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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季度工作总结(必备八篇)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执法个人季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20xx年,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按照上级部门及党委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镇20xx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效为民的执法队伍
20xx年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抽调人员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办,加强综合执法队力量建设。按照司法局通知要求,组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2次,其中9人已取得执法证件。同时,以提高执法队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为目标,积极参加司法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大学习,不断不高执法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效化巡查管理
一是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办第一时间抓落实,迅速摸清辖区内违规设立的`户外广告底数,加强组织协调,以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将所有违规设立的广告牌予以清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开展长效化的巡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针对农贸市场周边、街道等地占道经营、车辆乱停、垃圾乱丢乱放等现象进行长效化管理,对占用人行道和马路,堵塞交通的行为进行劝导,对拒不听劝的商贩联系交管部门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抄牌处罚,由执法队暂扣其经营工具。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坚持常态整治,有效提升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容秩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虽然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业务对接还不够顺畅。执法办工作人员对于下放职权学习不深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二是执法队的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事项权限下放越来越多,但是当前执法办人员偏少,特别是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更是屈指可数。
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糙。对占道经营的商贩缺乏耐心劝导,执法文书制作及引用相关条例不够规范。接下来,我办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坚持常态化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化管理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巡查管理,坚决取缔违规违法行为。
20xx年度镇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20xx年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井司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县的背景下,抓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
查看详情>>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通用6篇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乐安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乐平安组发〔20xx〕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局党组多次研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认真对标对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股室,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1.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建立村委会及时更新各项政策以及财务、项目、各项救助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心里敞亮,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来抓。
2.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保护环境、开展生态环境自治管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厉行节约等写入村(居)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指导调整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并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3.深化“一事一办”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配合县委组织在全县200个村(居)建立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村级服务事项清单,对村级操作员开展培训,打通联系服务对象“最后一公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4.规范村(社区)证明清理治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全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乐安县民政局联合6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并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在村(社区)服务大厅、村(居)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县政府各部门也积极对照清单进行了排查清理整治,第一时间落实了该项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三)完成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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