡邻,他们的看法对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性质的重要证据之一。

3、须有基层组织的承认。基层组织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当地群众的日常事务管理,对当事人间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性质有清楚的了解。基层组织的承认是确定当事人间关系性质的主要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在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又因各种原因,做出一些行为,如将双方户籍分开、养子女迁回亲生父母处居住、双方在各自档案中不再填写收养关系等。是否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行为表明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可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也可因双方的协议而解除。1992年实施的收养法的规定也强调了收养关系的协议性质。收养法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以诉讼方式解除。可见立法所强调的是收养关系因协议产生,也因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须以诉讼方式解除。不认可所谓的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某些行为而事实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在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双方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参照现行立法的精神及收养的实质,强调以当事人双方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形式公开解除为标准。

(五)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有两种情况:

1、1989年换证时的公告时间是否应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

1989年对土改房屋进行换证时,通常是经过了公告程序的,被告因此抗辩原告应当在公告之时知道权利被侵害,原告迟至现在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我们认为,颁发房屋产权证之前的公告,是颁证机关为保证颁证的正确性,对拟颁证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征求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的异议、意见的行为。这种公告不具有已将房屋产权情况告知全体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效力。简单地将公告时间认定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应证明原告知晓公告且无异议。

2、关于继承的诉讼时效规定与《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对象问题。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xx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者规定的差异之处在于两种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继承的xx时效是自继承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规定的xx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生效的,《民法通则》是1987年施行的。对《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后怎么适用这两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作出了司法解释:“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上述司法解释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包括明确表示继承和视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第二,在继承权被侵害时提起继承诉讼时,应适用《继承法》第8条关于2年或xx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遇到的继承大都属于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之情形,有关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过特别的情形,即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分割遗产,但遗产已被非继承人占有取得(侵权未超过二十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二十年之后,才提起确权诉讼。这种纠纷是属于继承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适用何种诉讼时效规定,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继承权纠纷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纠纷的一种类型,《继承法》与《民法通则》对这种侵权纠纷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给审判实践带来了混乱。从法理角度来讲,《继承法》是民法中的单行法,不得违背基本法,同时,《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在《继承法》之后,其基本原则应视为对前法与之矛盾之处的修正。从实践角度来讲,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二十年才知道权利被他人侵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不得再提起诉讼,实际上剥夺了房屋继承权人法定的、正当的、合理的权利。

房屋报告【篇5】

2017年装配式住宅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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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议书 装配式住宅项目申请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市场研究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商业计划书 装配式住宅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第一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总论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概况 1.1.1装配式住宅项目名称 1.1.2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单位 1.1.3装配式住宅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装配式住宅项目性质

1.1.6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期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装配式住宅项目编辑依据 1.2.2装配式住宅项目编制原则 1.3装配式住宅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装配式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背景 2.1.1装配式住宅项目产品背景 2.1.2装配式住宅项目提出理由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必要性

2.2.1装配式住宅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装配式住宅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装配式住宅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产品市场现状 第二节 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第三节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产品方案

第三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 5.1.1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地点 5.1.2装配式住宅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

5.1.4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意见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5.2.1交通、能源供应条件 5.2.2政策及用工条件 5.2.3施工条件 5.2.4公用设施条件 第三节 原材料及燃动力供应 5.3.1原材料 5.3.2燃动力供应

第六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第一节 项目技术方案 6.1.1项目工艺设计原则 6.1.2生产工艺 第二节 设备方案

6.2.1主要设备选型的原则 6.2.2主要生产设备 6.2.3设备配置方案 6.2.4设备采购方式 第三节 工程方案 6.3.1工程设计原则

6.3.2装配式住宅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方案

6.3.3建筑功能布局 6.3.4建筑结构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第一节 总图布置 7.1.1总平面布置原则 7.1.2总平面布置 7.1.3竖向布置

7.1.4规划用地规模与建设指标第二节 给排水系统 7.2.1给水情况 7.2.2排水情况 第三节 供电系统 第四节 空调采暖 第五节 通风采光系统 第六节 总图运输

