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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培训自我鉴定锦集
写下对人生和事物的新思考,反思自己最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状态,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自己。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从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了解,也让我知道了该从哪方面更好更高质量的做好统计这光荣而神圣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认识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统计对国家有着不能取代的作用,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所以我们统计工作者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一丝不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统计具有很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必须履行神圣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统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应当认真执行。
统计学是一门严谨的学术,《统计法》明确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需要统计工作者必须深入基层亲身考察得到最真实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统计汇总编制成报表汇报给上一级。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遵循三个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既然统计是一门严谨的工作,那么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调查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二、深入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作为一个统计工作者,做过很多报表也对统计有了一定了解,但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更加清楚,对于一种数据的统计必须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通过学习第十五到二十一条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的内容,对以后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善,譬如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作为一位统计工作者和一名党员,我应当更加尽心尽力的工作,为党和人民贡献一份力。所以我更应该深度了解我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学习《统计法》,使我了解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统计调查权(二)统计报告权(三)统计监督权。还要与各单位各部门协力合作完成各方面的统计工作, 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首先要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其次要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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