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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作协议书模板系列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份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资的形式;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资的形式;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资的形式。其中____元作为注册资金。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三方平均分利润的15%,同时甲方作为主要出资人单独得到利润的60%。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后,其余部分25%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股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当股东出现变更和股份转让时,需要定制新的利润分成方案,甲方有否决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一)合伙期限:
合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入股;
二)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三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4)甲方有否决权。
2、退股: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股期届满;
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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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11篇)
协议在现代社会中应用广泛,签署协议能够提供法律保障。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协议书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陈某某,男,……。
被申请人:防城港市达安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50600200020100,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紫荆小区g20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联系电话: 0770-2801616。
申请人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5日作出的(20xx)桂06民终26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请求撤销(20xx)桂06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3、判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付购房款207304元;并支付利息600元。(暂计算,实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xx年3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4、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0000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5、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一审起诉、二审上诉的法律基本逻辑思路是:1、被申请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的事实;2、申请人已经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3、经合理期限,被申请人仍不恢复商业信誉;4、故申请人依法行使了单方解除权,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况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起诉前曾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录音证明,只是对于返还钱数有争议而已,法院怎能驳回申请人确认合同已解除的诉讼请求?);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已经解除的确认之诉,法院应当判决支持。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申请人请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诉讼请求,是缺乏证据证明能驳回的,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供的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丧失商业信誉,而一审不予处理,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丧失商业信誉缺乏证据证明,也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相违背;2、本案申请人提起的是确认之诉而非形成之诉,而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及判决一直当作形成之诉审理及判决,本案原告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即行使了单方解除权,合同已经解除(况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起诉前曾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录音证明,只是对于返还钱数有争议),而一审、二审法院驳回申请人请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下面详细论述:
一、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供的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丧失商业信誉,而一审不予处理,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丧失商业信誉缺乏证据证明,也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相违背;
1、被申请人丧失商业信誉证据一: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
1.1、被申请人在宣传资料中称:“防城港的中高档写字楼供应整体规模仍然偏小,核心区的写字楼市场将持续升温。”这与防城港的实际情况不符,本案标的物位于港口区,事实上港口区房地产泡沫非常严重,空置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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