第八章 资源利用与节能措施 第一节 资源利用分析 8.1.1土地资源利用分析 8.1.2水资源利用分析 8.1.3电能源利用分析 第二节 能耗指标及分析 第三节 节能措施分析

8.3.1土地资源节约措施 8.3.2水资源节约措施 8.3.3电能源节约措施 第九章 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 项目自然环境 9.1.1基本概况 9.1.2气候特点 9.1.3矿产资源 第二节 社会环境现状 9.2.1行政划区及人口构成 9.2.2经济建设

第三节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分析 9.3.1施工期 9.3.2使用期

第四节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标准 9.4.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9.4.2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9.4.3技术规范 第五节 环境保护措施 9.5.1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 9.5.2使用期污染减缓措施 9.5.3其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

第六节 环境影响结论

第十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0.1.1安全防护 10.1.2劳动保护 10.1.3安全卫生 第二节 消防

10.2.1建筑防火设计依据 10.2.2总面积布置与建筑消防设计 10.2.3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2.4消防电气 第三节 地震安全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1.1.1组织机构设置因素分析 11.1.2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1.1.3组织机构图 第二节 人员配置

11.2.1人力资源配置因素分析 11.2.2生产班制 11.2.3劳动定员 表11-1劳动定员一览表

11.2.4职工工资及福利成本分析 表11-2工资及福利估算表 第三节 人员来源与培训

第十二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招投标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工程总进度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依据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估算

表14-1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建设投资估算

表14-2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基础建设投资估算

表14-3基建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 设备投资估算

表14-4设备总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第六节 流动资金估算

表14-5计算期内流动资金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七节 资金筹措 第八节 资产形成 第十五章 财务分析

第一节 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第二节 营业收入、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

表15-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总成本费用估算

表15-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预测

表15-3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估算表单位:万元第五节 现金流量预测 表15-4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第六节 赢利能力分析 15.6.1动态盈利能力分析 16.6.2静态盈利能力分析 第七节 盈亏平衡分析 第八节 财务评价 表15-5财务指标汇总表

第十六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风险分析 第一节 风险影响因素 16.1.1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16.1.2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第二节 风险影响程度及规避措施 16.2.1风险影响程度评价 16.2.2风险规避措施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结论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议

房屋报告【篇6】

因紫城工业园建设需要,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交界一带,四至为:东起油田坑,南至杨梅塘,西至荷树坪,北至高杯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紫城工业园首期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报告【篇7】

尊敬的xx业主:

云东花园管理中心和云东花园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业主对加装电梯的要求,特别是云雅202业主热心的建议。前后邀请了4间电梯安装公司到小区洽谈加装电梯,其中一间肯为电梯加装提供了方案和报价。现将方案和报价公示,并进行xx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是否申办加装电梯。请云雅业主仔细阅读方案,积极投票表达意愿。管理中心和业委会根据投票结果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旧楼加装电梯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方方面面,广州市虽然有成功的例子,也只是凤毛麟角,而且他们的客观条件远好于云东花园。据媒体披露:不少的旧楼在申办加装电梯过程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有前车之鉴,云东管理中心和业委会不想在这事情上重蹈覆辙,制定了云东花园旧楼加装电梯的程序(详见附图),希望通过这个谨慎的操作程序,尽量避免小区为加装电梯而引发业主间的争拗、产生不和谐的情况,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申请加装电梯。

因此,敬请高层业主保持应有的耐心,积极与低层业主沟通。同时倡议低层业主照顾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积极参加投票,表达意见。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报告【篇8】

尊敬的各住户:

由于诸多的原因,本单元电梯至今未能安装。几年来,有些住户寄希望于原开发商安装、有些住户想依靠着小区物业来协调处理,还有些住户态度消极置该事于不顾。不管哪种原因:

没装电梯的事实都已给各户的出行造成了极其不便;

