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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付管理中心防间保密(推荐七篇)
时光荏苒,近期的工作已圆满结束。回顾这段经历,我们不仅收获了丰富的经验,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撰写自查报告。以下是七篇精选的银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第一条 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条 企业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
第三条 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第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五条 经办人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第六条 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第八条 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坏帐损失,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
根据南昌县人民银行的要求以及为更好的做好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邮储银行南昌县支行对20xx年上半年现金收付业务、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自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结合邮储银行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规定,该支行制定了20xx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加强了对开户单位现金支付、个人结算、活期储蓄账户支付、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的管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明确了临柜人员定期培训的计划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本行内控制度的建设。
二、营业场所建设情况
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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