没装电梯的井道洞口临时封堵已给各户的住所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没装电梯的井道闲置给各户公用的公共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没装电梯无法解决高层建筑消防火灾发生时各户应急疏散及人身安全问题。为营造本单元舒适、安全、便利的宜居环境,为完善本单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使我们的房屋保值增值,近期多数业主集会动议,拟以集资共摊形式自发自费解决本单元电梯安装事宜。经倡议,向本单元所有业主发放《安装征询意见书》,望各位业主及近邻本着理解、支持的态度和对已及资产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携手共建、促成该事。

一、集资费用项目

1、电梯设备购置费

2、电梯智能卡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配品配件购置费

3、电梯运输、安装、验收费

4、减震墩,安装打孔封堵,井坑垃圾等土建工程装修费建筑工程费

5、电梯使用费:即电费

6、维保费:例行保养费、年审费、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证费及年审费

7、财务管理员或电梯IC卡管理员或电梯卫生或安全管理员的劳务费

8、电梯维修基金

注:1-4项为本次集资费用

5-8项本次暂不集资收交,待电梯运行后由各集资住户推举电梯管理相关人员、另行议定,本次只是征集意见。

二、工程管理。

1、成立3人电梯安装管理委员会(工程委员一名、财务委员一名、监督委员一名)

2、委员会职责:

(1)刻制委员会公章

(2)考察电梯安装供货单位(三家以上),确定安装供货单位,签订安装供货合同、施工、验收、移交、工程款支付等日常工作财苑华庭七单元

3、委员职责电梯安装

(1)财务负责起草《电梯安装资金财务》管理文件、监督委员组织该文件取得所有集资户签字认可,内容包括资金及账户所有权属所有集资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接受电梯委员会和所有集资户的查询和监督等条款。

(2)财务委员负责开设集资款电梯专用银行账户及财务收支管理、每次资金的使用取得委员会批准并在监督委员的组织下进行公示。

(3)监督委员在电梯安装移交使用前,起草《电梯产权、使用权》合同,并组织所有集资户签订合同文件,每户持一份、以保护各集资户拥有电梯所有权份额及使用权利益。

(4)施工委员在委员会及所有集资户的支持下,发动集资户提供电梯安装单位信息,组织工程招标,组织所有集资户参加开标、定标会,确定中标安装单位。

(5)施工委员在电梯安装委员会授权下,代表集资户与中标单位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并实施电梯施工全过程管理。

(6)以上成员及委员会有关管理文件(财务可提供银行账户流水复印件)的由监督委员备案存档。

三、集资分摊方案(电梯供货安装费)。

1、预估费用15万左右,据集资户参加的开标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价进行分摊。

2、按楼层因素分摊

3、计算方法:

分摊基数=集资费/参加户分摊系数之和

分摊系数:采取中间层为标准层,取分摊系数为1,每高一层递增5%,每低一层递减5%的办法。如:2—8层楼,取5楼为中间层,则各层分摊系数分别为:二层;三层;四层;五层1;六层;七层;八层。

该层每户集资费=分摊基数×该层分摊系数

集资费分摊费举例:

假设集资费为15万元,共16户参加。参加户分摊系数之和为14,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分摊基数为10714元。二层住房分摊元,八层住户分摊元

四、意见征集:

1、按楼层因素分摊及计算方法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2、分摊系数5%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3、维保费的分摊方案:维保费属于电梯使用的固定成本,采取平均分摊的方法将在

电梯使用后另行收取。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4、市场电梯厂家凡多,品牌庞杂,贵户希望安装什么价位的电梯:

□13-15万左右□15-18万元左右□18-21万元左右

5、集资费收取方案:

预交分摊费用。集资费根据电梯预算费用和确认的《电梯安装相关费用分摊方案》,确定各业主应预交的金额,合同结算完成后并公布账目明细,并结合实际签约交款户数多退少补。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6、电梯运行后每年收取维保费和管理费的方案及对欠费者的处理方法:

预交分摊费用,避免有人拖欠费用。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所有欠费。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7、电梯使用费(电费)的分摊方案:

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八层

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该系数由曳引机15KW及每提升3米计算得出)。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8、电梯运行后将按月初或季初收取电梯使用费(电费)及对欠费者的处理方法:

月初或季初预交的`电费金额,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按协定的分摊方案计算好每户当期应交金额及预交电费的余额,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电费要求业主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欠费。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9、贵户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维保费和使用费由谁承担的方案:

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注明电梯维保费和使用费由对方承担,否则由原业户负责;如果均不负责,则不准使用。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0、对未参与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的处理方案:

未参加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原则上不允许,但如果做到以下则允许使用:

a.为了对前期参与集资的业主体现公平,除了按计划补交集资费和电梯维修专项基金外;

b.需缴纳其它业主集资款相应年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并按协议承担分摊使用费(即电费)、维保费和管理费;

c.因使用电梯而产生改造费包括外呼盒、主控板程序调整、层门等及新增的电梯部件所有费用。

补交的集资费按原先的集资比例归还其他业主。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1、电梯桥厢清洁每周一次

□请小区清洁人员,劳务费由参与集资的业主平均分摊代劳

□每户轮值

□其他意见或建议

12、出入电梯权限采用智能IC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该管理系统由控制器,选层器,管理软件,电脑(自备)及IC卡组成,控制器可对电梯每层授权使用。乘梯上楼和下楼均需刷IC卡。

上楼时:

1)只有单个楼层权限的用户卡,进梯刷卡后直达该楼;

2)有多个楼层权限的用户卡,进梯刷卡后,再按某选层按钮,直达该楼层。

下楼时:刷卡后默认直下一楼,若要到达其它楼层则刷卡后,再按某选层按钮□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3、有意向参与集资吗?

有意向□无意向□考虑中

14、贵户房屋使用情况:

□自住,常住人口人□出租,租客人□空置

15、贵户无意向安装电梯是否已考虑以下因素

租售给本单元管理造成的麻烦或可能的纠纷

租售或自住对房屋本身的增值保值带来潜在的损失

电梯安装运行后改变初始无意安装为有意向安装由此产生再次改造电梯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费用的后果。

16、贵户无意向参与集资是否表明贵户对所在楼层公共电梯井道使用权的下列意思:

□放弃使用权□电梯井道为公共井道,贵户同意安装电梯的住户拥有使用权,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疑意。

倡议人:

年月日

房屋报告【篇9】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Abstract

这篇报告将围绕房屋建筑构造这一主题进行探讨,介绍了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同时,对当今社会中较为流行的钢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以及钢木混合结构房屋等建筑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介绍了它们的优缺点。最后,我们总结了这些不同类型房屋的特点,并对未来房屋建筑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Introduction

房屋建筑构造是指房屋建筑的各种构架、地基、结构和墙体等组成部分的整体性构造。房屋建筑构造是房屋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影响着房屋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建筑构造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和美观程度。

钢结构房屋

钢结构房屋是一种采用钢结构作为构架的房屋建筑。它的主要特点是:结构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可靠性高、灵活性强、建设周期短、材料可回收。这种房屋建筑因其各种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建筑、居住建筑等领域。但是,钢结构房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价格高昂、易受腐蚀等。

木结构房屋

木结构房屋是一种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房屋。它的主要特点是:木材质轻、隔音性能较好、断热效果好、环保性好、施工周期短。然而,木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较弱,易受潮、虫蛀等问题也使得它并不完美。

钢木混合结构房屋

钢木混合结构房屋是一种将钢结构和木结构复合而成的房屋建筑。它的主要特点是:抗震性能较好、施工周期短、环保节能、造型多样化。但是,钢木混合结构房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难度大、材料成本高等。

结论

本文介绍了三种房屋建筑结构的特点和优缺点,以及建筑结构对房屋建筑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到,每种房屋建筑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可以通过它们的合理应用来优化建筑结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环保、可持续性的重视,房屋建筑结构的发展方向将更加注重环保节能、安全可靠性、制造成本等方面。因此,在选择和建造房屋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报告【篇10】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居住物的建造一直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直接决定了房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本文旨在通过我所参与的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总结出其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位于某县城的新建区域,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一幢五层小高层住宅楼组成,主要以商业及住宅用途为主。该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是砖混结构,结构形式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设计思路

该项目第一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在选取结构体系方案时需考虑结构焦点、剪力墙分布等问题。设计者首先考虑框架的布置和间距,采用单向剪力墙结构,将框架设置为纵向方向布置,悬挑部分在结构体系中增加了悬挑梁来搭建。为了增强结构的稳定性,每层采用了两个水平方向的架空线,并在垂直方向上设置了几个抗剪墙。

在选取建筑材料时,设计者充分考虑了经济性、可靠性和工程操作性。砖混结构主要由钢筋混凝土和砖石组成,结合多重地基处理来加强建筑的基础设计。在砖的选取和砌筑过程中,设计者严格考虑各种因素,如砖的质量、尺寸、构造和砌筑的方式,以确保整个建筑进度和质量。

三、实践经验

1、加强施工监督:建筑施工中对材料、砌砖、建造工艺、基础施工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建筑质量。

2、细化施工进度计划:构建细化、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工序,为施工过程提供明确的目标和准确的指引,提高施工效率和品质。

3、加强材料管理:对于各种建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委派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安全管理:通过制定全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操作安全规范,加强现场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四、实践教训

1、合理预留资金:在工程实践中,建筑议价的时候,一些设计师着重偏重于人力工程、自然美学和材料浪费等视觉效果,最终导致高成本的生产运作,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完善设计流程:实践证明,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着设计草稿复制、设计破产等漏洞,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项目的时间和财务资源的浪费。

3、合理制订计划和进程表:适当将计划单元做得更具确切性,增强它的可控性,管控整给定时间内需要完成的明确目标任务。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变量,充分规划,确保施工计划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实践项目的成功实施,得益于团队的合作和各方面的施工管理,更重要的是设计者的精准计算和对施工的严格要求。同时,项目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我们学习总结,以期在今后更好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

房屋报告【篇11】

本项目由XXXX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承办。公司董事长为XXX,总经理为XXX,本项目由XXX总经理总负责。 1.1.3项目主管部门

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为XX市XX区人民政府,X市建委及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4项目拟建地点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XXXX市东南,XXXX市XXXX区XXXX村与XXXX村交界地段。该建设场地属XX市XX区管辖。 1.1.5项目用地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0.31公顷,部分为耕地,部分为荒地。场地内有零星农用蔬菜大棚,场地基本平整,自然坡度为0.20-0.30%。 1.1.6项目可行性研究概况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由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XXXX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为国家现行工程规划建设法规及规范、计划开发土地的合同及权证文件。拟建场地基础技术资料,市场调查资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指令,批准文件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开发总投资估算、市场调查结果及分析、投资效益分析等诸多方面研究,并得出此次投资开发项目是否可行的研究结论。

本项目为XXXX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一项。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十七大”指出 “努力使

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精神和XXXX市及XXX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决定委托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大型以老年公寓为中心的综合居住社区。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地征购,现在进入项目策划及前期工作。鉴于市区两级政府尽早开工的要求,目前基建项目已进入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详细规划设计等项工作,整个项目计划初开工建设, 五年内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 1.2.2承建投资方式

本项目由XXXX房地产公司独家承担投资风险,独家筹措资金开发建设。投资方式全部为现金投入,资金筹措通过自有资金投入,银行信贷及商品房屋预售三条渠道解决。 1.2.3承建单位背景

XXXX集团下设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XXX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XXXX宾馆有限责任公司。XX集团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年可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 。年开发及施工能力为100万平方米。

第二章市场调查及需求预测 1.XXXX市房地产形势 1.1经济适用房情况

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加大,1-9月XXXX市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经济适用房投资增长迅速,比重加大,完成投资36778万元,比上年增长287.5%,占商品住宅投资的比重为7.56%,比上年提高了4.02个百分点,是XXXX市历史上对经济适用房投资最多的一年。 1-9月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为114.38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196.6%;占住宅施工面积的13.85%,比上年提高3. 59个百分点。在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6.36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58.4%;竣工面积14.53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69.54%。

1-9月,XXXX市经济适用房实际销售面积1.45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78.86%;(去年重点解决旧城区拆迁改造安臵用房量大),空臵一年以上面积0.95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8.9%。 1.2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2.1完成投资情况

1-9月XXXX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3.1亿,比去年同期增长65.18%,比上月增长61%。其中,商品房建设投资48.68亿元,占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7.15%,比去年同期增长

1-9月,XXXX市房地产投资构成为:住宅48.68亿元,占房地产投资的77.14%,比去年同期增加6.93个百分点;办公楼2.31亿元,占房地产投资的3.66%;商业营业用房9.81亿元,占房地产投资的15.54%;其他2.31亿元,占房地产投资的3.65%,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7.85%、56.96%和下降了27.1%;新增固定资产27.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28亿元。

1-9月,XXXX市房地产开发当年到位资金757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67%。从资金来源情况看,国内贷款79035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43%;企业自筹资金382914万元,占到位资金的50.4%;其他资金292519万元,占到位资金的38.61%;利用外资占到位资金的0.42%。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92和11.11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增长幅度较大为13.63%。与上年同比国内贷款增长112%;利用外资增长100%;自筹资金增长52.2%;其他资金增长186.81%。 1.3土地供应情况

1-9月,土地开发投资2.57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6.53%;购臵土地费10.98亿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5.46%。

1-9月完成开发土地面积140.35万平方米,购臵土地面积134.34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面积298.17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完成开发土地面积和购臵土地面积分别减少10.41和121.64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面积增长92.02万平方米。(表1)

1-9月,XXXX市房屋施工面积为1112.56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93.15%。其中,商品

住宅施工面积为825.95万平方米,占施工面积的74.24%,与上年同比增长119.74%;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用房施工面积分别为62.74、170和53.87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23.33%、41.37%和85.63%。

1-9月,在商品房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255.15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20.26%。其中,商品住宅为225.13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12.93%;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用房分别为8.34、12.78和8.89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办公楼增长77%,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用房分别下降72.18%和17.76%。

1-9月商品房竣工面积159.97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278.54%。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为106.65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282.4%;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用房分别为21.97、24.25和7.09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1404.79%、106.03%和521.93%。(表2)

1-9月,XXXX市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63.42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1.63%,与1-8月相比增长18.6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48.4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与1-8月相比增长20.37%。

商品房竣工面积比销售面积多96.55万平方米;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比销售面积多58.2万平方米。

与1-8月相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加9.97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加8.2万平方米;

房屋报告【篇12】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相关研究和实地考察,探讨了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探究了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多个房屋建筑项目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我们发现了一些普遍的规律并得出了一些建议。准确选择适合的构造方式,并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要求,能够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如资金限制、人力不足和施工管理等,在报告中我们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房屋建筑构造、重要性、影响因素、问题、解决方案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房屋建筑领域,构造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房屋的结构和构造直接影响着房屋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因此,对房屋建筑构造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目的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研究,探讨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二章 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

2.1 构造对于房屋稳定性的影响

2.2 构造对于房屋安全性的影响

2.3 构造对于房屋使用寿命的影响

第三章 房屋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3.1 土地条件

3.2 建筑结构

3.3 材料选择

3.4 施工工艺

第四章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4.1 资金限制

4.2 人力不足

4.3 施工管理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和建议

5.1 案例一:低成本住房建筑

5.2 案例二:高层建筑

5.3 案例三:别墅建筑

第六章 结论

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研究和分析,我们认识到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通过合适的解决方案和经验总结,我们能够克服这些问题。因此,在未来的房屋建筑中,应重视构造的选择,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ABC, X. Y., & Zhang, L. S. (2019). Research on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actice. China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6(3), 32-37.

2. DEF, Z. Q., & Wang, H. F. (2020). 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building 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actic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42(2), 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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